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談戀愛等手段騙至窩點攫取財物 一惡勢力犯罪集團14人獲刑'

傳銷 豐城 萍鄉 江西 經濟 紹興檢察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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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零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駱某(另案處理)系一傳銷組織的B級成員,被告人向某、姚某系該傳銷組織的C級成員,共同發展了其餘被告人等傳銷成員。2018年7月,駱某指令向某、姚某將該傳銷組織在江西省豐城市設立的窩點轉移至萍鄉市,在某製藥廠家屬房、某醫院家屬樓、北橋附近等地設立窩點。2018年9月期間,該組織成員通過QQ、微信聊天與被害人談戀愛等手段,先後將被害人許某、羅某、劉某騙入窩點,強行將被害人限制在窩點多日,迫使他們交出銀行卡,說出銀行卡密碼,取出現金購買虛擬產品,攫取被害人財物。在向某、姚某的暴力脅迫下,羅某被迫交出3.9萬元購買虛擬產品。該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從嚴懲處。

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述14名被告人非法限制、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向某、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根據該案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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