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投資6.98萬元 就能獲利1040萬元? 帶老鄉“發財”的他進了監獄

傳銷 嵊州 投資 廣西 蘭溪 浙江省 嵊州發佈 2019-06-24

只要投資6.98萬元,就能獲利1040萬元,他組成一個“廣西家族”,說是要帶著老鄉一起“發財”,結果所謂的發財其實是做傳銷,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

2014年,廣西人陳某與老鄉陳某育、陳某玲等人(均已判決)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浙江蘭溪、我市等地打著國家扶持的“1040陽光工程”旗號,編造只要繳納69800元,不到3年就能獲利1040萬元高額回報的幌子,採用上課、培訓等方式發展傳銷人員,並要求參與者繳納69800元,申購款購買虛擬的21個份額(第1個份額為3800元,第2至21個份額為3300元)獲得加入資格,宣稱通過上線從下線購買份額的款項中獲取直接、間接或補助等獎勵,就能獲得高額回報,從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參加。

2014年4月份至2016年5月份期間,陳某夥同陳某育、陳某玲等人在我市發展形成“廣西家族”,先後拉攏、發展傳銷活動人員至少50人,並組成層級對家族實行組織、協調和管理,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人民幣至少40萬元。陳某於2015年1、2月份晉升為“老總”,負責組織、管理全部家族事務,先後非法獲利人民幣至少4萬元。

近日,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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