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恢復劃撥方式供地 增加土地供給方式

城市規劃 保障房 投資 房產 網連中國 網連中國 2017-09-03

原標題:增加土地供給方式 恢復劃撥方式供地

昨日,市規劃國土委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我市將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增加土地供給方式及路徑,實施土地供給側改革,建立以土地供給引導和約束需求的新機制。

恢復劃撥方式供地,明確出讓用地範圍

據悉,《意見》針對健全土地供應體系、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及審批監管、政策銜接及時效等3個方面提出12點意見。

在健全土地供應體系方面,《意見》提出,恢復劃撥方式供地。根據《意見》,產權歸中央國家機關(含授權單位)、省、市和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的4類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市規劃國土委在解讀此變化時表示,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我國土地供應方式包括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和租賃。而我市自1988年1月《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頒佈實施後,特區國有土地統一實行有償出讓制度,事實上廢除了劃撥。此次恢復劃撥方式供地,目的是鼓勵社會投資民生用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確保公共服務及產品儘可能惠及廣大群眾。需要注意的是,《意見》雖然恢復劃撥方式供地,但範圍僅限於產權歸政府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同時明確劃撥用地“不得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不得改變用途”。

《意見》另一個亮點是,明確出讓用地範圍。我市將以產權為導向,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產權歸社會投資人的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應,出讓用地中缺乏競爭性或者重點保障的以協議方式供應,其餘一律招拍掛出讓。

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公共設施

在加強建設用地供應及審批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將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調控作用,明確淨地供應要求,完善土地供應監督機制,建立土地供應與企業信用聯動機制,通過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規範用地供應行為,強化供應監管。

比如,在加強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土地供應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間管制要求。城市建設與土地利用實施計劃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除市級統籌指標外,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均分解下達給各區。其中,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嚴格管控,不得突破。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和市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產業項目,其他項目原則上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方式解決。

目前,《意見》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社會各界可在9月15日前,通過書面或郵件向市規劃國土委提出意見和建議。(記者 徐強)

(責編:王星、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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