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賣訂單備註救命,配送員報警,結果是惡作劇,算不算報假警?
承認報假警
如果買家承認為惡作劇謊稱求救,公安機關可以認定為虛假報警。
那麼就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虛假報警、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以給予的處罰是: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認錯態度良好,又沒有造成很大社會影響,那麼只進行批評教育也是可以的。
不承認報假警
主要是確定備註上寫的是“救命”還是“救救孩子”。
1. 如果寫的是“救命”,根據一般大眾的認識,外賣員認為這真的是報警求救是合理的。那麼就可以認定買家是虛假報警。
2. 如果寫的是“救救孩子”,就有待考量。因為在人身遇到危險時,求救機會難得,通常會簡單明瞭的寫“救命”“求救”等語句。“救救孩子”有調侃成分在,不大符合遇險求救的思維方式。
關於外賣員
無論是何種情況,外賣員都不會受到公安機關因為虛假警情而進行的處罰。
但是對於公司來說,是否扣工資,要按照用工合同來判定。
如果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那麼造成的誤工費,各個省市都有相關的規定,通常是首先有加害人賠償,加害人不存在或無力賠償的,由企業按照工傷條例處理,企業無法負擔,則由企業向見義勇為基金會之類的組織申請。
外賣訂單備註“救命”,外賣員報警是對的。警察出警後發現是惡作劇,惡作劇之人就是在報假警,要處罰。
在這件事上,外賣員沒有做錯,他也是惡作劇的受害者之一,他也有權利要求惡作劇者公開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並對因此事造成的損失做出相應的、合理的賠償。比方說因為此事,他要配合警方辦案,結果少接了多少個單,或者因為此事,他不能及時將訂單按時送到消費者手裡,結果遭到投訴,遭到外賣公司的懲罰,惡作劇者必需要為此負責。他有責任和義務跟其他消費者及外賣公司解釋清楚,並向他們賠禮道歉,要求其他消費者取消對外賣員的投訴及外賣公司對外賣員的處罰。
而警方也必需要嚴懲這些惡作劇者,他們浪費公共資源,給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干擾和傷害。我建議國家最好恢復鞭刑和杖刑,遇上這些惡作劇者,如果他們的認罪態度好,答應做出相應合理的賠償,那就“來人啊!將這廝拉下去重打50大板!”;如果他們認罪態度不好,還嘻嘻哈哈,完全沒有絲毫悔改之意,那對不起了,鞭刑侍候!將他呈大字型綁在十字架上,扒掉他的上衣,拿鞭子狠狠抽他,直到打個皮開肉綻屁股開花,讓他們長長記性。
"救命"!都知道是求救信號,說明對方有危險才發出求救請求。每個有良知的人立刻想到第一時間報警!
說配送員小哥收到救命信息立馬去報警求救。警察叔叔到了現場倒把買家嚇著啦!原來是惡搞!
那麼配送小哥報警算不算招假警呢?我說不算!因為有人求救配送員小哥不可能進屋和"凶手"去撕巴,指定求助警察叔叔啊,所謂的"假警"應該是買家惡搞的假信息。
說現在報假警的時有發生,惡搞決不可以拿110,119說事,這是為人民服務的生命線,一些無聊的人總拿110,119開涮浪費寶貴資源應該嚴肅處理,在重罰之下讓無聊的人長記性!
說配送小哥因報警"耽誤"其它買家的送餐應該怎麼處理?我覺得配送小哥有必要求助警察叔叔證明因報警影響了其它送餐請求公司取銷"不良記錄"。至於送餐小哥因見義勇為耽擱的收入應由買家承擔。
配送小哥的做法是見義勇為之舉,認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應該鼓勵!對於惡搞人要加大處罰力度!
算,這個肯定算報假警!都是小視頻看多了,人家都能點外賣了,自己不會報警麼,有打字的時間幾個警都報好了,要你個送外賣的多管閒事?再說單子是商家打的,商家都不管,就你好心。還有另一種情況外賣員臨走的時候塞小紙條做暗示的,更離譜,匪徒不把你綁起來讓你去拿外賣?老老實實送外賣不好嗎!?
留著外賣單,外賣平臺調數據,公安抓捕外賣購買人,和送餐員沒有半毛錢關係
當然是報假警。不過不是外賣員,時點單的人。
看主觀心態!如果主觀上就是報假警那麼客觀事實已經出警!主客觀相統一就構成報假警!如果主觀上只是餓讓外賣快點送導致送外賣的誤認為有危險而報警的不算報假警!
拿出配置單,給警察看,其他不用管,狼來了的故事是血的教訓,如果被列為黑名單,今後後悔就是那個人了
算,聽過狼來的故事嗎?必須刑拘
出警沒事一切均為報假警應當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