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不完美媽媽 義務教育 孩子的微笑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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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孩子的微笑

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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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孩子的微笑

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就近入學政策中存在責任不明的現象

就近入學政策主要是針對公辦學校,然而“名校分校”和“校中校”的學校性質是否符合公辦學校的範圍呢?這些學校招收擇校生現象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政策呢?就近入學主要是憑戶籍所在地上學,這必然涉及到公安部門,劃分學區又與城市規劃局、城管局、教育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息息相關,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擇校現象職責分配不清,導致問題出現時,難以追究各部門的政策責任,出現執行部門很多,但是無人負責的窘境,這給政策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最後,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監督不力

我國設有專職的教育督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和相關機構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然而大量擇校生的存在尤其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已經說明就近入學政策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臨近檢查,教育督導對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往往會事先通知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從而給地方和學校製造應付檢查的假象,破壞了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容易形成監督“走過場”等各種流於形式的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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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孩子的微笑

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就近入學政策中存在責任不明的現象

就近入學政策主要是針對公辦學校,然而“名校分校”和“校中校”的學校性質是否符合公辦學校的範圍呢?這些學校招收擇校生現象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政策呢?就近入學主要是憑戶籍所在地上學,這必然涉及到公安部門,劃分學區又與城市規劃局、城管局、教育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息息相關,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擇校現象職責分配不清,導致問題出現時,難以追究各部門的政策責任,出現執行部門很多,但是無人負責的窘境,這給政策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最後,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監督不力

我國設有專職的教育督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和相關機構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然而大量擇校生的存在尤其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已經說明就近入學政策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臨近檢查,教育督導對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往往會事先通知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從而給地方和學校製造應付檢查的假象,破壞了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容易形成監督“走過場”等各種流於形式的不良現象。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而監督不力的後果是,不同的擇校方式給地方政府和學校有利可圖的機會,導致不少擇校被學校和政府默認為可行性行為,跨區擇校愈演愈烈,就近入學政策被擱置。監督環節形同虛設,影響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使其落實大打折扣。

就近入學政策的迴歸途徑

1. 協調各方利益分配

在就近入學政策中,相關利益者將就近入學政策架空關鍵在於將自身利益擺在首位,片面強化了局部利益,弱化了整體利益。為了減少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阻滯力,推進就近入學政策,使政策得到各方支持與擁護,我們需要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需要良好的執行環境,就近入學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社會和諧的大問題。因此,實施就近入學政策應從整個社會這一大層面來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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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孩子的微笑

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就近入學政策中存在責任不明的現象

就近入學政策主要是針對公辦學校,然而“名校分校”和“校中校”的學校性質是否符合公辦學校的範圍呢?這些學校招收擇校生現象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政策呢?就近入學主要是憑戶籍所在地上學,這必然涉及到公安部門,劃分學區又與城市規劃局、城管局、教育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息息相關,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擇校現象職責分配不清,導致問題出現時,難以追究各部門的政策責任,出現執行部門很多,但是無人負責的窘境,這給政策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最後,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監督不力

我國設有專職的教育督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和相關機構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然而大量擇校生的存在尤其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已經說明就近入學政策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臨近檢查,教育督導對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往往會事先通知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從而給地方和學校製造應付檢查的假象,破壞了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容易形成監督“走過場”等各種流於形式的不良現象。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而監督不力的後果是,不同的擇校方式給地方政府和學校有利可圖的機會,導致不少擇校被學校和政府默認為可行性行為,跨區擇校愈演愈烈,就近入學政策被擱置。監督環節形同虛設,影響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使其落實大打折扣。

就近入學政策的迴歸途徑

1. 協調各方利益分配

在就近入學政策中,相關利益者將就近入學政策架空關鍵在於將自身利益擺在首位,片面強化了局部利益,弱化了整體利益。為了減少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阻滯力,推進就近入學政策,使政策得到各方支持與擁護,我們需要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需要良好的執行環境,就近入學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社會和諧的大問題。因此,實施就近入學政策應從整個社會這一大層面來貫徹落實。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首先,在就近入學政策制定過程中,需要以適齡兒童和少年的根本利益為基礎,以此作為協調政策相關者利益的出發點,而不僅僅是針對少數人的利益,在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允許有條件地擇校。同時增加學校和家長的在就近入學政策的話語權,廣泛調查徵求民眾的意願和建議,合理滿足學校和家長的利益需求,追求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

其次,對於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者和適用對象來說,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要維護就近入學政策,最重要的是要服從該政策的利益分配,提高政策執行的思想素質和認知能力,明確就近入學政策中的利害關係,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先,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當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利益與該政策的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時,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謀取個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認真落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禁止擇校的地方和學校應給予表揚鼓勵,對於消極執行就近入學政策的行為應嚴加批評改正。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途徑傳播就近入學的正能量,為就近入政策的貫徹落實樹立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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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孩子的微笑

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就近入學政策中存在責任不明的現象

就近入學政策主要是針對公辦學校,然而“名校分校”和“校中校”的學校性質是否符合公辦學校的範圍呢?這些學校招收擇校生現象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政策呢?就近入學主要是憑戶籍所在地上學,這必然涉及到公安部門,劃分學區又與城市規劃局、城管局、教育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息息相關,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擇校現象職責分配不清,導致問題出現時,難以追究各部門的政策責任,出現執行部門很多,但是無人負責的窘境,這給政策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最後,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監督不力

我國設有專職的教育督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和相關機構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然而大量擇校生的存在尤其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已經說明就近入學政策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臨近檢查,教育督導對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往往會事先通知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從而給地方和學校製造應付檢查的假象,破壞了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容易形成監督“走過場”等各種流於形式的不良現象。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而監督不力的後果是,不同的擇校方式給地方政府和學校有利可圖的機會,導致不少擇校被學校和政府默認為可行性行為,跨區擇校愈演愈烈,就近入學政策被擱置。監督環節形同虛設,影響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使其落實大打折扣。

就近入學政策的迴歸途徑

1. 協調各方利益分配

在就近入學政策中,相關利益者將就近入學政策架空關鍵在於將自身利益擺在首位,片面強化了局部利益,弱化了整體利益。為了減少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阻滯力,推進就近入學政策,使政策得到各方支持與擁護,我們需要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需要良好的執行環境,就近入學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社會和諧的大問題。因此,實施就近入學政策應從整個社會這一大層面來貫徹落實。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首先,在就近入學政策制定過程中,需要以適齡兒童和少年的根本利益為基礎,以此作為協調政策相關者利益的出發點,而不僅僅是針對少數人的利益,在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允許有條件地擇校。同時增加學校和家長的在就近入學政策的話語權,廣泛調查徵求民眾的意願和建議,合理滿足學校和家長的利益需求,追求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

其次,對於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者和適用對象來說,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要維護就近入學政策,最重要的是要服從該政策的利益分配,提高政策執行的思想素質和認知能力,明確就近入學政策中的利害關係,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先,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當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利益與該政策的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時,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謀取個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認真落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禁止擇校的地方和學校應給予表揚鼓勵,對於消極執行就近入學政策的行為應嚴加批評改正。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途徑傳播就近入學的正能量,為就近入政策的貫徹落實樹立標杆。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2. 加強落實監督機制

就近入學政策本身不夠細化,缺乏明確可行的監督機制,導致政策執行失真現象長期得不到有效糾正,政策達不到既定目標。因此,必須加強落實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

首先,一方面,完善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就近入學政策各執行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應該明確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的懲罰性條款,通過強制性的懲罰措施樹立就近入學政策的權威性,加強政策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力,提高政策相關者的責任心,使其認真對待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

其次,健全政策執行的監督機構。一方面要加強教育督導的專業培訓,使其明確就近入學政策在義務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強其責任意識,真正發揮教育督導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作用,全程監督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就近入學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偏差與走樣,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作出調整,保障就近入學政策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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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學失真的原因——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首先,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主體缺乏監督

就近入學政策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合理設置學校分佈,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根據戶籍就近入學,但沒有涉及到不執行此項政策的後果,也即是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不履行就近入學政策的問責,當地方各級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時,滿足了各方的利益訴求,因此,就近入學政策缺乏強制性和懲罰性措施必然導致執行過程的隨意性,使得政策不能遏制“擇校熱”。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其次,就近入學政策中存在責任不明的現象

就近入學政策主要是針對公辦學校,然而“名校分校”和“校中校”的學校性質是否符合公辦學校的範圍呢?這些學校招收擇校生現象是否符合就近入學政策呢?就近入學主要是憑戶籍所在地上學,這必然涉及到公安部門,劃分學區又與城市規劃局、城管局、教育局等多個相關部門息息相關,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擇校現象職責分配不清,導致問題出現時,難以追究各部門的政策責任,出現執行部門很多,但是無人負責的窘境,這給政策監督帶來很大的困難。

最後,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監督不力

我國設有專職的教育督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和相關機構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然而大量擇校生的存在尤其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已經說明就近入學政策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臨近檢查,教育督導對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往往會事先通知各級地方政府和學校,從而給地方和學校製造應付檢查的假象,破壞了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容易形成監督“走過場”等各種流於形式的不良現象。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而監督不力的後果是,不同的擇校方式給地方政府和學校有利可圖的機會,導致不少擇校被學校和政府默認為可行性行為,跨區擇校愈演愈烈,就近入學政策被擱置。監督環節形同虛設,影響就近入學政策執行,使其落實大打折扣。

就近入學政策的迴歸途徑

1. 協調各方利益分配

在就近入學政策中,相關利益者將就近入學政策架空關鍵在於將自身利益擺在首位,片面強化了局部利益,弱化了整體利益。為了減少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阻滯力,推進就近入學政策,使政策得到各方支持與擁護,我們需要協調好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需要良好的執行環境,就近入學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更是一個關乎社會和諧的大問題。因此,實施就近入學政策應從整個社會這一大層面來貫徹落實。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首先,在就近入學政策制定過程中,需要以適齡兒童和少年的根本利益為基礎,以此作為協調政策相關者利益的出發點,而不僅僅是針對少數人的利益,在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允許有條件地擇校。同時增加學校和家長的在就近入學政策的話語權,廣泛調查徵求民眾的意願和建議,合理滿足學校和家長的利益需求,追求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

其次,對於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者和適用對象來說,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要維護就近入學政策,最重要的是要服從該政策的利益分配,提高政策執行的思想素質和認知能力,明確就近入學政策中的利害關係,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先,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當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利益與該政策的社會公共利益相沖突時,社會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謀取個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認真落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禁止擇校的地方和學校應給予表揚鼓勵,對於消極執行就近入學政策的行為應嚴加批評改正。通過網絡、電視、報刊等多種途徑傳播就近入學的正能量,為就近入政策的貫徹落實樹立標杆。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2. 加強落實監督機制

就近入學政策本身不夠細化,缺乏明確可行的監督機制,導致政策執行失真現象長期得不到有效糾正,政策達不到既定目標。因此,必須加強落實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

首先,一方面,完善就近入學政策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就近入學政策各執行主體應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應該明確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學校和家長沒有嚴格執行就近入學政策的懲罰性條款,通過強制性的懲罰措施樹立就近入學政策的權威性,加強政策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力,提高政策相關者的責任心,使其認真對待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

其次,健全政策執行的監督機構。一方面要加強教育督導的專業培訓,使其明確就近入學政策在義務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增強其責任意識,真正發揮教育督導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作用,全程監督就近入學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就近入學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偏差與走樣,根據實際情況對政策作出調整,保障就近入學政策有效執行。

闢謠:就近入學真的“近”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呢?


另一方面,將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充分結合起來,將專門的監督機構與社會民眾的力量結合起來,落實透明公開的監督機制,讓社會民眾瞭解支持就近入學政策,參與政策執行的監督,有渠道反映政策執行中的各種虛假現象,使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接受社會民眾的監督,在陽光下運行,避免滋生教育腐敗,助長各種擇校不正之風。

小編有話講:密切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的交流與互動,使薄弱學校引進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以改進自身不足,營造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良性互動的政策執行氛圍,確保就近入學政策的有效執行。

本文由孩子的微笑原創,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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