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於有獎舉報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大興安嶺 動物 內蒙古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內蒙古阿爾山林業局 2019-07-06
通告 |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關於有獎舉報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力打擊和震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有效舉報內容及獎勵金額

舉報人提供非法狩獵、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在禁漁期、禁漁區非法捕撈、炸魚、毒魚、擅自使用電力、漁鷹、漁叉捕魚、使用其他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破壞冷水魚資源等線索的。根據其提供的線索,經森林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且有關部門尚未知情立案的,舉報人可獲得相應的獎勵。

(一)行政案件:每起獎勵2000元(含舉報破壞冷水魚資源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一般案件每起獎勵5000元(破壞冷水魚資源刑事案件比照一般刑事案件進行獎勵),重大案件每起獎勵10000元,特別重大案件每起獎勵30000元。

二、舉報辦法

(一)舉報人可以採用來信、來訪、來電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應對舉報人及舉報信息進行嚴格保密,舉報內容應真實、客觀。舉報人儘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名稱、地址(或違法事件發生地)及違法情況等。

(二)舉報事項需經森林公安機關查實。

(三)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舉報電話

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舉報電話設置在管理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各林業局、國家級自然保護管理局、北部原始林區管護局舉報電話設置在本單位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

四、調查核實

各林業局、北部原始林區管護局、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接到舉報後,應按程序交由轄區森林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核實,舉報受理人員應在核實工作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回覆舉報人,告知核實結果和獎勵金額並確定獎金支付方式(不符合獎勵條件的,也應告知舉報人)。

五、獎勵兌現

(一)對同一事項,有多次不同舉報人舉報的,對舉報時間在先的舉報人給予獎勵(以受理機構受理登記的時間為準)。對非最先舉報者但補充提供重要線索,經森林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採用為證據,對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二)舉報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犯罪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獲得獎勵。

(三)舉報內容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通過舉報人提供的支付方式支付獎金。

(四)如舉報人對獎勵有異議,可向管理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六、舉報人的保護

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要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報告受理記錄,對洩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責問責。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國有林管理局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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