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規定為受陷害幹部澄清正名,全國多地向誣告者亮劍'

"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安徽省紀委辦公廳印發《為受到誣告陷害錯告誤告幹部澄清正名若干規定(試行)》,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切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激情。

《規定》指出,對省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監察對象以及省紀委監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經核實確屬誣告陷害、錯告誤告行為,且給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響的事項,包括在換屆選舉、選拔任用等可能受到影響,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影響,經核實已有明確結論仍受到反覆舉報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應當予以澄清正名。

對經核實認定的誣告陷害人,應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通過誣告陷害行為獲得的不當利益,應當建議依法予以取消、撤銷、收繳或者宣佈無效。對典型的誣告陷害案件,視情在媒體公開曝光。

安徽省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在接受《安徽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施澄清正名只是表明這名黨員幹部在被反映的某些具體事項上沒有問題,而不是對幹部本人進行背書。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出臺的規定對象是安徽的省管幹部,而在安徽省紀委出臺此規定之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安徽省內多地也出臺了類似的規定。

安徽紀檢監察網4月28日刊文,宣城市宣州區紀委監委研究出臺了《宣城市宣州區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調查處置工作辦法(試行)》。明確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統一按照核查、認定、處理、澄清四個步驟進行。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將及時澄清事實、還以清白,消除負面影響;對存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信訪舉報人,將依據情節輕重及主體身份,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或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鞍山市當塗縣紀委監委日前制發了《當塗縣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誣告陷害行為暫行辦法》,明確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公檢法等單位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誣告陷害行為的調查處置工作。根據規定,當事人認為自己受到誣告陷害的,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調查的,由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受理調查,60日內辦結,情況特殊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日。近期該縣紀委還通報澄清3起不實舉報典型案例,這一舉措有力調動和保護了黨員幹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積極性,淨化了政治生態環境。

向誣告者亮劍,為實幹者撐腰。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中指出,制定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保障黨員權利,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不止是安徽,吉林、黑龍江、浙江、內蒙古、新疆等地紀委監委已相繼出臺規定,對誣告陷害行為的認定、調查程序、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細緻的規定。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