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戊午科場案:一場從娛樂圈牽出的學術腐敗事件

戊午科場案發生的時間在咸豐八年(1858年)戊午年,地點為北闈順天府鄉試。在考試之前,有人傳言說貢院中出現“大頭鬼”,按照迷信的說法,大頭鬼出現則該科考試必鬧大案。是科北闈監試的主考官為文淵閣大學士、軍機大臣柏俊。

據《清史稿·柏葰傳》記載,柏俊姓巴魯特氏,為蒙古正藍旗人,原名鬆俊,後因故改名為柏俊。柏俊為道光六年(1826年)進士出身,經歷三十年循資進轉,期間還受過降級處分,終於在咸豐六年(1856年)以戶部尚書升任協辦大學士,入軍機處行走。

咸豐八年(1858年),柏俊充任北闈主考典順天鄉試,典試結束後正式大拜,任文淵閣大學士,官職升至正一品,本是其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誰料樂極生悲,這年的順天鄉試正好查出貪腐舞弊大案,柏俊作為主考官被處以大辟,成為了清朝歷史上極少數被處死的一品大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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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按照清代刑例,凡是伏法的犯人名字中有字面意思好的字,必在其上添一偏旁,抹去好的字面意義。因此在清代史籍中,有關柏俊的記載統一給俊字加上綠油油的草字頭,記為柏葰。

我們前面講到,清中葉科舉舞弊現象,早已相沿成習,並非一日之寒,要釀成科場大案,只需要一根足以吸引輿論關注的導火索而已。這一次科場案爆發的導火索,確實也非常富有戲劇性,能夠吸引到足夠多吃瓜群眾的關注和討論。

話說參加當年北闈的考生中,有一個名叫平齡的滿洲富二代,也就是通稱的八旗子弟。平齡本是個資深的京劇票友,熟習曲調,經常在北京各大戲院登臺演出,算是當時京城娛樂圈中小有名氣的人物。

晚清戊午科場案:一場從娛樂圈牽出的學術腐敗事件

俗話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平齡就算讀書可能不太行,但能夠在戲劇方面取得一定造詣,日後說不定成為京劇大家,也能光宗耀祖。然而平齡偏偏不知足,非要給自己立什麼學霸的人設,經常放話出去,說等我拿到舉人學位上了熱搜,到時要讓所有人看看我有多牛。

大話是說出去了,但是能力不夠怎麼辦?於是平齡也像許多其他作弊考生一樣,花錢找考場內的考官幫忙,而且這個考官非常給力,鄉試放榜時,平齡一舉考中第七名舉人。

平齡本身是沒有入闈參加考試的,那麼在這期間他就應該老實待在家裡,安心等待放榜。可出於對京劇的熱愛,平齡一天不唱幾句就技癢難耐,考試期間還跑到戲院裡串戲,且粉絲觀眾還不少。結果鄉試一放榜,大家見到壓根沒進考場的平齡也成了舉人,頓時引發輿論一片譁然,皆諷刺曰優伶亦得中高魁。

晚清戊午科場案:一場從娛樂圈牽出的學術腐敗事件

江南道御史孟傳金以此事上奏參劾,咸豐皇帝復諭:

“御史孟傳金奏,中式舉人平齡朱墨不符,物議沸騰,請特行覆試一摺。著派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認真查辦,不準稍涉迴護。並將摺內所指各情,可傳集同考官,一併訊辦。”

咸豐皇帝的硃筆諭旨,徹底點燃了徹查這起從娛樂圈牽出的學術腐敗案的大火。

戊午科場案是一樁大案,其特點是牽連極廣。從覆勘試卷的結果看,存在作弊嫌疑的試卷就有整整五十份,咸豐皇帝聽聞後震怒,將以主考官柏葰,副主考朱鳳標、程庭桂等涉案人員一併革職下獄,接受審訊。首先查出為平齡打點安排的,是柏葰的小妾和一個叫靳祥的門丁,二人收受平齡賄賂,通過收買同考官鄒石麟幫忙調換試卷,使其得以中式。案發以後,靳祥聞風逃遁至甘肅,在路上被陝西巡撫曾望顏捉拿解押至刑部,不久就死在了獄中。

在這起科舉舞弊案裡,靳祥其實只能算一個小角色,真正的大老虎,乃副主考官程庭桂的次子程炳採。據審訊查出,這是一起有組織的大規模舞弊活動,先後有刑部候補員外郎陳景彥、翰林院庶吉士潘祖同、工部郎中李旦華、工部候補郎中謝森墀、學政學錄王景麟、附貢生熊元培、候選通判潘敦儼等人向程炳採遞送或轉送條子,讓他利用其父程庭桂的職務之便,在考試中幫忙打點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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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些交通賄賂的人,大多數都是出身於政壇上有背景的家庭。比如潘祖同的祖父是清代四朝元老、大學士潘世恩;李旦華的父親是前任刑部侍郎李清鳳;潘敦儼的父親為湖南布政使潘鐸;最為諷刺的是,這位刑部候補員外郎陳景彥,其父正是咸豐諭旨委派徹查此案的兵部尚書陳孚恩。科場賄賂慣習長期浸染下,嚴肅的科舉考試在這幫不肖官二代眼中,亦不過是他們創收和送人情的名利場而已。

由於本案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故咸豐想借此機會整肅科舉的意圖非常明顯,大家也都知道本案必置於重典,不會蜻蜓點水一筆帶過,所以各方關注的焦點,在於如何處理剛升任大學士不久的主考官柏葰。按刑部議罪的結果,柏葰縱容家丁收受賄賂,擾亂考場秩序,應處以斬立決的極刑。當然,刑部的定讞只是一個初步方案,最後拍板決定的權力在皇帝手中。而根據《大清律例》的規定,對被處以死刑的犯人,通常要考慮八種法外開恩的情形,統稱為“八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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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者,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功,四曰議賢,五曰議能,六曰議勤,七曰議貴,八曰議賓。柏葰身為一品大員,符合“議貴”的情形,即“爵一品、及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都享有定罪時從輕發落的特權,這也是清代極少一品大員被處以極刑的主要原因。而且柏葰本是個潔身自好的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奉旨出使朝鮮時,朝鮮按慣例給予清朝使者饋贈,柏葰都一概拒絕。因此柏葰下獄後,同情之人居多,認為他本身並沒有貪汙行為,頂多只是失察,讓自己門丁鑽了空子而已。

因為有八議的規定在,柏葰真正被處死的可能性極低,按慣例是先押送至菜市口候斬,然後由皇帝施恩減刑,免除死罪改為流放發遣。清人筆記《奴才小史》記載:“是日,柏葰照例冠摘纓冠,衣元色外褂,同赴市口,先向闕謝恩,靜候駕帖。”包括柏葰自己在內,都始終相信咸豐皇帝必有格外施恩的旨意,死罪一定可免,不確定的無非是流放至新疆還是軍臺而已。所以直到臨刑前,柏葰還交代自己的兒子,讓他回家打包一些長途應用的衣物器具。誰知聖旨下來,竟是立斬不赦,柏葰只得引頸就戮。一代宰輔,落得血濺刑場的下場。

晚清戊午科場案:一場從娛樂圈牽出的學術腐敗事件

處決柏葰屬於非常規操作,咸豐料到會引起很大爭議,因此特別下旨闡明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

“科場為掄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嚴。自來典試大小諸臣,從無敢以身試法,輕犯刑章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員,乃辜恩藐法,至於如是。……嗣後科場大典,秉文衡者,皆當潔己虛懷,杜絕幹請。應試士子,亦各立品自愛,毋蹈夤緣覆轍。則朕此次執法嚴懲,正為士林維持風氣。爾在廷諸臣,當能默喻朕衷也。”

除柏葰以外,其餘涉案人等也受到相應的充軍、流放、降級、革職等處分。從結果來看,咸豐以嚴刑峻法辦理戊午科場案,客觀上的確起到了整肅科場風氣的作用,科場賄賂現象得到遏制。自此之後很長一段時間裡,沒有人再敢明目張膽以條子相授受,科舉名額不再被有錢有權之人隨意霸佔,寒門士子也有了更寬闊的上升通道,有效促進了考試公正和社會公平。《清史稿》總結了咸豐皇帝整頓科場風氣的效果:

“此司文衡者懍懍畏法,科場清肅,歷三十年,至光緒中始漸弛,弊竇復滋,終未至如前此之甚者,實文宗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風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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