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方式的稅收籌劃

財會 財經 解稅寶 解稅寶 2017-08-26

購銷方式的稅收籌劃

(一)賒購未必合算

【案例】某公司在2012年3月賒購了100萬元的原材料,3月會計人員作了暫估入賬處理,分別登記了明細賬,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 1 000 000

貸:應付賬款 1 000 000

在2012年8月、9月、10月分別各支付了30萬元,留下10萬元作為該貨款的質量保證金,由於對方(供貨方)堅持在貨款沒有全部結清時,只能分別開具收款專用發票,於是該公司會計人員根據收款專用發票,分別作了下面三次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在“應付賬款”的明細賬上還有貸方餘額10萬元,時間過了一年半,在2013年9月,會計人員在清理往來賬款時,經總經理同意與對方聯繫支付餘款,結果對方表示,10萬元不要了,當然1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開具了。總經理知道後很高興,通知將不要的10萬元拿來作為獎金髮放,於是該公司會計人員問:一是不需要支付的應付賬款能作獎金髮放嗎?二是公司這樣處理划得來嗎?

(1)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即豁免的債務,根據《企業會計制度》,此項豁免債務10萬元只能作為“資本公積”進行核算,不僅不能作為獎金髮放,而且轉賬後,還只能作為所有者權益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能進行分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此項豁免債務10萬元作為“營業外收入”進行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繳納10萬元×25%=2.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後,可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當然有一部分可以作為獎金髮放。

(2)由於對方沒有收到全部100萬元款項,所以堅持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該公司由於沒有得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該公司多繳納的稅金是:

①不能作進項稅額抵扣的增值稅:100÷1.17×17%=14.53(萬元)

②導致多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假定公司位於市區):14.53×(7%+3%)=1.45(萬元)

由於沒有取得含稅價款10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該公司多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共計15.98萬元(14.53+1.45),換來少支付10萬元貨款。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