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獨自玩耍墜亡,父母竟怪屋主沒關門索賠72萬!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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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日從廣州市海珠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三歲女童意外墜亡民事案件。墜樓女童的父母把事發房屋的屋主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費用共計72萬餘元。

海珠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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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5日從廣州市海珠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三歲女童意外墜亡民事案件。墜樓女童的父母把事發房屋的屋主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費用共計72萬餘元。

海珠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歲女童獨自玩耍墜亡,父母竟怪屋主沒關門索賠72萬!法院這樣判……

媽媽留下女兒獨自玩耍,不料女兒意外墜樓身亡!

阿明夫婦(化名)攜其三歲女兒小恩(化名)租住在海珠區瑞寶村路某房屋。2018年7月17日下午,小恩媽媽帶著小恩在樓下玩,有事留下小恩在樓下,自己先回家。獨自一人的小恩跑到對面房屋,從二樓至三樓樓梯間的窗戶意外墜樓,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父母認為屋主沒關好門,索賠72萬!

阿明夫婦認為,阿偉(化名)作為事發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卻長期疏於管理,一樓大門長期沒有關閉,任何人可自由出入,對樓梯臨空窗戶防護措施不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導致其女兒死亡的重要原因,阿偉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於是訴請法院判令被告阿偉向其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類費用共計72萬餘元賠償款。

阿偉表示 “自己很冤枉”。孩子母親有事回家一會兒,將3歲孩童獨自留在樓下,進入自己房屋意外墜亡,意外的主要原因應該是阿明夫婦沒有盡到監護義務。阿偉還說,房屋打開大門是應所在街道統一消防要求,且樓梯間窗戶也安裝了防護欄,這個事情是意外,自己並無過錯。

法院駁回父母訴訟請求

海珠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房屋為被告人私有財產,對擅自進入的第三人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孩子尚不足三歲,事發時間段內卻是完全脫離監護人的監護範圍,監護人監護責任的缺失才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而且,阿偉正常出租使用房屋,房屋內部亦採取了一定安全防護措施,對於無故進入的不特定人,已超出其合理預期,不應再苛求房屋所有人對其同樣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綜上,被告在此起墜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原告主張侵權損害賠償的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廣州日報

編輯 劉學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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