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大透視-財務報表中的應收票據

財會 金融 大數據 投資 會計學堂榮老師 會計學堂榮老師 2017-08-27

今天榮老師為大家講的是稅務稽查大透視-財務報表中的應收票據,那我們知道會計工作呢,是經常要接受各種檢驗,如果說我們從稅務稽查這個角度來糾正會計工作中的問題,那是不是就可以幫助我們換一個角度來對自己的工作做一個預檢呢,這樣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那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稅務稽查已經是邁向信息化了,但企業已報送出去的財務報表這個呢就是稅局來了解企業,一個是經營情況,還有一個是財務狀況的重要途徑。那今天呢,咱們就來聊一聊資產負債表中,容易引起稅局注意的高危分子,就是應收票據。我們來看一看應收票據為什麼會成為稽查重點,那企業又應該如何去進行應對呢。

首先呢,我們就來看下應收票據,通常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這兩種,那對於紙質商業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是6個月,而對於電子商業匯票,最長付款期限是1年,所以說,如果企業的報表中應收票據長期掛賬無變動的,這個可能就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懷疑。所以接下來呢,我們就通過一個案例來說明。

【案例】某地國稅機關在企業所得稅匯款清繳結束後,對納稅人報送的財稅資料進行比對核查時發現,銷售原材料的商品流通企業B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從第一季度發生150萬元後,直至申報期年末超過六個月未發生變化,稅務機關產生懷疑。

經過實地調查,應收票據是紙質商業匯票,是在銷售商品取得收入時做的借:應收票據,貸:主營業務收入時形成的,而且呢,該匯票已經背書轉讓給了A材料供應商,但是B公司沒有入賬,那不僅如此,檢查人員還了解到,從被檢查年度的年初開始,除了前面所描述的掛賬的應收票據,在應收票據備賬簿中登記了出票情況以外,B公司還將收到的十多張大額商業匯票直接背書轉讓給A供應商進行材料採購,但是B公司對收取的票據和背書轉讓的情況均未在應收票據備查簿進行登記,而是另外用一本筆記本登記,且僅單獨向財務處長回報,並將用背書轉讓票據採購的材料專門用於銷售給以現金支付且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客戶。

最後查明,B公司全年採取此“飛過海”方法銷售的材料累計達到950萬元,共隱瞞營業利潤近200萬元,偷逃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追繳了B公司的稅款,並按規定加收了滯納金,且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所以從這個案例當中我們就能夠看出,商業匯票在給企業之間資金結算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為企業在會計上後者稅務上舞弊提供了方便。那對於企業財務報表當中的應收票據,如果是長期不變的,可能存在賬外經營,少計收入,所以就會存在偷逃稅款的情況。那麼這將是稅務機關進行稽查的重點所在。

那除了我們案例當中所說的這家企業,他是主觀利用應收票據作為調減當期收入的手段,以達到當期少交稅的目的之外呢,在實際工作中,形成應收票據長期掛賬的原因,還可能是在企業對客戶資信狀況、償債能力並沒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就採取了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一旦對方到期不能付款,企業經辦會計業務人員的素質差,沒有及時將其轉入“應收賬款”賬戶,造成“應收票據”的長期掛賬。

所以對於這塊,企業除了應當去設置“應收票據”賬戶進行總分類核算,還應當按不同的票據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與此同時,為了便於管理、分析各類票據的情況,企業還應當設置“應收票據登記簿”,逐筆記錄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和利息、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淨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收清票款後,應在“應收票據登記簿”內逐筆註銷。

好了,那除了剛剛我們所提到的這個應收票據長期掛賬以外,如果說企業報表當中的應收票據發生了增減,但是呢,跟他關聯的科目對應不上,或者說是相關納稅申報數據不對應,那這個也是會成為稅務稽查的關注點的。

那首先呢,我們來看下票據貼現帶來的稽查風險,那我們也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說明。

【案例】某地稅機關對甲公司2016年申報的財務報表進行比對核查時發現有賬實不符情況,實地檢查時發現,甲公司在應收票據貼現業務上存在較大的一點。2016年10月,甲公司因銷售商品取得90天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100萬元,票面利率2%,出票時間為2016年10月21日。為了加快資金回籠,甲公司於2016年12月20日將該票據貼現,開戶行按3%貼現率貼現。甲公司持票天數為60天,貼現天數為30天。

甲公司在2016年12月20日做了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997500

財務費用(1000000*3%*30/360) 2500

貸:應收票據 1000000

那大家可以看看這種處理方式對不對,顯然是不正確的,我們給大家做了一個分析,

由於甲公司取得的是帶息票據,2016年10月31日和11月30日,都應該計提利息,衝減財務費用。

2016年10月31日的分錄:

借:應收票據(1000000*2%*10/360) 555.56

貸:財務費用 555.56

2016年11月30日的分錄:

借:應收票據(1000000*2%*30/360) 1666.67

貸:財務費用 1666.67

2016年12月20日貼現時的分錄:

到期值=1000000+1000000*2%*90/360=1005000(元)

貼現息=1005000*3%*20/360=2512.5(元)

實得貼現款=1005000-2512.5=1002487.5(元)

借:銀行存款 1002487.5

貸:應收票據 1002222.23(1000000+555.56+1666.67)

財務費用 265.27

以上是我們所做的正確分析。甲公司本應在財務費用貸記2487.5,卻反而是在借方增加了2500,那這個就會造成財務費用多記了4987.5(2487.5+2500)元,少交所得稅1246.88(4987.5*25%)元。

所以說,案例中企業的處理方式是不正確的,

檢查人員與開戶行進行對賬,在2016年12月20日甲公司收入有一筆1002487.5元,並未發現收入997500元的記錄,通過進一步收集證據,發現會計王某做賬不附原始憑證,更改、調整“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手段,貪汙了票據貼現利息。

稅務機關讓A公司補交了稅款,並按相關規定加收了滯納金,並且追究了有關人員的責任。

所以通過這個案例,也提醒企業在日常工作當中要對票據貼現要提高相應的重視,加強會計崗位管理的同時,作為會計人員,也要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增強職業道德感,做到誠實守信,廉潔自律。

好了,接下來呢,我們再來看下,買賣應收票據,所產生的稅務稽查風險是什麼。同樣,我們還是通過案例來給大家進行說明。

【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業,且兩者之間不存在交易,甲公司把一張票面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賣給了乙公司,並向乙公司收取了97.5萬元的現金,所以甲公司就少收了2.5萬元,計入到了財務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了稅前扣除。

那我們接下來分析,首先甲公司是不會取的合法票據的,並沒有購銷合同,那麼對於2.5萬元的財務費用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呢,肯定是不能的,另外呢,就是與非金融機構沒有真實交易而買賣票據,本身這就是違法行為,所以,這樣的話就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稽查風險,一旦說被稅務機關稽查到了,那就不僅僅是補交稅款,加收滯納金的問題這麼簡單了,企業應當去避免這類業務的發生。

好了,除了我們剛才所舉的這個案例,應收票據的減少。那我們再來說下,應收票據增加是異常的話,也同樣會引起稅務局的關注。

那比如說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直接從購貨方取得了商業匯票,或者說企業在銷售時是賒銷,之後呢購貨方以票抵賬,那麼這些情況都會引起應收票據的增加,但是,如果說企業的應收票據的增加,但是應收賬款沒有變化,也就是收入沒有增加,而且賬面業務少,會計核算量小,這種可能就存在賬外經營的情況,然後利用應收票據來調減當期收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那這樣的變動同樣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高度關注的。

那我們接下來還要說一種情況,如果說一家非金融機構的報表當中,有大量跟正常經營並不相匹配的票據,這就說明什麼呢,說明企業可能涉嫌買賣票據,同樣也會受到稅務稽查的關注的。

好了,以上呢就是本次課程的全部內容,那在實務操作中,企業往往會關注現金方面的處理,而忽略掉了票據類的管理,所以呢,在信息化稽查下,報表上一個小小的變動,都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從而引發稅局稽查,那企業就應當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來增強對應收票據的管理。那本次課程就講到這裡了,還請大家繼續關注我們後續的課程,謝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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