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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董事會祕書於水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指定,呼和浩特市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於水清,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內蒙古準格爾旗人,大學文化,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7月至1989年8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蓿亥圖學校老師;

1989年8月至1992年7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準格爾供電局文祕;

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先後任黨委祕書、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青工科科長;

1997年11月至2004年5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變電管理所黨支部書記兼副所長;

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內蒙古電力公司準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先後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煤電項目籌建處,先後任黨委書記主任,兼準大發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杭錦發電廠籌建處黨委書記主任

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杭錦發電廠廠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國電杭錦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主持計劃發展部工作;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主持計劃發展部工作;

2015年12月至今,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董事會祕書。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剛簡歷

陳剛,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上海人,博士研究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任安徽安慶師範學院數學系助教、講師;

1996年7月任浙江大學應用數學系教師;

1999年9月任浙江省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掛職);

2001年1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01年1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主任

2005年6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信息產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3月任江蘇省南京市副市長

2014年5月至今任江蘇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新疆和田地區行署原副專員、地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和田地區行署原副專員、地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阿力甫·阿不力米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喪失政治立場;對抗組織審查,轉移贓款贓物,掩蓋違紀違法事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房產有關事項;組織對巡視反饋問題進行函詢時,其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阿力甫·阿不力米提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躍斌在執行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中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政績觀扭曲,利用扶貧資金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並藉機斂財,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報銷,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和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損失;生活奢靡,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

王躍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躍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來源:呼和浩特紀委監委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欽柏

校對:楊文娟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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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董事會祕書於水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指定,呼和浩特市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個人簡歷:

於水清,男,漢族,1966年1月出生,內蒙古準格爾旗人,大學文化,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7月至1989年8月,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蓿亥圖學校老師;

1989年8月至1992年7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準格爾供電局文祕;

1992年7月至1997年11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先後任黨委祕書、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青工科科長;

1997年11月至2004年5月,內蒙古電力公司伊克昭電業局變電管理所黨支部書記兼副所長;

2004年5月至2006年9月,內蒙古電力公司準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先後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煤電項目籌建處,先後任黨委書記主任,兼準大發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杭錦發電廠籌建處黨委書記主任

2008年7月至2011年4月,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杭錦發電廠廠長、黨委副書記,內蒙古國電杭錦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內蒙古國電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主持計劃發展部工作;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主持計劃發展部工作;

2015年12月至今,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兼董事會祕書。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蘇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陳剛簡歷

陳剛,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上海人,博士研究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任安徽安慶師範學院數學系助教、講師;

1996年7月任浙江大學應用數學系教師;

1999年9月任浙江省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掛職);

2001年11月任浙江省寧波市科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01年12月任浙江省寧波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主任

2005年6月任浙江省寧波市信息產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6年3月任江蘇省南京市副市長

2014年5月至今任江蘇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新疆和田地區行署原副專員、地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和田地區行署原副專員、地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阿力甫·阿不力米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喪失政治立場;對抗組織審查,轉移贓款贓物,掩蓋違紀違法事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房產有關事項;組織對巡視反饋問題進行函詢時,其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阿力甫·阿不力米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涉嫌受賄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阿力甫·阿不力米提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躍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躍斌在執行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中打折扣、搞變通、做選擇,政績觀扭曲,利用扶貧資金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並藉機斂財,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收受禮金;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報銷,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和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損失;生活奢靡,道德敗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

王躍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性質極其惡劣、情節極其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躍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來源:呼和浩特紀委監委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欽柏

校對:楊文娟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於水清 陳剛正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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