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貨不付款轉身就抵押借款 慈溪一男子被判合同詐騙罪

慈溪 浙江省 刑法 視覺中國 浙江新聞 2019-06-14
拿了貨不付款轉身就抵押借款 慈溪一男子被判合同詐騙罪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做生意,圖的就是能賺錢。可慈溪一從事燈具生產的男子鄒某,卻做了一筆“虧本買賣”,將合作廠家生產的全新燈具鋁殼,分批以廢鋁的價格抵押借款,卻沒付給合作廠家半毛錢,反而將得來的20餘萬元錢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等。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合同詐騙案。

2018年5月,鄒某經他人介紹,與某電器配件廠經營者趙先生達成生產協議,約定鄒某提供模具,趙先生生產長方形、四方形、圓形小燈等燈具鋁殼產品以及相應價格、數量,並約定貨款次月現金結算。到同年6月28日,趙先生共計生產長方形燈具鋁殼21040只、四方形燈具鋁殼44679只和圓形小燈燈具鋁殼54550只,並由鄒某分批運走。

鄒某從趙先生處分批取得上述燈具鋁殼產品後,卻並未將燈具鋁殼再加工後銷售,而是通過向他人抵押借款等形式予以變現,所得款項20餘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等。經價格認定,上述燈具鋁殼產品合計價值538637.7元。

同年6月底,一直未拿到貨款的趙先生電話聯繫鄒某催討,鄒某手機關機。同年7月2日,趙先生找到鄒某追討貨款,鄒某卻表示無力償還上述貨款。覺得受到欺騙的趙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月23日,鄒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此時,仍未能償還上述貨款。案發後,部分贓物已被追回併發還趙先生。

據瞭解,鄒某之前因打“六合彩”欠了數百萬元股債。2017年底、2018年初和他人合夥開的燈具廠也沒能有起色,不過半年便難以為繼。於是,為了償還個人債務等,鄒某打起了跟自己初次合作的趙先生生產的燈具鋁殼的主意。

最終,鄒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鄒某的其餘違法所得469560元,繼續予以追繳,退賠給被害人趙先生。

【浙江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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