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地鐵6號線B部分PPP項目116億招標:車輛、軌道、信號、AFC等

長沙 投資 交通 金融 經濟 銀行 湖南 技術 梅溪湖 東至 歷史 耶路撒冷的火車司機 2019-06-24
長沙地鐵6號線B部分PPP項目116億招標:車輛、軌道、信號、AFC等

1、採購項目的名稱:長沙市軌道交通6號線B部分PPP項目

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者採購項目的性質:

1.1、項目名稱:長沙市軌道交通6號線B部分PPP項目

1.2、項目標段信息:

標段編號 標段名 總價(元)

1 長沙市軌道交通6號線B部分PPP項目1165937000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

2019年 09月 03日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項目背景

長沙市是湖南省省會,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伴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長沙市出現了人口和機動車數量快速增長,交通擁堵等問題。雖然近年來長沙市不斷加大對城市交通建設的投入,但交通供應的增長仍然遠不及交通需求的增長,交通的供需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勢。解決大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國內、外城市的普遍經驗是建設快速軌道交通系統,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根據《長沙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7-2022 年)》,新增 1 號線北延一期、2 號線西延二期、4 號線北延線、5 號線南延線、5 號線北延線、6 號線、7 號線一期,新增線路長約 121 公里,設站 83 座。其中,6 號線起於湘江新區雷梅片區,止於黃花機場,線路長約 48.11 公里,設車站 34 座。

為緩解政府財政壓力,籌集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高長沙市軌道交通的建設水平和運營管理水平,提升長沙市基礎設施的整體服務水平,同時結合長沙市的實際情況,長沙市政府決定採用 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吸引境內外社會資本參與長沙市 6 號線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通過市場化運作解決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管理中面臨的諸多問題,緩解政府在短期內的投資壓力;同時促進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發揮政府和社會資本各自的優勢,形成互利合作關係,促進行業、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項目概況

長沙軌道交通 6 號線為長沙市軌道交通線網中東西向骨幹線路,西起梅溪湖片區,東至黃花國際機場,正線長 48.11 公里,估算投資為 388.4億元。經長沙市政府研究決定,6 號線採用 A+B(分拆)模式實施,長沙市軌道交通 6 號線 B 部分批覆概算約 116.5937 億元,建設內容:6 號線車輛、軌道及信號、自動售檢票系統等設備資產(合稱“B 部分”)的投資、建設,整條線路的運營維護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線廣通商經營。

項目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初始投資中,資金來源分為兩部分:

1、40%資本金部分——由項目公司各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權比例進行出資,為自有資金出資。

2、60%債務資金部分——即資本金之外的資金,項目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可通過銀行貸款等其他合法融資方式籌集,項目公司自行承擔債務資金的融資成本及相關風險。

注: 6 號線工程項目已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銀團牽頭行。牽頭行組織銀團貸款支持軌道交通 6 號線工程建設,銀團貸款支持的範圍包括 6號線全線(A 部分和 B 部分)工程的債務資金。項目公司屆時須接受已確定的融資條件,與貸款銀團簽署 B 部分融資協議。其中:B 部分借款主體為政府與中標社會資本共同組建的項目公司,銀團貸款金額為 B 部分項目總投資的 60%,基準利率、期限 30 年(貸款期限含建設期,總期限不超過特許經營期)、寬限期即建設期。貸款擔保方式:建設期採用信用方式;運營期以本項目享有的收費權及其項下全部收益提供質押。

若投標人能夠獲得更低成本或更優條件的債務資金(指貸款金額和期限不變,對利率和/增信措施的優化),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須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融資(或貸款)承諾函(非融資意向函或貸款意向函),承諾函必須包含融資金額、期限、價格、增信措施等要素,並承諾中標日起三個月內下達正式融資(或貸款)審批書。

項目運作方式

市發改委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社會資本;中標社會資本與政府出資代表按照約定股比成立項目公司;市發改委授予獨家的權利於項目公司,由其負責 B 部分資產的融資、投資、建設,整條線路的運營維護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線廣通商經營。A 部分工程完工後,項目公司將租賃 A 部分資產,並對其進行維護和管理。

此外,根據項目公司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以及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的出資比例,可將上述運作模式細分為“原則情形”和“開口情形”:

(1)原則情形——項目公司直接負責 B 部分融資、投資、建設、線路運營、更新追加、期滿移交等事宜,且各股東按照實際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此種情形下,政府出資代表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 35%且要求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的持股比例至少為 36%,剩餘股比由聯合體成員自行分配(所有聯合體成員須持股不低於 1%)。

(2)開口情形——此種情形下,政府出資代表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仍為 35%,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的持股比例可低於 36%但不少

於 10%;剩餘股比由聯合體成員自行分配(所有聯合體成員須持股不低於 1%)。項目公司仍直接負責 B 部分融資、投資及建設,但考慮到此種情形下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持股比例較低:①項目公司可將線路運營相關業務予以委託,受託方必須是運營單位和六號線建設公司共同成立的項目運營公司,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在該運營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 65%,6 號線建設公司持股比例為 35%,且項目公司關於運營維護、管理的各項責任義務並不隨委託而豁免或解除。②如仍由項目公司負責線路運營相關業務,則要求保證聯合體牽頭人(運營單位)在項目公司中對運營享有較大話語權。

屆時無論以哪種方式運作,項目公司及運營公司初期組建團隊應報實施機構審批,實施過程中建設或運營主要負責人變更應報實施機構審批同意。

項目核心邊界條件

B 部分合作範圍

本次採購範圍主要為 B 部分的投資、建設及整條線路的運營維護、更新追加、沿線廣通商經營以及期滿移交。

股權結構

本項目資本金(項目資本金與註冊資本金一致)為 B 部分項目建設中標總投資的 40%(其中六號線建設公司出資比例為 35%,中標社會資

本出資比例為 65%)。

若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比例不低於10%;聯合體成員方在項目公司中最低權益比例不得低於 1%(聯合體各方成員通過參與基金或者其他方式在聯合體間接持有權益比例不計在內)。

經濟技術指標

6 號線西起梅溪湖片區,東至黃花國際機場,正線長約 48.11 公里(全地下線),設車站 34 座,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各 1 座,主變電所 3 座,投資估算約 388 億元。

6 號線分中、東、西三段,全線計劃於 2022 年開始初期運營(具體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根據工可報告預測,2025 年客運量將達到 55.9 萬人/日,2032 年達到 85.7 萬人/日,2047 年達到 107.0 萬人/日。

建設費用

1、本項目批覆概算約 116.5937 億元,概算下浮後的項目總投資控制價約 104.9344 億元。

2、本項目建設期對人工、材料、機械不予調差,中標的初始運營年車公里服務費單價不因項目投資額變動而進行調整。

合作期限

本項目合作期限即特許經營期包含建設期(含前期籌備,下同)和運營期,約二十九(29)年:其中建設期從《特許經營協議》生效日起至開始初期運營日前一日,約為四(4)年;運營期為開始初期運營日起至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為二十五(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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