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在出租屋煤氣中毒身亡 家屬索賠70萬遭駁回'

"

出租屋內燃氣發生洩漏,66 歲的老太太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屬將房東和燃氣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70 萬餘元。近日,一審法院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老太出租屋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張先生讓人和房東董某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約定租下董某位於西崗區的一套房屋,租賃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隨後,張先生讓 66 歲的母親住在這套房子裡。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時 30 分左右,鄰居收到老太太兒子微信,請其到家裡看看老太太是否在家,鄰居上樓敲門,沒人開門,鄰居見防盜門沒有關緊,就開門進入屋內,一進屋就聞到很強烈的煤氣味,鄰居走到廚房把煤氣閥關上,隨後報警。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8 時 6 分,大連市公安局西崗區分局刑偵大隊受指揮中心指派,到該房屋進行勘驗,發現老太太已經在房屋內死亡。而房屋廚房煤氣管道末端有上下兩個閥門,事發時,上閥門呈開狀,且與一黃色膠皮管連接,膠皮管另一端處空缺,未與燃氣灶連接,燃氣灶閥門呈關狀,燃氣灶上兩個爐盤之間以及燃氣灶旁邊各放置一個空炒鍋;下閥門呈關狀,下閥門管道處無連接。經鑑定,張先生母親死亡原因為一氧化碳中毒。

起訴房東和燃氣公司索賠 70 萬元

事發後,死者家屬將董某、燃氣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 70 萬餘元。理由為董某將燃氣設施從廚房改動到陽臺,提供不合格的灶具和膠管,膠管與灶具接口處卡扣安裝靠外;燃氣公司沒有履行入戶安檢和事後責任調查的法定職責。

家屬稱,董某作為房屋實際所有人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應該具備安全性能,應當將房屋安全隱患排除後交付房屋,但是,老人在剛剛搬進租賃房屋不到 3 個月時間就發生了煤氣洩漏,董某作為該房屋所有人和出租受益人,應該對自己所有且出租經營的房屋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卻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出租,沒有保障出租房屋安全使用,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燃氣公司作為供氣方,應當對用氣安全進行必要的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測,同時燃氣公司沒有履行上門檢測,按期入戶檢查的法定義務,導致本次慘案的發生。

董某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燃氣公司認為,本案事發原因系死者使用了不合格的灶具,該灶具產權屬於房主,與燃氣公司無關。燃氣公司依法履行了定期入戶、檢測的義務,並通過社區教育、公共場所宣傳、公共傳媒宣傳教育等。因此,對本案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在我市同類案件中,燃氣公司均做無責處理。

家屬訴訟請求遭駁回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造成煤氣洩漏的原因是在煤氣管道末端上閥門開啟的情況下,與上閥門連接的膠皮管與燃氣灶的連接處脫落,煤氣的洩漏點為膠皮管與燃氣灶的連接處。家屬未提供證據證明董某對膠皮管與煤氣灶的連接處脫落存在過錯。加之,事發時,煤氣灶非處於使用狀態,而煤氣管道末端上閥門處於開啟狀態,為保證安全,在不使用煤氣灶的情況下,應當關閉煤氣閥門,如果關閉煤氣閥門,即使膠皮管與燃氣灶的連接處脫落,也不會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嚴重後果,因此本案的損害後果系煤氣使用不當造成的。家屬主張董某存在過錯,但未提供證據證明。

燃氣公司提供證據證明其通過在大連廣播電視臺發佈廣告和現場宣傳的方式進行安全使用燃氣宣傳,事後,亦派人到現場進行了調查,燃氣公司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近日,西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