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時車尾已經幾乎出了機動車道實線了,被直行車輛撞在左後大燈處,責任如何劃分?

108國道上沒有紅綠燈,在有調頭標誌處左轉,車尾已經幾乎出了機動車道實線了,被直行車輛撞在左後大燈處,撞後馬上停車,車尾已經完全走出斑馬線了,估計被撞的時候我車已經完全走出機動車道,這個還按照“左轉車輛讓直行車輛”定責任麼?還是應該算他追尾?
左轉時車尾已經幾乎出了機動車道實線了,被直行車輛撞在左後大燈處,責任如何劃分?
10 個回答

這不是十字路口,橫著的沒有路,你左轉只是借道,哪怕已經快出完道路,跟直行車碰撞應該是你全責。我之前有一個出立交橋的事故,我已經快下完立交橋的坡了,車身貼著右邊道路快擺正,後面直行車右前碰到我的左後輪眉了,交警直接判了我全責。

法規規定在交叉路口通行原則是:在不論是否有燈控(相位箭頭燈除外),左轉與掉頭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但如果左轉和掉頭車輛已經越過中心線(點)而直行車輛沒有越過行車方向路口停車線(即沒有進去路口區域)的,直行車輛必須讓已經越過中心線的左轉或掉頭車輛先行。從路口通行的優先秩序來看,雙方的責任的互換的。而本案例的描述無法確定直行車輛的動態與左轉車輛的行駛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交警一般都是判左轉車輛全責,我基本贊同這個裁定,即左轉車輛全責。

如果照你所畫圖中,那是對方全責,我一開出租車的朋友有過和你一模一樣的經歷,當時對方也說是轉彎讓直行,說是我朋友的責任,可交警來了以後卻是定的對方全責,交警當時是這麼說的,如果撞的是前輪的話,那就是我朋友車全責,撞後輪那就是對方全責,因為當時轉彎的車己經完成轉彎了也算是直行車,並不是一句簡直的轉彎必須讓直行

如你描述的和圖上顯示的是事實,這種情況應該屬於直行車搶道造成刮碰事故,屬於追尾事故的一種形式。應該是直行車的全責。因為他車撞擊的是你車的後輪後部位,就已經證明你已經做完轉彎行駛動作,且接近進入直行狀態。關鍵是路口沒有信號燈才可能形成這種搶行違章行為。但是,形成這種事故你不承擔責任的前提是,你沒有在轉彎過程中無故停車行為。或者沒打相應方向的轉向燈!還有轉彎行駛過程中開遠光燈的行為。如果存在以上違章行為,你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為你的違章行為會影響直行車輛駕駛員的視線對路面情況的準確判斷!

你的全責,首先,左轉與直行。不管左轉車輛處於什麼位置,只要車身有一部分佔了直行的道,路權是屬於直行車輛。其次、讓右原則。假設是交叉的路口,同樣寬的路,這種情況是對方的前臉撞到你的右側。從危險程度上看,前臉撞車對駕駛員的危害更大。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交規上明確了要避讓右側的車輛。

無論如何轉彎讓直行,這是國際準則。所以,你是有責任的。無論撞了你什麼地方,你侵犯對方路權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某些國家不干擾對方正常行車的原則是“對方不需要剎車”。所以,只要對方沒有其他違法,如酒駕,超速,故意等,你至少是主責。。我個人覺得自認了,買個教訓從長遠來說不是壞事。。個人意見而已。

無論你是掉頭還是左轉,在這過程進行中,與對面行駛車輛發生碰撞,都是你的責任,除非你已經完成掉頭進入對向車道或者左轉出了對向的車道,或者你可以證明對方存在酒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或者存在故意行為,但是這一般很難證明的。

如果是T路口,你已完成左轉進入直行,有路口先行路權,後進入路口的直行車輛應減速避讓,發生事故對方全責。如果只是掉頭路口,你跨出道路邊實線,車體垂直於道路且佔用行車道路面,發生事故你車負全責。

請開車的人們,不管什麼情況下都要撿速慢行,上路一定要遵守道路法,走到拐處一定不要搶道,紅綠燈時一定要等上十幾分鍾,千萬不闖紅燈,以免出事,有的地方不管有沒有紅綠燈,就是有箭頭,也要注意撿速慢行,一定要做到順順利利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平安是福,

首先要看你轉彎單位地方是否有允許或禁止調頭的標誌,如果有允許標誌應該是直行車全責,如果有禁止標誌,就是你的責任。如果什麼標誌也沒有,就要看交警單位心情了。如果事故不大的話,建議私下協商,沒必要追究到底是誰的責任,都開車上路的,應該相互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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