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農村徵地拆遷,村委會無權做這四件事,手太長違法,村民有權起訴
京師律所韓峰律師
1/6 農村的土地徵收,拆遷過程中,村民委員在政府與村民之間充當上傳下達的角色,他們一方面需要把上級的政策傳達給農民,一方面需要農民接受拆遷補償協議。在此關頭,不少村民委員會將手伸得過長,幹起了四件事嚴重損害了村民合法權益的事情。下面這四件事情是村委會沒有權利做的,村民有權起訴他們!
2/6 一 、村委會無權組織徵地和拆遷\n《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需要先按照法定的程序批准後,通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n縣級以上政府才是徵收的主體,村委會沒有任何權利組織徵地和拆遷。
3/6 二 、村委會無權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n《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的土地才能被收回:\n1.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n2.使用土地的用途不按照批准的;\n3.土地因為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n如果想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必須在滿足上述情況的情況下,向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報請批准。否則,村委會沒有權利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4/6 三 、 村委會無權私自分配徵地補償款\n徵收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直接分發給村民,而是由集體經濟組織擁有。但是,並不是說村委會就可以任意支配款項,村委會就可以隨意支配這個款項,徵地補償款具體的使用和分配要經村民會議討論規定。\n村委會沒有權利私自分配徵地補償款。
5/6 四、 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簽署徵收補償協議\n村民應該自己簽訂補償協議,倘若讓村委會代簽是不作數的。\n土地被徵收時,如果被徵收方委託村委會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村委會才可以替代村民簽署該協議,否則村民委員會無權代替村民簽署協議。
6/6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村委會如果手伸得太長做了這四件事,造成村民蒙受損失,侵害村民合法權益,這是違法的,被侵權的村民可以起訴村委會。\n如果大家覺得自己的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聯繫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