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被判2年6個月,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6月20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對受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南海網記者 李紹遠 攝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儋州6月20日消息 (南海網記者 李...
自2017年7月開始,海南海口男子蒙某恆謊稱其有渠道能夠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拿到手機,再轉手銷售有利可圖,並陸續與他人開展電子產品倒賣業務。在此期間,為騙取被害人信任,他偽造與合作商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使得被害人增加投資,騙取被害人訂貨款和投資款共計人民幣67.725萬元。為此,蒙某恆獲刑11年5個月。
在倒賣過程中,由於蒙某恆沒有能力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獲取手機等電子產品,但卻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向被害人銷售手機,並向被害人額外支付所謂利潤,導致資金鍊斷裂。此後,被告人蒙某恆隱瞞資金鍊斷裂的真相,仍繼續以同樣的手段與被害人開展合作經營業務,從而騙取被害人訂貨款和投資款共計67.725萬元。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蒙某恆明知此種模式不可能營利,在已經虧損的情況下,蒙某恆為了獲得更多錢款,甚至虛構其他身份,並偽造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發給被害人以獲取被害人的信任,騙取被害人擴大投資,以謀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至今仍未償還被害人的損失。綜上,被告人蒙某恆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主觀上有騙取他人錢財據為己有的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更換聯繫方式,離開海南,企圖拖延、逃避被害人對被騙款項的追索,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蒙某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責令蒙某恆退賠被害人李某、王某人民幣632250元,退賠被害人陳某人民幣45000元。
蒙某恆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海口中院,海口中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