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被判2年6個月,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儋州 海南 法律 這裡是儋州 2019-06-22
海南儋州一男子被判2年6個月,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6月20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對受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南海網記者 李紹遠 攝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儋州6月20日消息 (南海網記者 李紹遠 通訊員 高瓊芳)6月20日上午,儋州市人民法院對受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旺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據瞭解,2015年11月16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對原告海南湘實公司與被告人劉某旺、第三人海南軍企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清算組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劉某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拆除其位於儋州市那大人民東路南側面積3334.46平方米土地範圍內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劉某旺不服,提起上訴。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劉某旺未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此外,儋州市人民法院曾並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旺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責令履行指定行為通知書等相關執行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劉某旺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劉某旺以法院判決錯誤為由拒不履行。

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但其不僅拒不履行自行拆除建築物、構築物的法定義務,反而在應當拆除的建築物範圍內繼續擴建裝修,嚴重影響人民法院正常執行活動,導致人民法院長期無法完成生效判決的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被告人劉新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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