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滄州免除三項基本殯葬費

渤海 法律 民生 社會 滄州晚報 2018-12-13

包括境內遺體接運費、三天內遺體存放(冷藏)費和普通火化爐遺體火化費,政策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明年1月1日起,滄州免除三項基本殯葬費

本報訊(記者孫曉卉)明年1月1日起,凡在滄州境內去世並就地火化的本市常住戶籍居民,將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異地去世並就地火化的本市常住戶籍居民,憑當地殯儀館的收費憑證予以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逝者戶籍地政府(管委會)規定的補貼項目和標準。這是記者昨天從市民政局獲悉的。

為加快建立和完善殯葬服務保障制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出臺政策,自明年起,符合條件的逝者將免除滄州境內遺體接運費、三天內(含三天)遺體存放(冷藏)費和普通火化爐遺體火化費。其中,享受免費政策的非滄州戶籍人員包括:未登記戶口的嬰兒及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兒童、在我市救助管理機構去世且經相關部門確認無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員、駐滄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生、駐滄部隊的現役軍人、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間的退伍軍人、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未知名屍體。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可適當增加基本殯葬免費項目,提高補貼標準。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基本免除殯葬服務費用實行屬地管理。經辦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醫療機構(含疾病控制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推斷書》)或者村(居)委會、公安部門出具的逝者死亡證明,到相應的殯儀館填寫《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申請表》。根據逝者不同情況,提交的材料標準不一:具有滄州市戶籍的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在異地去世並就地火化的,還需提供火化證和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繳費憑證及複印件;尚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社會福利救助機構撫養的人員、公安機關經辦處理的無名屍體,需提供醫院、公安、民政等部門、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駐滄大中專院校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駐滄州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及軍官證或學員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待安置期間的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和退役證原件及複印件;未知名屍體,由公安部門出具火化通知書。相應殯儀館對符合條件者,根據免除項目和標準免除相關費用或予以補貼,超出標準費用由逝者家屬自行擔負。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免費條件但去世後到滄州市以外的地區火化遺體的,不予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用。

對於免除的基本喪葬服務費用,將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其中新華區、運河區、開發區、高新區由市本級財政負擔,其他縣(市)、渤海新區由本級財政承擔。對無法確認戶籍所在地的,由逝者居住地或者發現地所屬市(縣、區)財政承擔。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除操作規程,確保程序嚴格規範。財政部門要確保相關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民政部門要強化對殯儀館的監督指導,物價等相關部門要定期對殯儀館收費情況開展聯合檢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