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教不改 兩男子二次酒駕被警方查獲

? 交通 摩托車 平安綦江 2019-04-24

因酒駕被處罰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定思痛,可偏偏就有不長記性的人,第一次酒駕被處罰後,依然沒有“吃一塹、長一智”,繼續犯事,不僅駕照被吊銷,也把自己喝進了拘留所。

4月15日晚上,綦江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在文龍街道開展酒駕、毒駕整治夜查行動。20時20分,萬盛區駕駛員李某平駕駛車牌號為渝DL**75的藍色小型客車行駛至龍角路時,被正在設卡檢查的交巡警攔下,經酒精呼氣檢測,李某平酒精含量70mg/100ml,構成飲酒駕駛機動車,在處罰過程中,民警發現李某平曾經於2011年11月,因酒後駕駛摩托車被處罰過,已是二次酒駕。

無獨有偶,查獲李某平後不久,一輛牌號為渝BG**78的灰色小型客車向勤務卡點駛過來,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檢查,駕駛員一下放慢了車速。注意到該車的可疑形跡後,民警迅速上前將其攔停,駕駛員何某下車後,身上酒氣十分濃,面對民警的詢問,何某聲稱只喝了一點點,隨即民警對何某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6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進一步查詢發現,何某在2017年10月,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和李某平的情況一樣,也屬於二次酒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條規定: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李某平、何某兩人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調查取證中,兩人即將受到相應法律制裁,交巡警友情提醒:酒癮難戒,心魔不除,終將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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