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滬男子拐賣朋友兒子後潛逃整整11年!落網後他還覺得冤

來源:宣克炅微信公眾號

2008年,來上海打工的賀某

以幫忙找領養家庭的名義,

將朋友姚某家不到1歲的兒子抱走,

賣給了另外一對夫妻。

今年1月,在逃人員賀某

被上海警方捉拿歸案。

隨著他的落網,

這起10年前的拐賣兒童案

終於水落石出。

在滬男子拐賣朋友兒子後潛逃整整11年!落網後他還覺得冤

嫌疑人賀某,48歲,小學文化,1990年來到上海,一直靠打工謀生,曾在1994年和2004年兩次因盜竊罪分別被判處6年和1年有期徒刑。他自稱與被拐賣孩子的父親姚某是做小生意時認識的。

犯罪嫌疑人賀某:跟姚某認識了6年多了,在路上做涼拌菜生意的時候認識的,過年過節平常都在來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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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與妻子同樣是外來務工人員,兩人經濟情況不是很好,在2007年12月兒子出生之前,已經有了一個十歲多的女兒。2008年3月,夫妻倆因為老家拆遷問題吵架,一氣之下姚某離開上海,回了老家四川,只留下妻子帶著一兒一女獨自生活。

孩子父親姚某:當時吵架後,我就回四川了。

記者:她一個女人帶著幾個月的小孩在上海,她是不是認為你不要她們了?

孩子父親姚某:對。

記者:然後她就找賀某,讓他幫孩子找戶好人家?

孩子父親姚某:這個應該是她自己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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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之下妻子以為丈夫不要自己了,孤苦無奈的她無力獨自撫養兩個孩子,便想把兒子送給一戶條件好的人家撫養。

儘管生起過這個念頭,但姚某還是給丈夫打了電話,希望他能為了兒子能回到自己身邊。但電話那頭的楊某一心以為妻子說的是氣話,還是沒有迴應。

這一切,讓在一旁的賀某看到了可趁之機。

孩子父親姚某:對我妻子來說,她以為我不要她了,她又要養女兒,又要養兒子,肯定養不起,帶著兩個小孩想找個好丈夫也難。所以,我現在也不會恨我妻子。

在滬男子拐賣朋友兒子後潛逃整整11年!落網後他還覺得冤

據姚某妻子介紹,當時的賀某曾上門勸說,他可以幫忙介紹一戶上海的好人家,還稱這戶人家是上海本地人,家裡開公司。姚某妻子聽後,覺得孩子能有好的條件生活,也就同意了所謂領養的建議。

這邊說好的領養,那邊卻做起了買賣。賀某隨即聯繫了一對想買小孩的夫婦,商定以27500元的價格買賣孩子。當年的3月6日,他前往姚某家中將孩子抱走。與姚某聲稱的情況不同的是,這對夫婦並不是上海本地家庭,而是來自江蘇,並且家中的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

就這樣,姚某的兒子被帶到了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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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3月18日,在老家的姚某接到買家的電話,說想見自己一面。這時候,他才意識到妻子沒有嚇自己,兒子真的被送走了。他火急火燎地趕回上海,打電話找到買家,想把兒子接回來。3月27日,在約定的地點,他只見到了賀某和買家二人,沒有看到兒子的身影,姚某希望對方把兒子帶出來,但遭到了拒絕,這下他徹底急了。

根本不肯還,溝通了也沒用。”姚某說自己當時非常憤怒!認為賀某趁人之危利用了他們夫妻二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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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後,姚某多次在廣東、安徽等地尋找兒子未果,只得選擇報警求助,好在最終,江蘇警方順利將姚某的兒子找了回來。

孩子父親姚某:我有兩個兄弟,生的都是女兒,就我這一個兒子,是唯一的香火,你說能不後悔嗎?我肯定要把兒子找回來的。

孩子被找回後,賀某見事情敗露,想盡辦法為自己開脫罪責。一天夜裡他偷偷給了姚某19000餘元,說是補償他找兒子花去的費用,還希望姚某寫一個委託書和收條,想以此“證明”是姚某委託其賣兒在先,並收取了一定的費用,以為這樣就能掩蓋自己拐賣孩子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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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賀某:這個事情出了以後,我到他家去,說你孩子拿回來以後,不是害得我走不了嗎?他就說我給你出個條子,出個委託書,委託我把孩子介紹出去。

賀某稱,買家抱走孩子後,他得到了2萬元左右的錢款,並且當天就將錢給了姚某妻子,但檢察機關並沒有看到收條等證據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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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提審,賀某始終認為自己是幫助姚某和妻子把孩子介紹出去,是姚某多此一舉害了自己。

犯罪嫌疑人賀某:我不是說騙你、偷你的小孩,如果是這樣我應該被槍斃。我原來也講的,要麼幾年以後經濟賠償,只要你在,你家人在,為什麼你要害我。

那麼,在姚某妻子同意的情況下,賀某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拐賣呢”?

拐賣兒童罪,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

檢察官認為,孩子的母親是提出過領養要求的,要找經濟條件好的本地人,賀某不僅從中牟利,同時還欺騙了孩子的父母,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涉嫌拐賣兒童罪。目前,嫌疑人賀某已被提起訴訟,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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