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母親“偷”走親生兒 1歲半孩子判給男方,因有京籍學區房?

不完美媽媽 服裝 懷孕 睡眠 骨折 熱點風向 2019-06-06

兒童遊樂場內,30歲的魏圓圓趁育嬰嫂不注意,在朋友協助下,抱著1歲半的男嬰快速離開。

男嬰是她未婚生子,3月1日這天,她與男方約定探望孩子。根據魏圓圓說法,懷孕後得知男方並無結婚意願,且與他人有戀情,遂分手,並於生子一個多月後搬出男方房屋,獨自居住。

男方則提到,二人認識時自己就女朋友,魏圓圓自願充當第三者,未結婚登記系感情不和。而孩子則一直跟自己及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穩定,且其工作穩定,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環境。

這是一場關於非婚生子撫養權的爭奪戰。最終法院判決孩子由男方撫養,魏圓圓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到孩子成年。

未婚母親“偷”走親生兒 1歲半孩子判給男方,因有京籍學區房?

魏圓圓和兒子在一起。圖/新京報

未婚生子

同居7個月後,魏圓圓意外懷孕了。

按她的說法,與男方因工作關係相識相戀,2016年7月同居,2017年2月懷孕。“因為年齡均已適婚,雙方家長便儘快安排見面,商定婚期,並將我接至男方住房,待婚待產”。她表示,其間男方一直找藉口拖延婚期,直至自己10月份生下兒子。

“我生下孩子後,發現男方在我孕期與另一名女性同時交往,並在手機相冊裡發現了帶有時間和地點定位的國外親密同遊照”。她在頭條號發文稱,男方以其不能容忍此事、脾氣不好為由徹底毀婚。

男方則否認欺騙感情,並稱二人認識時自己就女朋友,魏圓圓自願充當第三者,其沒有以結婚為由誘騙她生下孩子,更不存在致使她錯誤處置生育權問題。未結婚登記系雙方感情不和,魏圓圓有中度狂躁和抑鬱,給他和父母造成生活困擾,過不下去才無法結婚。

孩子出生1個多月後,魏圓圓就搬出了男方位於北京朝陽區姚家園的房屋,獨自居住。孩子則繼續在此跟男方及其父母共同居住,平時由3人及保姆共同照顧。

魏圓圓稱,男方承諾結婚實屬欺騙,還隱瞞與他人的感情,雙方感情徹底破裂,自己被驅逐出去,並被拒絕將孩子帶走。

男方則稱多次挽留,但魏圓圓堅持搬走,每次她要求探望均予以配合。“她可以正常到家中看望孩子,有時候說一聲,有時候自己就來看了。”男方母親稱,一直希望溝通和解,孩子過生日時也邀請她一起拍全家福。今年春節期間,魏圓圓還在姚家園購物廣場探望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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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撫養權

非婚生子該由誰撫養?雙方陷入爭奪戰。

2018年5月,魏圓圓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撫養孩子,男方每月支付1萬元撫養費至孩子成年;此外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並書面道歉,具體內容包括承認以結婚為目的誘騙原告懷孕生子。

她認為孩子離不開母親,並且自己的稅後月收入為16600元,經濟條件足夠撫養孩子。而男方與其他異性關係親密,品德有問題,且經常出差只週末在家,根本沒時間照顧孩子。此外,保姆也沒有悉心照顧,致孩子手指被擠傷,小臂骨折。

男方也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求魏圓圓每月支付5000元撫養費,可以保證她享有正常的探望權。此外女方沒有撫養孩子的條件,也沒盡過撫養義務,在孩子出生不久自行搬離,放棄對孩子的撫養,相關責任應自行承擔。

男方提到,孩子出生以來一直與自己及父母共同生活,生活環境穩定。自己有穩定工作,平時無法全職在家照看孩子,女方也是如此。他有北京戶籍和住房,父母均是高等知識分子且退休,有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在海淀也有學區房,能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家庭教育。

此外,魏圓圓被診斷HPV病毒呈陽性,可通過母嬰傳染給孩子,危害孩子健康。她還在產子前被診斷為抑鬱狀態、焦慮失眠,情緒不穩定,對孩子成長不利。

對此魏圓圓迴應,學歷高低不能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雙方均具備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其目前已經不再攜帶有HPV病毒,此前檢查焦慮失眠問題,是男方一直不結婚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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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走孩子後拉黑男方

3月1日下午,雙方相約帶孩子到朝陽某遊樂場,由魏圓圓探望。這一過程中,魏圓圓趁男方及隨行保姆不備,採用多人協作方式,將孩子抱走至其在通州區的租住房屋內居住,並拉黑男方,拒絕與其聯繫。

“孩子被抱走時,衣服和鞋都沒穿好。”3月17日,男方向法院申請要求探望孩子,並提到孩子1月1日摔傷,致“右側尺橈骨遠端骨折”,需要複查,之前參加的體檢及疫苗接種也都需要定期進行。經法院調節,魏圓圓表示在判決前拒絕男方及家人探望,也拒不提供實際住址。

男方提交聊天記錄證明,魏圓圓將孩子抱走後拒接電話,也不回微信。魏圓圓則稱男方及家人經常半夜打電話,無奈只能將他們的電話都拉黑了。

法院認為,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撫養問題應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優和公平原則。

魏圓圓在孩子尚處於哺乳期時即搬離,截至今年3月1日,孩子一直與男方及其家庭共同生活,魏圓圓雖時有探望,但不能否定孩子至此已形成較為熟悉和穩定的家庭生活環境。魏圓圓使用非正常手段擅自強行改變孩子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從雙方具體情況看,女方在居住環境、收入情況及時間充裕度等方面均不如男方優越,故其在撫養的客觀條件方面不如男方。

從雙方對探視問題的態度及實際情況看,男方撫養孩子時,女方的探望權利基本能夠得到保障。而女方擅自抱走孩子後,雖經法院調節仍拒絕男方探望。如果由女方直接撫養,則男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利可能無法保障。

法院判決孩子由男方撫養

2019年4月3日,法院認為由男方直接撫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利益最優化更為有利,最終判決男方撫養,魏圓圓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18週歲。

對於魏圓圓所說的男方謊稱結婚,哄騙其生下孩子後又不結婚問題,以及基於此要求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問題,與本案並非同一法律關係,不宜一併處理,魏圓圓可另行主張。

“將我‘被騙才導致未婚生育’的年僅1歲半幼子,判歸出差頻繁、父母年邁、只能依靠保姆照顧孩子、自爆與我同居生子期間還交往有九年女友的男方,並判決我每月3000元撫養費至孩子18歲,且未在判決書中保障我任何探視的權利”,魏圓圓稱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目前魏圓圓已提出上訴申請。其中提到,根據相關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斷。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多名網友評論,既然男方有9年的女朋友,幹嘛要傷害另一個女孩?結婚去民政局5分鐘就領證了,一堆理由藉口,不準備結婚幹嘛讓人家生孩子?也有人懷疑,男方找免費代孕媽媽,以結婚之名借腹生子,還要女方出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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