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騰股份違法 投資者可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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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記者 楊成萬)博騰股份(300363)因涉嫌未如實披露關聯交易信息,於8月2日收到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調查通知書》。記者查詢發現,今年4月25日,博騰股份董事會在《關於2018年度財務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專項說明》中已承認,公司在2018年度以預付貨款等方式將資金先劃轉給供應商或個人,再由供應商或個人將資金劃轉給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實際控制人採用以上方式累計佔用公司資金3.71億元。

對於上述關聯交易以及資金佔用的違法事實,公司已在此前披露,對市場的利空影響已消化殆盡,因此,博騰股份被立案調查之後,股價不僅沒有出現大幅下挫,反而節節走高。對此,投資者擔心因為博騰股份前期披露違法事實,導致股價下跌而造成的損失能否索賠。

對此,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團隊楊泉軍律師認為:根據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被首次公開披露之後,因為股價下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賠償其投資損失。結合本案分析,只要投資者在2019年4月24日收盤時持有博騰股份,在2019年4月25日之後無論是否賣出,都可以通過微信gushi148諮詢律師,或者在證監會對博騰股份作出行政處罰之後,以行政處罰決定書作為基本證據,自行向法院起訴。此前因為實際控制人佔用資金引發投資者索賠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三房巷(600370)等,上市公司應當加強內控,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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