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的為何總是這幾輛寶馬?

來源:浙江法制報

7年前的張某,還只是一個在廣州某村口拉黑車謀生的小夥子;7年後,他作為一個豪車“碰瓷”團伙的骨幹成員,站到了法庭上。

賺錢的方式有很多種,張某這個90後偏偏選了非法賺快錢的方式。2012年11月,同村一個拉黑車的人找到張某,向他借駕駛證,並許諾用一次給100元。這引起了張某極大的好奇,因為當時他拉黑車一天也僅能賺取一兩百元。

經過了解,張某得知對方在做“碰瓷”的勾當——通過物色目標車輛變道轉彎或超車之際,快速直線加速碰撞導致對方全責,賺的錢就是保險理賠款。

“當時我覺得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但想想只要有錢拿就行。”張某說。此後,他也開始“碰瓷”,有時候單獨行事,有時候夥同何某一起製造交通事故,以此騙取對方的事故理賠款。

2013年10月,張某帶著何某來到台州找姐夫孟某。一次飯局中,孟某朋友臺州人瞿某良與其哥哥瞿某榮,認識了張某並獲知了“碰瓷”訣竅。

在“拜師學藝”後,瞿某良與瞿某榮也開始租車做起這門“生意”。隨著“碰瓷”技術日益成熟帶來可觀的非法獲利,瞿某良與瞿某榮又將林某、姚某等一眾沾親帶故的人“帶上道”,並以此形成了“碰-定-修”的犯罪產業鏈。

車輛被撞多次進廠維修後,修理廠老闆蔣某、潘某等人心裡都知道了瞿某良等人是“碰瓷”的。不過,他們並沒有停止為瞿某良等人提供修車服務,反而招攬起了生意。潘某甚至主動為瞿某良提供3輛寶馬車去“碰瓷”,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後,再由他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據瞿某良交代,作案中,他們專挑速度較慢、容易追上且安全性較高的廂式貨車作為目標車輛。在成功製造對方全責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後,他們使用自帶的副廠件等汽修配件前往蔣某、潘某等的修理廠維修。隨後,蔣某、潘某等人採用為其加快維修受損車輛速度、開具金額遠高於實際修理費的發票等方式,幫助他們在“碰瓷”作案中騙取事故理賠款。

經查,在2013年至2018年間,瞿某良、瞿某榮等人單獨或結夥在紹興市柯橋區、台州市、溫州市等地瘋狂作案400多次,多人共計騙取400多萬元。

警方結合視頻及碰撞技術分析,全國範圍內的軌跡和保險行業核查等手段偵查後發現,張某、瞿某良、瞿某榮、蔣某、潘某等16人涉嫌詐騙,隨即展開抓捕。

庭審中,張某等人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15人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到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不等的刑罰。1人因重病治療,部分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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