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2019年6月3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殺害女童悠悠的是她的爺爺楊某鬆和父親楊某響。楊某鬆、楊某響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受審。\n庭審中,公訴人讀出了楊某響和姐姐的聊天記錄。楊某響曾和他的姐姐在網上商量怎麼殺害悠悠,兩人想趁母親住院,把悠悠“解決掉”。姐姐提議可以把孩子推水裡,楊某響回覆不如直接搞死。姐姐提議說可以用塑料袋把孩子捂死,楊某響說可以直接用保鮮膜。\n楊某響曾經害過悠悠,但最後被爺爺奶奶救下來。對此,楊某響在聊天中說:“媽和老頭子膽子小!”他還希望姐姐去勸勸自己的母親。\n庭審進行到最後,楊某響哭了出來:“如果判決下來,想早點服刑,想早點回家照顧父母。” \n
10 個回答
法重情深
2019-06-04

看到這樣的案件,真感覺到女童的父親太心狠,太殘忍了。其因為嫌棄腦癱的女兒,多次與姐姐溝通密謀害死女童。這也就是所俗稱的是謀殺罪,按照法律上說就是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就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直至死刑。

首先,腦癱女童悠悠是不幸的,因為殘疾,生下來就遭人嫌棄,成為別人的累贅。就連親生父親和近親屬也都嫌棄自己,也真是一大悲哀。

但是女童的父親如果不喜歡女童,可以將她送養他人,沒有必要害她性命,再怎麼說也是一條生命啊。對於女童患病,家人應當想辦法救治,而不應當放棄和抹殺。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其次,女童的父親多次與姐姐等人商量如何殺死女童?這一方面說明女童在他們眼中確實是一個累贅,另一方面也說明女童的父親是蓄謀已久。

針對這一件事情,女童的父親有責任,但是其姐姐也應當難辭其咎,至少應當是教唆和幫助犯吧。

最後,女童父親的處境令人同情和理解,但是其採取這種手段和方法,卻是令人痛恨的。

對於其故意殺人一案,雖有情有可原的情節,但是並不能完全免除其罪,有可能會判處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但具體量刑,以法院最後判決為準。

佘宗明
2019-06-04

“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看到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的消息時,《我不是藥神》裡的這句經典臺詞就在我腦中迴旋。這起案件也是“窮”導致的悲劇。光看劇情前半段,會覺得女童爺爺、父親太可恨:女童腦癱已是不幸,作為親人,讓她背上磚頭將她推到河裡,這太過殘忍。但看完劇情後半段,又會覺得這家人可悲復可憐:女童腦癱後,全家竭力治療,花了10多萬後不堪重負,父母為此離異,父親也未再婚,最疼她的奶奶幾個月前又患癌,家人四處打工卻依然窮困,最後做出了極端的選擇。

這讓人想起了此前的幾起悲劇:2011年11月,東莞女子韓群鳳溺死13歲雙胞胎腦癱兒後自殺未遂,上千村民為其求情;2012年2月,河南鹿邑“慈母”武文英毒殺20歲腦癱雙胞胎兒子,3000村民為其保密,10個月後她自首,村民集體求情;2015年6月,寶雞市孫某將患有腦積水親兒拋入一口枯井……這些悲劇,都連著情與法的糾葛:於法而言,這些殺子者都難免責;於情而論,他們比所有人都痛——若非走投無路,誰願下此狠手?

對“腦癱女童被溺亡案”,我有兩點看法:1,殺害孩童之舉當譴責。這不是苛責女童家人“欠一屁股債也要治”,而是認為將孩子溺死是“最壞的選擇”——雖然這家人可選擇的餘地不大,但殺死孩子不應該在“選項清單”裡。再不濟,可以放到“嬰兒安全島”或者福利院。不管怎麼說,孩子也是生存權,輕易剝奪其生命不妥。

我理解這位父親和爺爺的無力感。向親女兒“痛下毒手”,也是“剜心頭肉”,有違親情倫理,也觸犯法律。他們不是不想選,而是沒得選。但“沒得選”跟將孩子溺死之間,還有留孩子一命的轉圜空間。

2,只有譴責是不夠的,有時譴責殘忍也很殘忍。畢竟,譴責很容易,設身處地很難。這起悲劇背靠的現實,就是“底層不易”。這些悲劇當事人都患了“窮病”,這需要“應保盡保”的兜底性保障網絡加以託底。

這幾年來,社會保障制度從覆蓋面到保障力度,都不斷加碼。但這些悲劇提示著,它還得在兩個方面繼續用力:一是讓保障來得更猛些,像腦癱等疾病雖然也有醫保報銷,但康復需要很長時間,治療藥物有些未必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二是社會救濟要下沉,有些救助制度在向基層沉降過程中覆蓋面逐漸窄化,結果離“應保盡保”還有距離。

比腦癱更難治的,是“窮病”。而治窮病的“藥”,有時候不止在個人,還在“保障-救助”制度。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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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的女拳
2019-06-05

南京江寧,去年這起父親、爺爺溺殺女童案,我一直在關注。

有人說,這個是不是和福利制度有關,如果福利制度改善一些,凶手就不會這樣喪心病狂?

我得說,第一,我國醫保已經覆蓋了絕大多數地區,至少孩子的醫療費可以得到40-60%以上不等的報銷。

第二,還有孩子一出生的就可以買到的商業醫療保險。幾百塊而已。

第三,各地都出臺了免費資助腦癱兒的康復項目。

第四,實際上他就算再不想要,偷偷把孩子遺棄在福利院門口,孩子也會有一條出路。

而不是殺人來解決問題。

這一對父子就是純粹的畜生。他們沒有撫養過這個孩子一天,只是因為奶奶病了,沒人照顧孩子了,他們就要殺害她。

他們都不是真正的貧困家庭。

父親有工作,在南京。爺爺身強力壯,在南京郊區打工。江浙滬地區的有工作的正常人壯年男子、年收入至少5萬平均。

如果這樣都要以沒錢為由殺害一個孩子,那中西部地區那些真正貧困的家庭,孩子生病了怎麼辦?

我強烈呼籲判死!一命換一命!!!必須死刑!殺自己孩子比殺別人家孩子更凶殘惡毒!

孩子不是私有財產,絕對不允許因為是自己家孩子就輕判。大家都在看!

鄭州比江蘇南京經濟落後,鄭州這個父親為了孩子可以不離不棄去街頭扮演小丑賣氣球,自助者天助之吧!

希望他孩子好起來。另外,也希望家長們有了孩子、床邊上放柔軟的墊子。傢俱貼防撞條,沒幾百塊錢,卻謹防意外摔傷。

多看看育兒安全常識,大家多宣傳兒童安全常識,不發生悲劇,是最好的保護兒童!

孙旭阳
2019-06-05

爺爺和父親殺死腦癱女童,而姐姐也曾參與討論謀殺手段。南京的這起慘案,乍看之下是人性的淪喪,但如果從現實角度看,殘疾兒童尤其是精神重疾兒童確實會給家人帶來難以承受之重,久病無醫之下,靠血緣關係維繫的親情也變得不堪一擊。

這讓我想起多年前,廣東東莞有位母親親手在浴缸內溺死雙胞胎兒子的慘案,與南京此案頗為類似(下圖)。區別就在於,東莞的那位母親平日悉心照料倆兒子,最後身心俱疲,精神崩潰才痛下殺手。而南京的腦癱女童由奶奶照顧,在奶奶被確診癌症後,女童也被家人視作累贅而殺掉。

無論如何,殺人總是一樁難以寬恕的罪行。但是,社會和福利制度對這些病童缺乏必要的救助,導致他們只能依靠家人的善意和耐心,進一步惡化了他們的處境,甚至威脅到他們的生命,恐怕也無可諱言。

因此,除了追究殺人者的刑事責任外,還必須反思社會救助體系,給予老弱病殘尤其是殘疾兒童更多的關注和支撐,幫他們構築人生的避風港,才是長久之計。否則,此類人倫悲劇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朱巍
2019-06-04

【父親殺女於情還是於法都應嚴懲】近日南京中院審理了楊氏爺爺父親殺害親生女一案,公訴方建議量刑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屬於行為犯,只要開始準備犯罪,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一旦殺人罪付諸實施,產生十年了相應後果,法律量刑就會從十年起,一直到無期和死刑。這個案件中,從媒體公佈的情況看,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屬於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當然,被害人母親也出具了諒解書,所以,公訴人會建議量刑在十年以上到無期。這種量刑已經屬於從輕範圍,不然,故意溺死他人很難不承擔死刑的法律後果。

本案社會焦點在於殺害自己腦癱女兒,虎毒尚不食子,殺害女兒的起因並非是扶養不起,而且擔心家人會受到拖累,直白點講,就是爺爺和姐姐擔心父親受到腦癱女兒的拖累,所以才出此下策。我們很難理解,自己的孩子,怎麼可能下此狠手,於情於理,殺害自己親生女兒,都令人髮指。

有的人會說理解這名父親,生活所迫,情有可原,但其實事件本質並非是無力承擔扶養條件,而是想通過擺脫所謂“累贅”過上更好生活。這種思想一經出現,竟然還和親友經過商量,這種人,這種家庭,實在不配擁有孩子,屬於典型的無恥之徒。

有人會說這類事件應納入到安樂死範疇,反正也治不好,就不要拖累別人。提這種觀點的人,大都是沒做過父母之人,即便是孩子再有問題,做父母的出自天倫、自然法則和舐犢之情,都不會放棄自己孩子,哪怕只有一絲希望,都會全力以赴。這個事件,這起惡行將人間罪惡曝光於世,是反人性和反社會的性質,是受到極端利己主義和自私思想主導的罪惡。

這個事件,並非被告僅是爺爺和父親,事先商量的父親姐姐,有犯罪共謀,並積極期待犯罪結果發生,應屬於共犯。可憐孩子的母親,明知孩子身患疾病,卻離開而去,在情理上也應受到譴責。

李牧
2019-06-04

【南京腦癱女童應該體面的走向自己的人生終點】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明白這是一個什麼孩子。小兒腦性癱瘓,是一個不可逆的疾病,也就是不治之症。不瞭解這個病的人,請去搜索,建議用今日頭條。百度已經不是搜索了,排前兩屏的百家號不是騙紙算運氣。理性的人,不會把這個孩紙養這麼多年。以下刪去十萬字。

回到本題。南京腦癱女童現在是個杯具,溺亡,遺體曝市,親屬入獄。這是她最最不體面的離世方式,偏偏發生了。可有什麼辦法,警察又不能不辦案,法官又不能不審判。體面的方式有幾個。中國墮胎合法,這個墮胎會發生在孕產期的各個階段。以現在的醫療技術,一般腦癱會準確診斷,然後婦產科醫生會很冷靜很平淡的徵求家屬意見,“這個孩紙要不要”,傾向會非常明確。不要評論殘酷,把一個癱瘓養很多年,全家身心疲憊,走到南京這一步才是殘酷。但醫生也不能承責,如果家屬堅決要這個十月懷胎的結果,那就是南京案這一步了。

接下來的問題更復雜。我直接說吧,就是安樂死。目前安樂死立法的國家不多,代表是瑞士。仍然要準備大量的法律文件,就這,也每年不少人為此遠赴瑞士。可見安樂死需求之急。

還有一些折中的國家,比如加拿大,這個叫醫生幫助下死亡。我頭條發過,一對參加過二戰的老夫婦,在醫生幫助下,兒孫環繞,安然攜手離世。

回到本題,南京女童應該怎樣獲得一個體面的人生終點?如果安樂死法一時半會兒立不了,是不是有些通融的辦法?社會福利機構給樣的家庭建檔、隨訪、提供法律服務,是不是更好一些?至少社會成本也更低吧,不至於讓警察法官忙。

(全文完)

莲子3772
2019-06-05

哎,這又是一場悲劇,不管是對那個9歲的腦癱女孩還是對整個家庭來說,都是一個毀滅性的結局。9歲腦癱女童在短暫的9年時光裡,沒有享受過一天童年的快樂就走了,爸爸和爺爺即將鋃鐺入獄,奶奶得了腸癌以後每一天又要在思想和身體的雙重痛苦中度日,我想不管是誰看到這樣的結局都會心酸吧!?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這兩位爸爸和爺爺的做法固然是不對的,也嚴重觸犯了法律,讓他們得到適當的懲罰,也是告慰那個只有9歲就去了天堂的腦癱女孩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家憤怒和指責這兩位爸爸和爺爺狠心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思考一下幾個問題。

01.照顧一個腦癱孩子的精力和經濟壓力有多大?

我自己就是一位21歲的腦癱患者,在我20多年康復治療的生涯中,我的家長付出的精神和金錢也是常人無法想象的。小時候,我爺爺奶奶但我在外地康復治療,爸爸媽媽在家上班掙錢,我每住一次院,打一次針,吃一次要都要花上上千或上萬元的費用,我爺爺因為把全部的心思都放在我身上,無暇顧及自己的身體,後因身體不適被查出肺癌晚期,半年就過世了。直到現在我奶奶每天還在給我做一些康復訓練,其中付出的辛苦我想除了親身經歷過的家長其他人是很難真正理解和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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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女孩的家庭經濟條件本身就不寬裕,女孩的爸爸和媽媽離婚後,爸爸一個月的收入是4000多,而女孩平時光喝一個口服液每天就要花費50多元,外加什麼訓練費、和奶奶的住宿費等,疊加起來估計要花上三四百元,期間因為沒錢時常中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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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又加上奶奶得了癌症,唯一能照顧孩子的人又失去了照顧能力,做癌症手術的手術費又是一筆天文數字的費用,這讓原本就有些不接納女孩的爸爸和爺爺心裡愈加煩躁,最終做出殺害女孩的決定。

02.孩子爸爸真的這樣冷血嗎?

看到這樣的事件,相信大多數人的心情都是沉重的、憤怒的,覺得這位爸爸多次和女孩姑姑商量如何弄死女孩,太殘忍了。但是,這位爸爸就真的一點也不愛這個女兒嗎?我個人對此並不完全贊同。最起碼在奶奶帶女孩在鄉下這兩年,雖然都是奶奶在照顧孩子,爸爸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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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孩子爸爸還是會經常匯錢給孩子治病康復,這至少從一定意義上證明了,爸爸還是愛這個女兒的,只是喝大部分腦癱兒童家長的辛苦付出對比起來,這個爸爸的愛就不容易被人們看到了。

03.爸爸為什麼始終都不能真心接納女孩?

據前期的報道,女孩在家時爸爸會經常打罵女孩,有事情不順心也要遷怒女孩,每次都是奶奶拼命護著。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爸爸最終都不喜歡這個女兒呢?

我個人覺得,很大原因是因為孩子爸爸小時候,孩子爺爺對孩子爸爸的管束較嚴,從爺爺把孫女推下河還在孩子書包裡裝上磚頭的舉動中,也可以看出爺爺的脾氣和做事風格是比較急躁的,而有這樣一位強勢的丈夫,孩子奶奶當時在家的發語權也應該是比較小的,事事都是丈夫說一不二。從而導致孩子爸爸從小沒有得到充足的愛和歸屬感,讓這位爸爸直到成年也沒能發展出足夠的心理能量,一個從小沒被愛過的人,是很難學會如何去愛護別人及承擔責任的。

這就有可能導致爸爸從女孩查出病情起,後經過直達9年的時間,爸爸都不願接受這個事實,也不願意去照顧女兒,盡到父親應盡的責任。外加女孩又長期不在她身邊,她和女兒之間的情感鏈接太過鬆散,這也是導致爸爸不願意給到孩子心靈上的愛的一個原因。

其實,像類似的腦癱兒童被親人無奈殺害的事件也報道過很多,像2010年東莞市母親韓群鳳在辛苦撫養自己雙胞胎腦癱兒子13年後在浴缸裡溺死了兩個兒子,法庭開庭當天,上百號人在請求信上按了自己的手印,為這位無奈的母親請求法庭酌情處理。

與以往案例不同的是,在這個案例中,爸爸並沒有照顧過這個女兒,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最終還將女兒殺害,這是在這個案例中令人更加心酸和憤怒的一個點。

那麼我們大家可以做些什麼,才能避免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呢?我個人覺得,可以從以下兩點著手。


01.家長要學會求助和心態的調節。

在自己的孩子查處患有腦癱後,家長要做好長久的心理準備,腦癱的康復治療是一個既漫長而艱難的長久過程,所以,家長在知道孩子患了腦癱後,要儘量做好打長久戰的準備,並馬上積極帶孩子去做正規的康復干預治療,越早干預,孩子恢復的可能性越大,效果也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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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經濟條件不允許,要學會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在一個家長因為帶孩子康復而感到十分煩躁時,要儘量調整心態,從另外的角度去想想這個孩子;也可以將手放在胸前,閉上眼睛慢慢做幾次深呼吸;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適當請別人先照看孩子幾天,讓自己可以暫時放鬆下來調節一下心情,這樣不管是對大人還是孩子來說,都是有好處的。


02.希望各地相關部門和政府,能建立更完善的幫扶政策。

希望各地殘聯和政府可以建立更完善的幫扶政策,對一些家庭條件困難的殘疾兒童家庭提供有效的幫助,適當多給到一些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支持,最好能定期為這些苦惱的家長提供一些心理諮詢等服務,讓家長有一個渠道去疏通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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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裡實在沒人照顧殘疾兒童,或這個家庭的環境實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希望收容所等機構可以適當降低被收容的條件和要求,經過審核情況確定真的無力撫養孩子的家庭,允許孩子進入收容所,這或許也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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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這個悲劇已經發生,說再多也不能改變什麼。我並不是替這兩位爸爸和爺爺求情,我只是希望大家理解腦癱孩子家長的一些無奈和苦衷。但不管怎麼樣,私自剝奪孩子生命的行為必然是不可取的,讓這兩位爸爸和爺爺受到法律適當的制裁也是告慰了那個可愛無辜的小女孩。

只是希望法院能考慮到更多的情節,做出合適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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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們大家每天共同努力一點點,每個人都能出自己一點微薄之力,讓這樣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得到快樂成長的權利。

(文中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原創所有)

我是蓮子,一名兒童教育愛好者。

此文僅代表我個人的一些觀點,如有不足之處,歡迎大家多多指正。

如需轉載此文,請務必註明出處和作者,謝謝!


冰焰
2019-06-05

其實,這起案件就是一出活生生的人間悲劇。死者固然值得同情,但生者也同樣不會好過,一切都是造化弄人,讓不幸擊中了這個家庭。都說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我對此深感認同。

據報道,楊某響曾在安徽的一所師範學校就讀,後與同事張某結為夫妻。2010年11月15日,二人的女兒悠悠誕生了。然而悠悠的誕生卻給這個家庭蒙上了陰影。悠悠出生時就不會哭,也不會正常排便,經過多地求醫後家人才得知,先天肺部發育不全導致了悠悠腦癱。隨著孩子漸漸長大,家人又發現孩子不會走路,甚至智力也有障礙。

因為悠悠的事情,楊某響夫妻二人發生了多次爭吵,最終在悠悠2歲的時候,二人離了婚,悠悠交給父親扶養。孩子的奶奶曹女士心疼兒子,為了讓兒子儘快再婚、不給他造成負擔,幾年前曹女士便將悠悠接回安徽老家獨自撫養了。2018年,在事發前幾個月,曹女士被診斷患上了直腸癌,甚至已經到了晚期。無奈之下,曹女士只得將悠悠送回楊某響身邊。

由於悠悠的情況非常嚴重,楊某響獨自撫養她不堪重負,便和自己父親楊某鬆,把悠悠帶到河道上,然後把她推到河裡,最終悠悠不幸溺亡。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對於這起案件,楊某響父子不念親情,心狠手辣地將親生孩子推到河裡溺亡,固然是令人感到義憤填膺。但是,想必他們的內心深處也深受折磨,自己的人生已經非常艱難了,還要撫養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腦癱孩子,當然會感到無限的痛苦、無奈。於是,在這種日積月累的痛苦之下,他們才最終走上這萬劫不復的一步。畢竟,親生父親(爺爺)能夠走上親手殺死親生孩子這條路,真的是難以想象的。

人性都是經不起考驗的,被這樣的不幸擊中,人性確實會被現實消磨。當然,楊某響父子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等待他們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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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山林静
2019-06-04

在我看到這個悲劇後,我的第一感覺是憤怒、不可思議。在瞭解其家庭情況後,我看到了這個家庭的不幸。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家庭。據去年的調查研究顯示,我國腦癱兒童約有300萬到400萬,每年新發病約有6萬例,《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數據顯示,中國殘疾人總數在8300萬字左右。最新的調查研究數字是多少,我不清楚。在這個巨大的數字背後,這些家庭曾流過多少辛酸淚呀!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事件大概經過:

璇璇出生後即被醫生確定為腦癱,醫生說活不久,但是父母並未放棄孩子。後來楊某響夫妻因為璇璇經常吵架,而且兩年多的時間就花掉了多年積蓄並欠了外債。孩子三歲多時,夫妻離婚。璇璇每天要吃特殊的糖漿口服液、蛋白水,光這一項一天就要50元。而奶奶被診斷為直腸癌晚期,第一次手術就花掉5萬多元。後期還需要費用。以上這些開支,對一個普通的家庭來說,經濟壓力是巨大的。


在經濟如此窘迫的情況下,璇璇有沒有低保呢?根據當年蕪湖縣低保的政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400元才能申報。當年楊某響的收入為3000多元,戶口上只有他們父女兩人,因此算下來,璇璇不能享受低保。村委會也經常找不到人,不瞭解真實的情況。直到去年7月26日上午,璇璇奶奶和姑姑才開到了村裡開具了“困難家庭證明”。而在此之前,家庭所承擔的經濟壓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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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長期照顧過一個腦癱患者,我不知道那是一種怎樣的感受。長期照顧一個人會有心生厭煩的時候,畢竟人也是有情緒也有承受能力的。但如果碰到了這種情況,也只能去接受,去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態。無論如何,這是自家的孩子,是父母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孩子是無罪的。其實奶奶是願意帶孩子的,只是因為奶奶在醫院裡開刀,不在孩子身邊,於是就發生了這樣的悲劇。


不是每個這樣的家庭都能象奶奶一樣去接納孩子的。有很多家庭因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而殺害這些智障群體。其實如果自己實在是不想帶或無能力帶的話可以送到福利院去。有公辦的,也有很多民辦的福利機構都會照顧他們。裡面有老人和殘疾人等等,但現在都是要收費的。在南昌,一般收費標準為每月4000元,而且這個收費標準在逐年提高。只有個別一些滿足條件的家庭可以減少一部分費用。一個月收費4000元,而對於一個吃低保的家庭來說,每個月也只能領到500多元。中間這個巨大的洞,對這樣的家庭來說還是非常難填補的!所以我們看到的是,當家庭中既承擔不起經濟負擔,又承受不起精神壓力的時候,悲劇就很容易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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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我媽家旁邊,我看到過這樣一個家庭。孩子有智障,父母為了擔心孩子在他們出去上班時會跑出去,於是就是這個孩子的腳上綁了一根繩子。我每次路過那裡,都能看到那個大孩子就坐在地眼巴巴地看著外面。父母這樣照顧了很多年,不敢想象,當父母老了,他們是怎樣的生活?


在中國,每個人只要有了孩子,自然就成為了父母。他們對孩子要承擔哪些責任並不清晰,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眾多家庭都把孩子當成一個私有物,而不是一個人來對待。有父母隨意打罵、虐待孩子,把幼小的孩子一個人留在家中,而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兒童權利公約》中第二、三、六、十二條所體現的基本原則中第一條就是:

無歧視原則。無歧視原則是指每一個兒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約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兒童不應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等受到任何歧視,不管他們的社會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貧富、男女、正常兒童或殘障兒童,都應得到平等對待,不受歧視或忽視,他們所享有的權利也不應因其父母、監護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活動、信仰和觀點而受到影響。

江蘇南京“腦癱女童被溺亡案”開庭,女童父親多次和姐姐聊殺死孩子方法,你怎麼看?


有父母不知道每個人都有生命權,不知道故意殺人會有什麼後果。要改變目前的狀況,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在眾人指責完這個家庭後,未來還將有更多的家庭面臨著這樣的情況。有人評論說:在生之前,怎麼不打彩超檢查一下?孩子健康不健康都不知道嗎?確實有些病是打彩超檢查不出來的。孩子已經來到這個世上了,當家庭無力去負擔的時候,只有靠國家或社會公益組織機構對他們伸出援助之手。希望國家能給這些弱勢群體更多的關心,給他們更多的一些醫藥減免政策,減少家庭的生活壓力。讓這樣的家庭悲劇不再上演。

我是雨後山林靜,一位正面管教講師。您對此事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感謝您為我點贊並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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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霞律师
2019-06-06

誰說這是窮病?誰說這是窮逼的?孩子的親爺爺和親爹合謀殺害孩子,親爹和親姑無比冷靜地商量著用什麼方式殺害這個孩子,他們就是想殺害這個孩子,就是嫌這個孩子是累贅,在他們殺害孩子的整個過程中,沒有體現出任何被貧窮所迫的跡像!

事實上他們不窮。孩子的奶奶有錢嗎?沒有,她有的只是疼孩子的心,她身患癌症無力撫養孩子了,就把孩子給她父親,她父親一天都不想養這個孩子,打接手起就想殺害這個孩子!

孩子的母親呢?你把孩子一推三二五,給她父親,你明知道這個父親是畜牲,你們共同生活的時候,他不可能沒有流露出嫌棄、厭惡甚至想害死這個孩子的念頭,可,你是怎麼對待的?你還是把孩子推給這個狼心狗肺的父親自己去躲清閒!

大家可以看一下孩子父親和姑姑的對話,是何其冷靜、冷酷、歹毒!有沒有一點點惻隱之心,心疼之意!孩子在他們家投胎,也真是上輩子造了大孽!

人活在世上的意義,在於愛,有愛和被愛,生命才會圓滿,身體或是精神有問題的孩子,更加地需要愛和關懷和溫暖。生下一個不健康的孩子就把他殺害,像清除一棵雜草,你這當是種穀子呢還是栽土豆?養個小貓小狗,它也有自生自滅的權利啊!

本案能否判死?根據當前的審判環境,難度較大,但其情節之惡劣、人心之惡毒,已經是無以復加了。天底下的人都應該給我開道,管你是親孃老子還是親生孩子的毒,簡直可以說是所到之處,寸草不生。

此人不誅,天理不容。人不收,天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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