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高院發佈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三:白河縣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為不為被判違法


在第48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省高院發佈了五起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通過依法懲處汙染環境、破壞資源犯罪行為以及對環境資源監管失職的監督,有效威懾潛在的汙染行為人和資源破壞者,教育廣大人民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陝西高院發佈破壞環境資源典型案例三:白河縣水利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為不為被判違法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7年間,白河縣防洪保安工程等“三項工程”在修建下河便道及圍堰時,需要大量棄渣用於工程基礎鋪墊,該項目的施工單位遂向被告白河縣水利局口頭提出申請,請求同意將“三項工程”產生的渣土以及社會棄渣,集中傾倒於白河縣漢江沿線。後大量建築垃圾及工程渣土被傾倒在該河段,在達到需求的鋪墊方量後,施工方無力阻止社會車輛繼續傾倒建築棄渣,請求被告介入封堵。在此期間傾倒的多餘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被棄置在漢江河道堆積。經陝西安康金州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意見書確認,傾倒工程渣土及建築垃圾的河道長度為1552米,堆積的工程渣土及建築垃圾平均寬度約為46米,平均厚度為2.1米,總方量為149923.2立方米。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2月7日向被告白河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後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派員於2018年3月27日、4月27日、5月16日三次到現場查看,事發段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並未清理。公益訴訟起訴人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遂於2018年7月30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018年8月29日,經公益訴訟起訴人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被告白河縣水利局及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現場勘查,事發地段的漢江河道經被告清理整治,已恢復原狀。

裁判結果: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白河縣水利局在案件審理期間,對堆放在事發段的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進行了全面清理,遭受破壞的河道原貌已經恢復。但被告白河縣水利局於2012年12月7日收到《檢察建議書》,在兩個月並未履行法定職責,直至2018年7月9日才向涉案的三個項目部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8月1日才將堆放在漢江河道的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清理完畢,明顯已經超過了履行法定職責的兩個月期限。因此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確認被告不履行河道監管法定職責違法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判決:確認被告白河縣水利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河道監管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

典型意義:

國家設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旨在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本案涉事的企業和個人將大量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在漢江河道,既危害漢江河道的行洪安全,又危害漢江的水質安全。安康市各區縣歷年頻遭水害,且是南水北調、引漢濟渭工程重要水源地,擔負著“一江清水送北京、送西安”的重要政治任務。被告白河縣水利局作為河道管理機構,負有維護河道、水質安全的職責,本應對堆放在河道的汙染物及時加以清理,但其怠於履職造成環境問題。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期間,會同檢察機關積極督促被告對事發段堆放的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進行清理,全面修復了被破壞的河道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得以實現。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確認被告白河縣水利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後依法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該案的審理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西安日報記者樊華 西安晚報記者張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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