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不完美媽媽 江蘇 經濟 婚姻法律師姜威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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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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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先看婚姻法解釋規定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領取結婚後,在離婚時要對方返還彩禮的理由,一個是確未共同生活,另一個是生活困難。其實結婚兩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沒有,也很難證明),當事人生活還是能生活的,所以,在離婚時,想要回彩禮的話,非常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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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先看婚姻法解釋規定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領取結婚後,在離婚時要對方返還彩禮的理由,一個是確未共同生活,另一個是生活困難。其實結婚兩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沒有,也很難證明),當事人生活還是能生活的,所以,在離婚時,想要回彩禮的話,非常困難了!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對於上述的情況,有些省份的高級法院也考慮到了,比如,江蘇高院發佈最新的《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19年7月頒佈)

第8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離婚的過錯、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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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拼命掙的錢給了女方父母做彩禮,然後過了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

看到這樣的問題,再想到經常遇到的案件,這樣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兩個人甚至都沒有過兩年,可能生活幾個月就離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時,說他遇到一個女的,專門幹這行的,欺騙了多名大齡男青年,套路是:認識不久就談婚論嫁,先索要鉅額彩禮,再領取結婚證,婚後找各種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後離婚!彩禮不還,拿錢走人,聽說此女騙取了不菲的錢財,朋友問我,這種情況構成詐騙嗎?說實話,真的很難追究對方的詐騙罪的(雖然給人感覺就是詐騙的),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很難立案的,因為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後婚內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婚,和那種把彩禮拿到手,打算結婚的結果人消失的詐騙,還是非常有區別的!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

先看婚姻法解釋規定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領取結婚後,在離婚時要對方返還彩禮的理由,一個是確未共同生活,另一個是生活困難。其實結婚兩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沒有,也很難證明),當事人生活還是能生活的,所以,在離婚時,想要回彩禮的話,非常困難了!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對於上述的情況,有些省份的高級法院也考慮到了,比如,江蘇高院發佈最新的《婚姻案件審理指南》(2019年7月頒佈)

第8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彩禮應否返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應否返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生活,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根據離婚的過錯、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拼命掙錢給了彩禮,過兩年離婚了,彩禮該怎麼辦?2019年婚姻法

根據江蘇省高院的規定,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情況下也是可以主張要回彩禮了,但是,“時間短”這個概念就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了,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但至少對於上述的問題有解決之道了!

在這裡多說一句,婚前多溝通了解,謹慎閃婚!

姜威律師原創,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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