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私自下河釀悲劇!父母怪河道沒護攔,索賠100萬

不完美媽媽 黃沙河 新聞 杭州 服裝 四川 百色 法律 廣西 福建新聞廣播FM1036 2019-06-17

每年夏天,孩童溺水是反覆提醒卻依然發生的悲劇。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近日通報一起案件,溺水少年的父母狀告河道管理者,索賠100萬元。法院會支持嗎?

15歲少年私自下河釀悲劇!父母怪河道沒護攔,索賠100萬

15歲少年私自下河釀悲劇!父母怪河道沒護攔,索賠100萬

配圖僅為示意

阿亮、阿美夫婦原本帶兒子小亮在浙江杭州蕭山務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幹活,阿美臥病在床,15歲的小亮獨自出門玩耍。他沒有回來。後來人們在家門口的河道里發現了他。

事發河道附近,設有“水深危險 注意安全”、“水深危險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遊嬉捕撈”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認為,河道管理者即當地街道辦事處存在“未在河道邊加裝必要的護欄及警示措施”等疏於管理的行為,導致了小亮的死亡,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將街道辦事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00餘萬元。

法院:河道管理與溺亡無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事發點附近設有“水深危險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並設有綠化帶。所涉河道系開放性自然水體,其固有危險性應屬明顯,小亮已經15歲,作為具備一定認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此應予明知並可輕易避免。

同時,街道辦事處設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標誌,意在告知其風險及禁止進入,而小亮通過縫隙、穿越綠化帶並順著河邊水管進入河道,街道辦事處無法預見此類進入行為,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行為與小亮溺亡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最終認定該街道辦事處已盡相應危險警示義務,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過錯,且因無法預見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構成侵權,小亮父母應當自負其責。

法官提醒:監護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責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託在國家機構無時無刻的提醒下,不隨意進入非群眾活動場所是每一個公民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範。

【新聞鏈接】

天氣逐漸變得炎熱

各地已發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數死者為青少年

■廣西百色5名小學生在端午假期溺水死亡

6月9日,廣西百色市田林縣供央村新村部河段發現5名小學生溺水,醫護人員趕往現場進行施救後發現均已無生命體徵。

經初步查明,死亡的5名學生均為六隆鎮供央小學男生,其中2名為六年級學生、2名為五年級學生、1名為三年級學生。5人於6月9日中午一起外出遊玩。

■四川宜賓4名小學生溺水身亡

6月7日21時25分,四川省宜賓市石鼓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孩子下午出去玩耍一直未回家,在黃沙河石鼓鄉小地名“石包沱”處發現了三、四個孩子的鞋子和衣服,疑似溺水。

經核查,4名學生均系石鼓鄉六年級學生,於6月7日15時30分許,4人到小地名“石包沱”的黃沙河“踩水”玩耍時,意外溺水,被打撈上岸時已無生命體徵。

暑假是兒童意外高發期

家長警惕之心千萬別放鬆

告誡孩子六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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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同伴落水怎麼辦?

這些孩子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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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來臨

告訴孩子遠離這些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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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來了

看好孩子

告訴孩子遠離危險

別忘了

監護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責任人!

來源|新聞晨報綜合錢江晚報、央視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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