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玩笑把鄰居笑死,賠6萬還險被判刑,大家怎麼看?
您好,謝謝邀請。
這個案件,很是奇葩,也很是巧合,並非常見,但它的社會影響卻非常大。
我們有必要認真思考並分析一下。
兩人是鄰居;
事件的起因是,鄰居相見,互相開玩笑,嬉笑不斷。這是熟人之間非常常見的場景。
然而,這個常見的場景卻發生了一個意料不到的鉅變:
鄰居之一。苟某突然變了臉色,一頭栽倒在地,正在玩笑中的鄰居周某,還以為苟某是開玩笑,說“你不要裝”。
後來,周某發現苟某一動不動,才意識到情況不妙。
然後就嚇壞了,跑回了家中。
後來,事發地的小賣部老闆,喊來了苟某的家人,並報警。
警方對死者進行了屍檢,認定苟某是因病而死。
但這時,所謂的肇事方周某。已經被警方抓捕了。
好在遵義縣檢察院認為,周某雖是鄰居,卻並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更不清楚這個冠心病有多麼嚴重的後果,或者說應該注意避免些什麼行為。因而,沒有追究周某的刑事責任;
但檢方和警方,反覆進行調解,最終讓周某給的家屬賠償了6萬元。
注意啦,是調解協議,不是警方或者檢方的行政決定或者刑事決定,更不是刑事判決。
表面看這是皆大歡喜:
周某免去了刑事責任、免受牢獄之災;
苟某的家人得到了6萬元的賠償;
但是。我對這樣的結果,並不看好,更不贊同。
因為,如今的社會,即使是鄰居,相互也幾乎沒有深交,沒有更多的瞭解。
並且,別人有沒有病?是什麼病?有什麼禁忌?這屬於個人隱私的範圍,現代人的個人權利意識很強,不會輕易向別人透露自己的個人隱私。
理性人也不會去打聽別人的隱私;
因此,即使是鄰居,也不對這些隱私明知。
因而,就在法律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連犯罪的過失都沒有;也沒有侵權的故意和過失。
還有,鄰居之間雖說了解不深,但有正常的交往,這是人際關係的一個正常體現,熟人之間見面打招呼,年輕人之間開玩笑,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如果因為開個玩笑出了意外事件那就要賠六七萬元錢,這個是很多人都理解不了,接受不了的。
人們對於無法預見、沒有過失的情形,是不能接受賠償的。
周某對這個後果既不能預見,也沒有促成,是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的,也沒有道德上的義務,無義務即無責任,雖說是以調解的名義、調解的方式,讓周某出了6萬元,膽這隻有專業人士能理解調解跟裁判的不同,老百姓可不管這麼多,就認為周某是錯了、是賠了。
這就是一個很不好的引導。
那以後,大家熟人見面還打不打招呼、還開不開玩笑?
所以必須說明,對於這樣的事,周某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不應當賠償。
周某願意給死者家屬一定的道義援助,那是另外一回事。
希望大家能夠正確認識這裡的“大家”,包括我們的檢方我們的警方、我們的行政執法人員,我們的國家公務員。
不要動不動就想追究刑事責任,動不動就想要人家賠償。
沒有那麼多的侵權,沒有那麼多的故意犯罪。
如果鄰居之間,同事之間,同學、街坊之間,見了面不打招呼,不開玩笑,沒有任何交往,大家都冷若冰霜繞道走,那會是一種什麼樣令人窒息的氛圍、令人害怕的場景?
所以,不能提倡或支持這樣的賠償。
這個有意思,非常有意思的案件,一個男子跟鄰居開玩笑最後導致鄰居笑死,這就是傳說中的笑死現實版,笑死不在是玩笑話,而是真實的傷眼在現實中,事情發生在遵義去年的2月6日,當事人跟自己的同齡鄰居在家附近的小賣鋪相遇,在購買東西的時候兩個人相互開啟了玩笑,一邊笑一邊推搡,突然間當事人的鄰居面色突變,隨即倒在地上不動彈。
當事人還認為對方是裝的,所以要求對方不要裝了,但是發現對方沒有反應,意識到情況不對,蹲下來檢查鄰居的情況,發現鄰居面色發紫氣息微弱,當事人當時就怕了慌了神,最後沒有施救而逃跑回家中,之後小賣鋪老闆叫來了倒地者的家屬,但是這個時候已經為時已晚,倒地者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當死者家屬從小賣鋪老闆瞭解到死者是因為個當事人開玩笑後才導致死亡的,於是找當事人理論以及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後瞭解了情況並爭取家屬的同意對死者進行屍檢,半個月後屍檢結果出來,死者的死因是冠心病導致循環呼吸衰竭導致死亡,遵義警方認為死者的死亡跟當事人有直接的關係,認定當事人過失至人死亡。
警方各方面偵查認定當事人作為死者的鄰居應當知道死者有冠心病,明知道死者有這種疾病的情況下還與其嬉鬧開玩笑推搡,至其發病死亡,在死者倒地後逃離現場,有見死不救的嫌疑,除了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申請批捕的時候,檢察院對這個案件有不同的理解,認為當事人並不知情死者有冠心病,也不清楚這個病的嚴重性,開玩笑不足以誘發死亡,所以開玩笑誘發死亡的可能性不高,所以不夠成犯罪,所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要承擔民事責任,而死者家屬也沒有想打官司,所以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當事人向死者家屬賠償6萬元損失費。
這個案件的關鍵點在於當事人是否真的知道對方有這種疾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引發的意外,知情和不知情差別很大,死者的死亡的確是雙方開玩笑時發生的,但是是否是開玩笑引起的這個不好說,但是在死者出現問題的時候當事人沒有施救而選擇逃跑,當事人的確有一定的責任,畢竟死者是跟當事人一起開玩笑的時候發生的,多少都有關聯性,所以承擔責任其實也是必不可少的。
只是在刑事責任上面有一些不同的觀點,但是這個案件最後通過民事賠償解決其實也可以看得出來死者家屬對這個事的態度,對於走路從別人家門口經過摔倒都要賠償的現象,這個死者家屬沒有進行起訴要求更多賠償已經非常讓人意外了,這個事情也給大家一個啟示,做任何事其實都要注意和量力而行,做任何事都有可能面對責任的問題,做任何事其實都要有一個度,但是很多時候事情找上門來自己躲都躲不掉,人倒黴喝水都塞牙縫,好在執法部門明察秋毫。
這個男子開玩笑,導致患有冠心病的鄰居發病死亡,雖然說不是有意要鄰居的命,但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玩笑刺激了他的鄰居,是導致鄰居發病的一個因素,所以賠了6萬塊錢,這個應該是不會被判刑的。
說起這件事,我就想起了另外一件事。由於我常年在外,年冬才回家,回家必經村裡一個小店,有一年回家,店裡的老主人禮文不在了。說是禮文賣完菜回來,順便還買了兩斤肉,剛到家,他的一個選房老表在他店裡買點東西。
老表們在一起就喜歡開玩笑,這個人就跟禮文開玩笑,說:“老表!你這個肉多少錢一斤買的?”
禮文說多少錢買的,然後這個老表又說:“這個肉倒是怪好的,就不知道老表你吃的著嗎?”
禮文笑了,說:“能吃的著吧,馬上就中午了,中午就燒肉。要不老表你在我這裡吃飯?”
老表說不幹了,回家還要幹活。禮文也到莊稼地裡轉了一圈,回到家裡肉還沒燒好,結果他感覺就不行了,沒過多久就過世了,最終還是沒有吃到他買的肉。
這也是開玩笑,當然了,這個不屬於造成禮文死亡的玩笑,他的老表也沒有賠錢,但是就感覺他老表真的是烏鴉嘴,他開的玩笑,假如禮文沒死,就是一個玩笑,死了好像是被咒死的。
開玩笑有時候有風險的,開玩笑也要看對象,也需要謹慎。
年齡大了隨時都會有危險發生,如果突然發病急時搶救,還有可能挽回生命!
我們社區就有一個老幹部我們三個人在一起聊天,我就發現他突然想咳嗽又發不出聲音,臉上青紫,喘不過氣來,我就趕緊拍打後背,幾分鐘以後緩過來了,臉色恢復了正常!
原來他嗓子痙攣,只能出氣不能吸氣大腦極度缺氧,造成臉色青紫,差一點出事。
唐山市還有一個女士在唱歌的時候,突然氣力不夠,一頭栽倒,沒有搶救過來。直接去世,據說年齡並不是太大。
還有一次我老媽八十多歲的時候,被我的同事看見後,從身後攔腰突然抱住,意思是跟大媽開一個玩笑,那一次差一點要了我媽的命。
年齡大了,開玩笑也要適度,畢竟年齡不饒人,老年人一般都會有這樣那樣的慢性病,隨時有可能爆發疾病。
本案當事人根據題主的描述,的確應該承擔責任,第一,應該不僅僅是開玩笑,還有相互推搡的動手原因。第二,還有動手犯病以後,沒有及時救治,放任當事人的危害死亡的發生。根據以上兩點的確應該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此事也是一個教訓,希望大家在玩笑的時候,要有一個尺度。
男子開玩笑把鄰居笑死,賠6萬還險被判刑,真應了一句古話,這人要是倒黴了喝涼水都得塞牙。
可事實證明,喝涼水塞牙不是最倒黴的,最倒黴的還是笑著笑著就倒地身亡。
對於此次案件,我們先來看看專家級律師的分析和看法吧:
周某的主要過錯在,眼見苟某倒地且面色發紫、氣若游絲而不及時施救。
儘管周某並不知曉苟某有冠心病,但是見到危難應該救助而沒有救助,應當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周某明知道苟某有冠心病還推搡、開玩笑刺激,那麼他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了。
這就是專家律師的分析,很到位,很精彩,很讓人長見識,刷新了我的世界觀。
我真希望能夠和這樣的專家面對面的交流,順便提出自己心裡的幾個疑惑,作為普通的農村人。
我們怎麼在有人出現安全事故的時候,進行正確的緊急救援,如果救援方法不對,是不是就像前幾天一個事件一樣。
“七位農民工接力救溺水女童,醫學專家稱救人方法不正確”
如果後面法律判處,是因為救援方法不當,導致措施救援時機,那怎麼辦?
另外,還想問專家一個問題,既然本案苟某是因為開玩笑而死,是笑死的。
那麼,現如今非常火爆的德雲社,以及很多的綜藝節目裡面。
要是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到時候是不是跟本案一樣,綜藝節目和德雲社這樣一些團體,需要賠償大量的損失費?
還有下達最後判決的法官大人,以上的情況你會怎麼判決呢?
大家如有其他見解,請於下方評論交流。可加我關注瞭解更多奇趣新聞,記得點贊喲!!
這個賠償不虧,說明男子的玩笑忒厲害,竟然將鄰居能笑死,天下奇談怪論,不過這不是故事,而是事實,為什麼說男子賠償6萬,還差點被判刑,這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鄰居的死亡和男子有直接的關係,所以說男子被判處賠償,這就不虧,有句話叫禍從口出,這就是正兒八經的禍從口出,誰也不影響的一個玩笑,偏偏將鄰居就笑死了!
2018年2月6日,在貴州遵義,一男子和鄰居在小賣部偶遇,雙方因為是鄰居,便開起了玩笑,並互相推搡,誰知鄰居突然倒地,男子以為鄰居是裝的,叫鄰居起來,誰知鄰居沒有反應,並且臉色發青,男子可能感覺害怕了,便一溜煙跑回了家。
小賣部老闆趕緊找來了死者家屬,可是已經來不及救援,小賣部老闆向死者家屬描述了男子和死者開玩笑導致倒地過程,死者家屬報警,後警方屍檢報告稱,死者是因為冠心病發死亡,男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而且在鄰居倒地後見死不救,逃離現場,所以男子和鄰居的死亡有直接的原因。
但是後來通過調查,男子並不知情鄰居患有冠心病,後死者家屬也沒有打算起訴男子,通過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男子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其實男子當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突發狀況,不應該逃離,真正嚴重的情節是男子膽小怕事,逃離加重了自己的情節,所以說男子的行為被賠償一點都不冤枉。
有這麼荒唐的事情?我第一次聽說笑都可以把人笑死的事情,他這可是攤上大事了,在這個時勢,這個年代,你還敢跟人發生那麼多關係?之前聽說一起喝酒,一起吃飯都會攤上大事,你現在還敢做這事?
最可怕的就是,你跟人家說笑,就算對方笑死了,不能說說笑把人家笑死,而是他在說笑的期間死了。笑可能不是直接導致死亡的原因,原因是這個人根本就是有問題,有文章說他是冠心病,你去問醫生,醫生會說:"不能說說笑導致他死亡,但也不排除這個原因。"這句話可圈可點呀,既撇清了關係,又不會把問題扯到自己身上。
很老實地說,就算你不是跟他說笑,你只是跟他吃飯,他死了,你還是要賠6萬的,因為現在的人,只要自己家人出了事,千方百計都會找出同行的人的問題然後索賠,最終就是死了也要訛點錢,這6萬元算是一個教訓了,以後別隨便跟別人列玩笑。
還更荒唐的是,還竟然真的有可能會判刑。要是民眾不懂法說要判你刑,因為你說笑把人家笑死了,要是一天真的因為這個判了你的刑,那就真讓人啼笑皆非了。大家自求多福吧。
這個機率也太小了,防不勝防啊,人要倒黴,喝涼水也會嗆死人,說的就是這個事兒,差一點就要坐牢了,只能說,這個男的太倒黴,最終賠了六萬,只能說,黴運來了,擋不住。
但你仔細看完新聞,不得不說,這個男子還是存在過錯的,其他不說,就是跟你在一塊開玩笑的鄰居倒地了,你卻因為害怕逃跑,不報警撥打120,也不施救,如此,加速了鄰居的死亡。
你跟他開玩笑,鄰居開懷大笑,導致情緒激動,心臟病復發,這不是你的錯,但他生病了,你作為鄰居和當時在場的人,明知道鄰居生病倒地,卻不加施救,跑了,那就是你的問題了,不要說你開玩笑是其死亡的誘因,就是見到鄰居有病,人道主義上,也應該採取就選措施,如果你救,或許還有希望,你卻跑了,就徹底斷了鄰居生的希望,等到其他人發現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人死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跟死者一塊開玩笑的鄰居,還是有一定責任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協調處理6萬元,沒有說是從哪方面賠償,但應該是沒有及時施救這個因素吧。如果他當時施救了,我覺得不會承擔賠償的。
另外要說,如果看電視的人,看到高興的劇情時,開懷大笑,笑死人了,誰來賠償?電視劇的製作方?銷售電視方?生產方?值得深思。
法海一粟認為,鑑於本案賠償協議在以公、檢兩家多次調解下達成的,因此,還不能得出開玩笑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結論。
1、因果關係。從題目描述的內容來看,苟某的死亡原因為冠心病致循環呼吸衰竭。因此,苟某的死亡與開玩笑者周某之間雖然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但是,其關聯程度則非常微弱。如果一定要用比例來度量的話,法海一粟認為,其關聯度為5%至10%。
2、玩笑程度。玩笑,是生活中的調味劑,適當的玩笑可以增加生活樂趣。因此,玩笑本身並不存在非法問題。但是,玩笑也一個度的問題。即過度的玩笑,也會造成不當的結果。從題目的描述來看,並未發現周某所開的玩笑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況且,雙方是互開玩笑,相互推搡。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周某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
3、周某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此,法海一粟認為,周某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周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那麼,本案是否可以適用所謂的公平原則,要求周某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呢?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本案規定,似乎可以要求周某對苟某的死亡分擔一些損失。對此,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要求周某承擔損失的比例以5%為宜。如果比例過大,則反而有不公平的嫌疑。
4、調解處理不失為一個好的方法。這是因為,調解協議雖然是在公、檢兩家的調解下達成的,但是,它仍然體現了當事人自願的意思。因此,這種方法值得提倡,但是,不可濫用。就是說,公、檢兩家在調解時,不可將“本案可能構成犯罪”作為要挾的手段,以迫使周某接受對方的調解方案。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鄰居之間相互幫忙是常有的事,沒有做飯到鄰居家順口飯吃也是應該的,有時端著飯碗在一個大空地,幾家人在一起聊天說笑好熱鬧。鄰居開玩笑能把人笑死,也是常理應該賠償錢,如果他有心肌梗塞興奮過度,被告方開了個太大的笑話導致死亡,賠付6萬是情理中的事。如果是4個人在一起打牌,正在玩著高興,突然有一個人死亡了,這3個人應付給死亡人錢款,論法律沒有人害人,但是有應該安慰他的家屬一點補償。誰知什麼時候蚊子會叮蛋的事,事事都會突然在自己身邊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