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電子廢料被舉報 常寧3人涉嫌汙染環境罪受審'

""焚燒電子廢料被舉報 常寧3人涉嫌汙染環境罪受審

紅網時刻衡陽8月3日訊(通訊員 周亦芬 蔣芬 記者 宋美君)從廣州等地購買電子垃圾,轉運至常寧的廢棄礦洞,非法焚燒提取重金屬牟利。7月31日上午,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陽某等3人涉嫌汙染環境案在常寧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2018年年初,被告人陽某聽說焚燒電子廢料回收可賺錢,便聯繫鄭某共商發財大計,鄭某經過一番思索認為廢棄礦洞可以用來焚燒電子廢料,便聯繫王某借用廢棄礦洞。

2018年6月,陽某等人在未辦理任何手續下,開始安裝了接電裝置、購買發電機、鼓風機,並租用剷車將空坪推平加寬。待一切準備就緒,開始投產。2018年7月12 日,三輛裝著約80噸焚燒原料的車停在常寧陽加山上。當晚,陽某等人就開始投產,先將電子廢料廢料堆放在擺放好的鋼管上,然後用木材將電子廢料引燃,開啟鼓風機助燃,同時僱請剷車將電子廢料堆放到焚燒點。然而,這80噸垃圾尚未焚燒乾淨,刺鼻氣味和濃煙就引起了附近居民的注意。

2018年7月16日,經當地群眾舉報,排查現場查獲5.12噸已燒結廢渣。因投產時間僅有四天,暫未從中獲利。經鑑定,現場被查獲的廢渣屬於危險廢物,陽某等人的行為已涉嫌汙染環境罪。

常寧檢察院在受理該案後,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7月12日,常寧市人民檢察院對陽某等人涉嫌環境汙染一案依法提起公訴。7月31日,該案當場判決。陽某、鄭某和王某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已觸犯汙染環境罪。陽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鄭某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王某單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電子廢料富含的重金屬,容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如果將廢舊電子產品作為一般垃圾隨意丟棄,可能會滲透並汙染土壤和水質;如果未經規範處理,隨意對之進行焚燒,會釋放出大量有害氣體,威脅群眾身體健康。市民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體、氣體非法排放等行為,要第一時間向環保、公安等相關部門舉報,便於及時查處。同時提醒各位市民,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切勿私自焚燒電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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