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不完美媽媽 裝修 租房 法律 戀愛 聽雨文軒 2019-04-24

導語:“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作者:三點/原創

每個人心裡面最原始的想法,所做任何事情,肯定全都是趨向於對自己有利的,這是一種本能。

但社會有規則、人類有道德,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種對於個人行為的約束力,要求公民在利己的基礎之上也得有一定的利他性才行,否則社會就會亂了分寸、失了章法,毫無秩序而言。無限自私是一種什麼樣子,也許下面這位婆婆應該能成為其中的最佳代表吧?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有些人,從外表看起來很正常,既不會作奸犯科,也不會存在什麼反社會人格。他們默默無聞,安守著普通的社會準則,有可能是別人眼中的好同事、好鄰居、好市民等等,前提是,你跟他們沒什麼利益衝突,也不是需要經常打交道的人。範婆婆就是這麼一個多年以來無足輕重、對與自己無關的人不形成任何危害、看起來還挺慈祥的一位長輩。

而就是這麼一位善良的長者,卻是自己兒媳婦心目當中的惡人,多年以來兩人一直交惡,雖說談不上達到”拒絕往來“的標準,但關係一直很差。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人家的家務事,外人一般都懶得干涉,更何況也不知道內情,就是想管也管不過來,大多就是道聽途說,或者瞧個熱鬧而已。婆媳原本就是一種容易對立又難以和睦相處的關係,鬧起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自都有一肚子的委屈要傾訴,聽到外人耳裡,就是一筆糊塗賬,難以說清斷明究竟誰就是絕對有錯的一方。

退一萬步講,就算明白,也與自己家無關,也就沒有人會太在意結果,任他們自由發展,誰更強勢就能佔得上風,只要不觸犯法律,都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這一場婆媳之間的爭鬥與紛爭,早些年裡面,全部以範婆婆大獲全勝結束。主要是老人資源方面佔據絕對的主動。原本她兒子兒媳結婚之初是住在婆家的,那時候兩人收入有限,也買不起房子,婆家以有房為由,也沒另外為他們準備婚房,嫁過門之後兒媳柳夢梅就跟婆婆一起生活。

房子是自己家的,再加上又是長輩,生活當中老人很自然就覺得兒媳得處處順從自己、聽自己的。再加上老輩人的傳統觀念,總認為兒媳婦的主要功能就是傳宗接代、延續自家的香火,因此範婆婆不是太尊重兒媳,處處居高臨下總是愛指揮對方幹家務,總之對待這個孩子,與對待自己的兒女差別很大。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現在的年輕人,大多不吃這套,他們結婚是為了愛情,不是想進門守著那些老掉牙的規矩,活成伺候丈夫跟婆婆的傭人的。

將婆婆的一言一行全都看在眼裡、也弄明白了對方的想法之後,小柳不樂意了,原本就不是低眉順眼長大的她,沒有那麼好的忍耐性。

虧吃得多了、氣受得足了,難免有時候就會反抗,這樣一來,老人不幹了,總在外面逢人便說兒媳婦的壞話,說她好吃懶做、目無尊長、頂撞老人不孝順之類的。輿論越對兒媳婦不利,柳夢梅的逆反心理就會大,索性也懶得討好老人了,手裡所有的家務事悉數一扔,乾脆就擺出一副別平白無故背了個惡名聲的態度,就按婆婆描述的類型發展。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這樣一來,範婆婆就更容不下她了,婆媳矛盾急劇惡化,家裡時常吵成一團,為了家庭和睦,她丈夫沒辦法只得帶著妻子搬離了這個家,自己在外租房生活。

這種狀態一直維持到他們兒子6歲,之後兩個人自己付了首付買了房子才有了真正意義上屬於自己的家。自從搬離婆家之後,小柳懷孕、生子、坐月子、帶孩子之類的事情,婆婆完全沒插過手,兒媳婦也沒想過要麻煩老人。

她也明白,婆媳關係弄成那個樣子,也就別再期待婆婆會關心與體貼自己了。有時候跟精神上的不痛快比起來,物質上的不如意可能倒還沒有那麼明顯。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那段時間,雖說她過得很苦,但只要婆婆不在跟前成天找她的麻煩,她也感覺心情舒暢。自己能幹的活就自己幹、自己做不了的,就留著老公回來弄,坐月子是她自己媽媽過來照顧的。

生活就是這樣,再難也能熬過來,時間慢慢過去,他們的日子也在漸漸好轉,待到新房裝修完畢,兩人興沖沖買好傢俱電器,帶著孩子搬了過去,心心念念嚮往的新生活總算開始了。

雖說每月房貸還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孩子也快要上小學了,可是生活有了奔頭,兩人收入也多少增加了,他們倒也挺坦然的,反正這麼些年吃過的苦也多,也不在乎再苦幾年。可就在這個時候,婆婆某天拎著隨身物品出現在了門口。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你說來不來火,換誰誰又能接受?幫助沒有、照顧沒有,就連正常相處的可能都沒有,輪到義務與責任就想起他們兩口子來了,當即柳夢梅就發話了:“兩千房租,給就住,不給您從哪來請回哪去,房子給了女兒,就請女兒為你養老好了!”

“兒媳,房子給我女兒了,我搬過來跟你們生活”“兩千房租”

三點評價:

有些老人總認為“天下無不是之父母”,自己對於財產,有自由分配的權利,兒媳婦如果不聽自己的,就是對方不孝。但說真的,天下的事,互為因果,人心都是肉做的。你對人施以善心,人家自然還以善舉,一段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雙方都得反省一下才行,未必就只是一方的錯。

如果對於對方從來沒有半點權利與義務覆蓋於其上,只憑著自己身為兒子的母親,就得得到他們的贍養,說出來也未免難以服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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