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師範學院2017本科招生章程

大學 張栻 升學考試 教育 未來網新聞 2017-05-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範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點本科層次農村小學教師公費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湖南第一師範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辦的長沙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範館。1912年和1914年相繼改為湖南公立第一師範學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解放後更名為湖南省第一師範學校。2000年升格為普通高等專科學校。2008年升格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並更為現名。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第一師範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英文名稱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2034,省內代碼為4348。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即城南書院校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356號,郵編410002)和東方紅校區(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郵編410205)。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並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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