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事件張先生對快遞員提出的要求合理嗎?算不算故意刁難快遞員?

10 個回答
南宁热心市民李先生

芒果事件

事先聲明,我是複製某一個回答過來,改了幾個字,但是意思卻大相徑庭,你們自己判斷,

現在很多網民都在攻擊張某人品,力捧民警,認為張明是小人,聶大媽善良,民警正義。但我想說,人的人品不是靠媒體報道能看清的,所以就此事,應該就事論事,少論人品,只看對錯。

那麼我們來看看很多爭議事件對錯:

1,張某母親檢查後發現只有3個,以前都是4個,質疑有個芒果被偷吃了。這件事張某母親憑臆測武斷少一個芒果,這是錯的,但是,哪怕我是錯的,我也僅僅是懷疑裡面少了,最後定責任的是圓通,我只是懷疑少了沒有證據,是圓通蒐集了證據,最後確定這個是他們的責任,跟投訴人無關,另外包裹破損,重量少這是確有其事,保持懷疑是他的權利,以一個大媽的常識判斷少一個芒果,你可以說這位大媽無知,但不要去臆測人品。這位大媽就是很多網民的模板,知識量比較少,判斷主觀,別人一句話增加了兩個修飾詞就變了另一回事,她們還傻傻的以為是真的,很多網民也是通過猜這是3個芒果來攻擊張某人品,其實就是一回事,3個還是4個,都是瞎猜。張某母親瞎猜來指責快遞,而網民靠瞎猜來指責張某,一路人,不是麼,差別只是網民更絕一些,我能瞎猜你不能瞎猜。還有,張某投訴內容是少一個芒果還是包裹破損少3兩,也沒報道說,所以惡意投訴什麼的,沒有論斷的基礎,最重要的是圓通自己承認投訴有效,確實是他們的責任,才會有後面的事情,這是事實。你們不能否認吧。

2,張某貪小便宜芒果吃了一箱又想吃一箱想開芒果店。這個就完全是臆測了,還是和張某母親一樣。其實這點並不成立,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看不懂。張某拒收了第一箱,而聶大媽提出2倍3倍賠償時,張某是拒絕的,你只聽到了這個快遞點的老闆說他拒絕了,那她有沒有說協商過程中有沒有什麼讓投訴人覺得不滿意的地方?你們只看結果,但是結果不都是由一個又一個的因果關係造成的?就像芒果跟下跪,這裡面的因果關係屢清楚了嗎?就開始指責。

3,張某第二次投訴是不善良,得理不饒人。這一點也不成立,張某的投訴是因為他發現這芒果根本不是原本承諾的,最後細心的又發現了郵政單有問題,這些都是收到回家後才能發現的吧,誰會當著快遞員的面就拆開看?另外他不可能知道郵政單是聶大媽貼的,因為她是蒙著臉過來送的,所以他說了,他只是投訴人了,沒有投訴到個人,那為什麼還會有人說對快遞員的惡意投訴?哪怕最後圓通把責任全都讓快遞員承擔,那不也是圓通內部的處理結果?那跟投訴人也沒多大關係吧,也不可能預料到下跪事件,所以這是對事不對人,不存在對某人不善良,不饒某人的心態。中國郵政已經發聲,聶大媽冒充郵政,涉嫌欺詐,而作為被欺詐的對象,我可以說投訴欺詐是正義之舉嗎?或者說,這本來就是正義的,我不投訴是善良,投訴是正常行為,不能說我投訴了就是我的錯,我只是正常的行使作為一個公民,一個消費者的權利(還有很多人說東西是送的,搞笑,難道你朋友請你吃飯,你沒有付錢,吃出毛病了餐廳還能說你不是他的客人麼,什麼邏輯)

聶大媽作為普通人,我只簡單說

1,出現問題時並沒有合理的,也沒有認清是否自己的問題就去解決,這是他的過失,也跟投訴人沒有關係(做個假設,我覺得你殺了人,但是你殺沒殺人是取決於你,不是我懷疑了,你就是真的殺人了,但是如果你沒殺人,自己卻承認了,那後面的後果就是你自己承擔了,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什麼事說什麼話都是需要自己負責的的),但態度不好。態度不好也是聶大媽自己採訪時說的。

2,捏造郵政單涉嫌欺詐 中國郵政說的(這個我不瞭解)郵政管不管我不知道,但是被騙的人較真了,那既然你騙了人,那因果關係是不是在這?那為什麼不能投訴

3,2000罰款和辭退是謊言,連撐她的民警都隱瞞,事件發酵後自己說的。

網絡證明裡面已經確認的失實部分:

1,圓通已扣除聶大媽2000元工資,大媽已經反口了。

2,惡意投訴,沒有人能證明這是惡意投訴,因為投訴成不成立,是取決於圓通自己,哪怕圓通自己定一個奇葩的規矩:誰被投訴就獎勵2000元,那也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事,我們客戶是完全左右不了的,這點你們認可吧?

3,聶大媽下跪是因為投訴人?這是非常搞笑的,我承認確實跟投訴人有關係,因為是他投訴了,但是如果換一個人呢?換一種行業呢?你可以說是你就不會投訴,對啊,網絡上你可以是聖母婊,你可以這樣說,我也從來不投訴不差評,但不代表我沒有投訴的權利,因為那本來就是我應得的權利,所以這件事下來,投訴人的責任是最小的,至少不會比下面這幾個人的責任大:快遞員,錯誤的解決問題,並且想通過糊弄客戶的方法解決投訴人的問題,這是造成後面事情的根本原因,如果她一開始就保持真誠的態度,人心都是肉長的,真沒有人那麼閒,我的快遞有問題,我都是直接吐槽兩句扔一邊了,但是這時候快遞員來一句,不就是被壓扁了麼,發什麼牢騷,這時候如果是你,會不會瞬間生氣?你不解決我的問題,還來糊弄我。誰受得了?

第二個責任就是一群不嫌事大的自媒體,沒有了解事情真相的時候就開始發佈不良的言論,引導風向,把錯的說成了對的,對啊,是成了勁爆新聞了,關注度起來了,但是有想過當事人有多無辜?

第三個責任是那位“熱心的警察”你可以善心爆發同情快遞員,但是你不能憑藉感情就發表一份聲明把報警人置於一個道德的最低點,誰不是可憐人?

4,快遞員窮?可憐?人家一個快遞點的老闆,手下管著一群快遞員,能加盟圓通快遞,怎麼說也有點錢吧?你當是過家家?

5,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你一邊拉偏架一邊高呼公平,你的天平都已經傾斜了,公平還在哪?

通過這份網絡證明,我是不是可以認為民警執法不嚴謹,判斷主觀,調解不公正?同情心氾濫就可以不瞭解情況直接定責麼,那下次是家裡人上門鬧事,你是不是還會去幫忙?????

還有很多網民認為民警的本意是正義的,依然是英雄,其實我也認為這個警察是個好警察,他有善心,但是卻給錯了人,並且還做了一件讓報警人名譽受損的判斷。

如果你們還想不明白誰對誰錯,那就設身處地的把自己想成是投訴人:首先,你在以往的經歷時有對圓通不好的印象,這是前提,然後你不知道你的快遞是否有問題,你只是保持了懷疑態度,但是他們卻承諾了會賠償你一份新的芒果,並且你協商時提出的要求他們都有答應,你不知道她為什麼會故意違背承諾給了一個不一樣的東西,但是你收到之後,因為這幾天投訴本來就讓你心煩了,結果還發現裡面除了芒果是確實叫芒果,但是其他的都不對,你感受到欺騙,才再次進行了投訴,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為圓通方面的決定才會有下一步的事情,如果圓通一開始就把事情解決,哪怕你簡單的一句,快遞的問題不是他們的責任,再解釋一下原因,那後面的事是不是就沒有了?

小李阿中

有網友問過我,"如果你是張某某,或聶某某,或處警,你會怎麼辦?“我的回答是,我不會做張某某,不會僅僅憑包裹的外包裝有些許破損就懷疑快遞員偷吃了一隻芒果;實際上,會不會少了一隻芒果,從外包裝的破損程度很容易看出來。如果我是芒果事件的處警,我也會對張某某刁難式的要求與投訴看不下去。通過這一事件,快遞員有個大教訓,有了糾紛不可私了,應將問題包裹交於快遞公司進行公正檢驗;還有,在快遞公司內部交接包裹時就應仔細驗收,拒收問題包裹。

凡人慧眼

芒果事件

現在很多網民都在攻擊張某人品,力捧民警,認為張明是小人,聶大媽善良,民警正義。但我想說,人的人品不是靠媒體報道能看清的,所以就此事,應該就事論事,少論人品,只看對錯。

那麼我們來看看很多爭議事件對錯:

1,張某母親檢查後發現只有3個,以前都是4個,質疑有個芒果被偷吃了。這件事張某母親憑臆測武斷少一個芒果,這是錯的。但是,包裹破損,重量少這是確有其事。以一個大媽的常識判斷少一個芒果,你可以說這位大媽無知,但不要去臆測人品。這位大媽就是很多網民的模板,知識量比較少,判斷主觀,想什麼說什麼不懂委婉。很多網民也是通過猜這是3個芒果來攻擊張某人品,其實就是一回事,3個還是4個,沒正式查證聲明之前,都是瞎猜。張某母親瞎猜來指責快遞,而網民靠瞎猜來指責張某,一路人,不是麼,差別只是網民更絕一些,我能瞎猜你不能瞎猜。還有,張某投訴內容是少一個芒果還是包裹破損少3兩,也沒報道說,所以惡意投訴什麼的,沒有論斷的基礎。

2,張某貪小便宜芒果吃了一箱又想吃一箱想開芒果店。這個就完全是臆測了,還是和張某母親一樣。其實這點並不成立,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看不懂。張某拒收了第一箱,而聶大媽提出2倍3倍賠償時,張某是拒絕的,當時聶大媽可不清楚那芒果是贈品,金額多少其實張某說了算。

3,張某第二次投訴是不善良,得理不饒人。這一點也不成立,張某投訴的是郵政單問題,他不可能知道郵政單是聶大媽貼的,也不可能預料到下跪事件,所以這是對事不對人,不存在對某人不善良,不饒某人的心態。中國郵政已經發聲,聶大媽冒充郵政,涉嫌欺詐,而作為被欺詐的對象,我可以說投訴欺詐是正義之舉嗎?

聶大媽作為普通人,我只簡單說

1,出現問題時急著用錢解決問題,但態度不好。態度不好是聶大媽自己採訪時說的。

2,捏造郵政單涉嫌欺詐 中國郵政說的

3,2000罰款和辭退是謊言,連撐她的民警都隱瞞,事件發酵後自己說的。

網紅證明裡面已經確認的失實部分:

1,圓通已扣除聶大媽2000元工資,大媽已經反口了。

2,惡意投訴,現在都還沒證據表明這是惡意投訴何況當時。

3,聶大媽犧牲個人尊嚴也要維護公司聲譽。這個是我最覺得搞笑,犧牲個人尊嚴是指下跪的行為吧,這種行為,個人尊嚴是犧牲了,但維護公司聲譽是不存在的。下跪的行為不僅沒維護公司聲譽,還抹黑了公司聲譽,事實上現在都指責圓通壓迫員工下跪,那這個下跪已經造成了公司聲譽下降的效果。這句話應該改成聶大媽犧牲個人尊嚴也要抹黑公司聲譽是不是更準確呢?然後這樣的員工要樹榜樣和典型,給予表揚和顧慮並重點培養?

4,以德報怨,則何以報德?這句話用得莫名奇妙,怨我看到了,德指誰指什麼事??

5,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你一邊拉偏架一邊高呼公平?

通過網紅證明,我是不是可以認為民警執法不嚴謹,判斷主觀,調解不公正?

還有很多網民認為民警的本意是正義的,依然是英雄。但我還是那句話,民警的本意是什麼,不要靠一紙證明來臆測。就事論事,民警的做法失當是事實,本意什麼的是浮雲,如果這個證明的出處曝光,可能還有一起風波呢。

用户3940413742777

此事一步步大劇情是這樣的。1.有問題可以投訴,投訴賣方。2.快遞人老實,不懂法,怕事,賠了,張某也認了。此事劃個句號。3.張某憑空靠投訴獲得異外之財一一芒果一箱。遂生歹念,又吹毛求疵,找新的投訴點。把人家逼著下跪。4.梁山好漢及時雨送公明來了,怒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民警來後瞭解情況,覺得張某玩過火了。5.全國人民知道了,憤怒了,讚揚民警,同情快遞,譴責張某。6.網上開討論此事的情理法,幾乎一面倒認為張某做人做事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契約精神)。

涛声依旧143049387

一半一半,上半部分還算可以,在第一次接到包裹,發現包裝箱破損,疑似少了一個芒果拒收(有的報導已收)並投訴,經與快遞員交涉快遞員重新發一箱芒果補償。到這裡為止本來這宗交易合同本該結束。下半部分,張某在同意對方重新發一箱芒果外又增加一條不能再用圓通快遞送,這就不合理了,因為本次交易還沒完成,你再怎麼不喜歡圓通快遞,也要接收完重新送達的芒果,先完成這次交易。下次你要網購先與發貨方約定,排除圓通快遞運送。所以張某這次要求排除圓通快遞不合理,屬節外生枝甚至可以說是霸王條款,屬不平等條約。至於說快遞員答應了,那是個無奈之舉。因此才會出現了目前的局面,如果網友們認可這分析,就知道誰大錯誰小錯了。

天中之山人

我認為是刁難,甚至還有訛詐的嫌疑。

為什麼這樣說,快遞的合同方,是發貨方和快遞公司,張芒果只是收件方,快遞是一種有償的委託交易,貨是發貨方的貨,快遞負責託運。

快遞有權責保證把貨物完好無損的送到收件方的手中。

但是,作為不是合同主題的收件方,並不一定完全的知曉發貨方託運物品的數量和完美程度,比如說你購買的筆記本收到的卻是手機,你的第一步驟是要和發貨方確認,比如說是三個或是四個芒果。甚至你對箱體破損,你也完全有理由不簽收,這是你的權責。

但,賠償,你不是合同方,你要什麼賠償,以什麼標準賠償,其法律依據是什麼。假如說少了一個是賠一個還是加倍還是一箱。是賠越南芒果還是本地芒果,總要有法律或相關的依據。

作為張芒果,作為合同主題之外人,你拿什麼依據要求賠償,即使人家同意賠償,有沒有欺凌的成分,人家的賠償答覆在法律上是不是支持的。

相反,水果在運輸過程中是會有水分蒸發的,三斤少了三兩,你作為什麼憑證就認定少了一個,沒有證據的索要別人賠償,不是訛詐是什麼!

石在凡

按照現在公開的信息:在拼多多網購,攬件時稱重3斤的芒果,經過從雲南到山東的普通運輸過程,收件時包裝受損,收件人認為有問題而當場開箱驗視了3個芒果沒壞,稱重有2斤7兩。但收件人單方一口咬定少了一個芒果,而且是快遞弄丟的。並以此為由提出其單方主張的賠償處理要求(具體就不贅述了,大家可以通過公開信息自行了解,其要求是否正常合理?會有“公道自在人心”的評判吧)並聲稱如果不按其要求賠償解決就要對快遞員投訴到底。由此引發出之後的一系列事情發展。

該收件人(張芒果)的行為是否與找茬碰瓷、欺詐的行為極其相似呢?經過雲南到山東的普通運輸過程後,3斤芒果少了3兩,這是可以認同的事實。但張芒果憑什麼能單方一口咬定是少了一個芒果而且是快遞的責任要賠償呢?可以對比一下找茬碰瓷、欺詐的場景:“你撞著我了/踩壞東西了/……我也不訛你,你賠我原模原樣的吧,我這是……不行就賠償我……”而快遞員呢?也許見識少,一時軟弱糊塗,受到“要投訴到底”的要挾就寧可吃點虧也只想息事寧人了,於是就入套了,可情急之下的不當處理又讓人找茬了,收到的要挾已經不是自己可以接受的了,於是引發出後來的事情發展變化。

另外,那些妄評民警做為不妥的,建議找到腦子後依據已公開的信息認真思考,先想想基本事實會是怎樣的?民警在現場依據瞭解到的情況對基本事實進行了初步判斷:張芒果的行為是否涉嫌碰瓷、欺詐?快遞員是不是可能受到了不法侵害,需要維護、幫助?然後基於民警的初步認定判斷出具證明對快遞員提供職權允許的維權幫助了:如實陳述出警現場瞭解的情況,給出初步認定意見。

張芒果的行為似乎與當年“崑山龍哥”之流頗有幾分神似啊。

住在城西20年

這事本質是張先生和快遞公司的事,而且張先生本身也是投訴的快遞公司。只是快遞公司極其不負責的讓所有的責任讓快遞員承擔。而快遞員因為無法反抗快遞公司的不公處理,而去讓張先生撤訴所引發的事件。

不得不說圓通引導輿論能力夠強,網上快遞員也夠多,但是請你們過一下腦子想想,張先生第一次拒收和投訴是投訴快遞員?包裝破了少件了不該投訴?當事快遞員正確的處理方法難道不該是在接受這筆快遞時就應該發現包裝破了,向上反應來免除自己的責任?你在接受這筆訂單後,在送到客戶手裡被客戶拒收快遞員沒有責任?

整箱芒果投訴事件,他投訴的事快遞公司又不是個人,難道偽造公文(別噴!不是政府的文件,就不是公文了嗎?)還是對的?這本身就是欺詐,用欺詐解決問題而不是誠懇的請求諒解是對的?

最後撒潑打滾的也是對的?

想想為什麼現在快遞員完全不按照作業流程走快遞程序(首先要交到貨主手裡,無法面交時聯繫到貨主經貨主同意放在貨主指定的地方,但是現在呢?)有多少快遞員時按照這個流程的?現在他們還理直氣壯單位說你不服用順豐呀!

這就是你們眼中的弱勢群體嗎?嫌工資少應該向公司反應,去找更弱的,找能被你拿捏的要利益,這不就是這件事的本質嘛!

貨主投訴快遞公司,快遞公司解決不了貨主,就叫快遞員去鬧。然後引導輿論。成你們成功了。但是有腦子的應該看清圓通是什麼樣的公司了吧!圓通的公關們你們厲害👍

還有那些聖母們,作為消費者,你們看完上面過腦子想想,這件事張先生做的是對你們有利還是有害的,那些快遞從業者和快遞公司為什麼上躥下跳的這麼激動?它們在這件事上對嗎?你們支持它們,那麼你們碰上這樣的事怎麼辦?投訴你們就是惡意投訴,不投訴你真的心甘?為什麼要貨主受損失而不能維權?

会飞的蜗牛4724

《芒果的故事》

我是一隻不起眼的果子,大各叫芒果,我的家鄉在越南,盛夏五月的某一天,一陣吱吱喳喳的聲音,把我從清晨的甜夢中驚醒,不知是何人,把我從被窩裡拉起來,放到了一個黑漆漆的箱子裡,我隱隱的聽到了人們說要把我送到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從此,我經歷了一段不尋常的旅行。

跟我關在一個箱子裡的還有三個大哥哥,他們三個的名字都是一樣的,叫“九兩”,因為我個子小,他們管我叫“三兩”,在旅途中,我們四個芒果,擠在一個不大也很黑的箱子裡,因為是大熱天氣,箱子裡面很燥熱,出發下久我就感冒了,三個大芒果哥哥見我可憐,就商量把我放跑,在一個月黑風高,伸手不見五指的晚上,偷偷地把箱子弄壞了一個洞,趁人們在熟睡中,我跑出去了。

我經歷了風餐露宿,顛沛流離,用了三天三夜的時間,回到了老家的一棵歪脖子樹上的家,——過了幾天,江湖上傳開了一個張姓大俠和一個外號叫“快遞員”的女俠,為了我的缺失,爭鬥得不可開交,還引起了武林各大門派的介入,眼看江湖上一場腥風血雨就要掀起來,我本想勇敢的站出來說聲對不起,都是我的錯,各位好漢,你們不要再吵了,各讓一步吧,——但同時我也知道,我人微言輕,沒有人會聽我的,我只能選擇沉默吧!聽他們吵下去,我還可以看熱鬧呢!

最後,告訴你們一個祕密,你們可不要告訴別人哦!那天我根本不在箱子裡,人們嫌我太小啦!根本不想帶我去旅遊,讓我錯過了一段不一樣的旅途,——我現正還在做夢呢!……

一指点

對這個糾紛事件,首先應明確它的性質,它不是貪圖,不是耍賴,不是故意遺漏等道德低劣行為,也不是違法行為,只是一個疏忽失落性小問題。對於小問題只要誠意快速解決予以補償,就應該算為了結了,如果把一個芒果無限上綱,一而再,再而三的地糾纏下去,就是過度,就是小題大作,趕盡殺絕,這不符合國人的得饒人處且饒人,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寬厚待人的道德要求。到此為止吧,再討論下去也沒有多大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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