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出臺,7月1日起買車不用再受這些氣了!

保險 汽車配件 金融 國產車 大河汽車 2017-04-17

昨日上午9點,商務部官網正式公佈《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實行。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將同時廢止。

新政策出臺,7月1日起買車不用再受這些氣了!

該新辦法對幾種消費者意見較大、投訴較多的焦點問題均作出了規定,比如說強制在4S店買保險、經銷商不能跨區銷售,消費者不能跨區購車等。

看點一:打破汽車品牌銷售單一授權體制

新《辦法》在品牌授權、配件採購、企業與經銷商的進出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其中, 新《辦法》除了在命名上,去掉原有“品牌”二字,也打破汽車行業單一的“品牌授權”。

新《辦法》中提出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的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並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這意味著未經品牌授權亦可進行銷售。這意味著,汽車經營門檻降低,將有可能出現授權經營和非授權經營兩種形式。

另外,授權期限被拉長,有利於經銷商可持續發展。新《辦法》第19條規定,供應商採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授權期限從一般不得低於3年,首次授權不得低於五年,一改12年前的“一年一次”授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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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二:區域銷售限制被打破

同樣的車型,同樣的配置兩個城市優惠幅度相差幾千元甚至幾萬元,但就是不賣給你……除了高價上牌費,廠家區域銷售限制的“潛規則”,還影響著市民買車的自由。

新政:該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如違反該規定,則可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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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三:續保押金不再交

近日,市民劉先生來電向女報反映,自己在4S店購買的汽車,之前說好的交一年保險就可以退還續保押金,可如今再去店內要求退押金時,卻被告知必須在店內購買三年保險,否則之前交的押金不退。

新政:新管理辦法規定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如違反該規定,則可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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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四:交車時必須交合格證

買了車卻拿不到合格證,好好的車上不了牌,停在車庫裡不敢開。這幾年,大河報維權衛士接到不止一起類似的線索,由於當初購車時4S店沒有隨即給付合格證,到最後一拖再拖沒了下文。

新政:對此前頻頻出現的提車後拿不到合格證的問題,該辦法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供應商、經銷商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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