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淳安無惡不作 惡勢力團伙獲刑

淳安 浙江省 經濟 紹興檢察 2019-06-29

以洪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淳安境內利用團伙勢力和影響,有組織地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討債、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淳安縣法院依法對洪某某等9人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虛假訴訟罪、詐騙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某某、楊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多人結夥在淳安縣千島湖鎮實施高利放貸、毆打、威脅、恐嚇、滋擾等行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主犯洪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主犯楊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到9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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