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怒惹禍!女司機被拘賠償'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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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怒惹禍!女司機被拘賠償

劉女士:“記得,那一天是2017年的5月30日,我開著車駛出北京市大興區某小區,而前面有一個靳先生也駕駛轎車駛出,他沒帶零錢,就用微信支付相關費用。我感覺他太磨嘰了!他在打開二維碼付款的時候,我感覺好像等了一個世紀!我忍不住了,也等不了了!我就猛踩了油門從旁邊超出,結果我的愛車左前部撞到了門口的石墩子上!我的心在滴血,這事總得有人來負責。我下了車,要求靳先生賠償,結果他拒絕了我!姐這暴脾氣一下子就上來了!我拿起氣壓鋼凳砸向了靳先生,我還不解氣,之後,我又砸了他的車窗玻璃。爾後,靳先生胳膊骨折了,我也涼涼了!我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五日,並罰了200塊錢。”

這事還沒完!

劉女士:“我被靳先生起訴到一審法院,要求我賠償他醫療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共15萬元。”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靳先生和劉女士因瑣事發生言語衝突,繼而雙方均未理智處理分歧,在該次事件中均存在過錯。靳先生承擔過錯40%的責任,劉女士承擔過錯60%的責任。

終審判決

靳先生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從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來看,在雙方發生口角後,劉女士舉起凳子砸向靳先生,造成其右臂受傷,而靳先生並未還手,而是選擇撥打報警電話。後來雙方在物業大廳門口發生的肢體接觸,是由於靳先生報警後,劉女士試圖離開物業大廳,靳先生用身體擋住門對劉女士進行阻攔,這一過程發生的時間在損害形成以後,系靳先生為留住劉女士繼續解決爭議而作出的舉動,故不能因此認定靳先生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從公安機關對劉女士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亦可以看出,劉女士應對靳先生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靳先生主張的損失數額過高,尤其是由於劉女士已經承擔了行政處罰,不應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終審判決劉女士賠償靳先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3.3萬餘元。

法官提示

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城市車輛的增多,因駕車引發的衝突也越來越多,路怒發作時,人們往往會情緒煩躁、行為失控,輕則會罵髒話、不停按喇叭、打閃燈,重則會出現突然加速或剎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更有甚者下車打人洩憤。

本案中,僅僅是在收費處多等了一分鐘,就使劉女士失去了耐心和理智,情緒失控,進而引起如此後果。為此,劉女士不僅因此受到了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而且還為此承擔了一筆相當數額的民事賠償。

因此,我們倡導廣大駕駛員養成“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文明行車習慣,做好情緒的自我調節,在開車時保持一份愉快寬容的心情。

(來源: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作者:楊一樹)

編輯:楊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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