山西醫科大學2019年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高校代碼:10114(國標代碼)

高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中都校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迎澤校區)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汾陽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山西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保證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醫科大學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山西醫科大學創建於1919年。前身為山西醫學傳習所,幾經更名,1996年更名為山西醫科大學。學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國第一個法醫學本科專業院校、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學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首批護理學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全國開辦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25所醫學院校之一、全國首批恢復兒科學本科專業的8所醫學院校之一、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單位。

經過一百年發展,學校成為一所以醫學為主,醫文結合、醫理結合、醫工結合、醫管結合,協調發展的醫科大學,擁有以本科教育為主、本碩博多層次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形成“醫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訓、“獻身、務實、團結、進取”校風和“求實精進、堅韌弘毅”的山醫精神。

學校設有31個教學機構,12所直屬附屬醫院,12所非直屬附屬醫院,36個教學醫院,122個其它教學基地,15個研究生培養基地,2個科學研究基地。

學校現有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臨床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藥學、護理學。其中,臨床醫學(五年制)、臨床醫學(農村定向免費生)、護理專業為教育部首批國家“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

建校以來,學校培養了以全國首枚“白求恩獎章”獲得者、“人民的好醫生”趙雪芳,中國工程院院士徐建國、田志剛,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楊輝,加拿大生命科學院院士、加拿大再生醫學首席科學家李仁科等為代表的醫藥衛生專業人才12萬餘名。近年來,學校形成了“ HELP ”育人理念和 “BRIDGE”人才培養機制為內核的醫學人才培養體系,畢業生質量穩步提升,本科畢業生升學率在30%以上,就業率達90%以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研究制定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及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成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計劃時,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政策,以問題導向、服務需求和質量優先為原則,優化調整招生專業,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等情況,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我校根據所在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提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醫學類及醫學相關類專業、藥學類、生物工程類專業對考生身體特殊要求。

1、視力要求:雙眼屈光不正矯正視力不低於4.8,且任何一眼矯正鏡片度數不大於800度,無色弱、色盲,無斜視。

2、聽力要求: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

3、無嗅覺遲鈍、口吃。

4、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利(即左撇子)。

5、報考護理專業要考慮身高,建議身高1.55米以下者慎報。不鼓勵軀幹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學類專業,否則無法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專業錄取時,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的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若考生成績並列則根據所報志願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學校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九條 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原則。

在江蘇省招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原則。

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相應省(市)的文件規定執行,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原則進行,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之一。各專業選考科目詳見相應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不要報考我校,凡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後須改學英語。長學制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一條 我校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基本學制八年,本科階段 5 年,達到本科階段培養要求後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碩士階段 3 年,達到碩士階段培養要求後授予醫學碩士學位。

我校在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專業設置兆泰班,作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計劃中卓越醫生教學改革試點項目改革試點班,採用入校綜合選拔方式產生,按照全新的育人模式培養創新型卓越醫生。

第二十二條 我校運動康復專業招收體育類(理科)考生。錄取時,在專業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上,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免費醫學定向生只招收農村生源,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錄取。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仍不能滿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在全省範圍內進行調劑。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後方可被正式錄取。免費醫學定向生畢業後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內地高中班、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公佈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佈,同時在我校招生信息欄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佈。

第二十六條 山西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醫科大學校長 李思進。

第六章 申訴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錄取結果申訴制度,如考生對錄取結果有疑義,可在錄取結果公佈後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受理後將於1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反饋申訴結果。

第七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准予畢業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在汾陽學院就讀的學生證書內芯將加註“在我校汾陽學院××專業學習”信息。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對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住宿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和山西省教育廳下發《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包括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完整的助學體系。開展的主要資助項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優秀學生獎學金、邵象伊獎學金、沙洛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項目、應善良助學金等。

第三十三條 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中都校區)030600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迎澤校區) 030001

電話:(0351) 3985076、3985121傳真:(0351)3985074

郵箱:[email protected]網址:http://www.sxmu.edu.cn

2、汾陽學院地址: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郵編:032200 電話:(0358)2100773、2100777

傳真:(0358)7222497 網址:http://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四條 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有所調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由山西醫科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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