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找不到工作,想領失業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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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最新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如下情形: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你以為失業金那麼好領?做夢啊!首先要滿足3個條件,1.非合同到期和自動辭職的 2.有單位證明文件 3.連續交滿1年 滿足上訴條件後,你就要開始去相關部門比如勞動局 社保局跑流程了,領取低保期間,你還要定期去參加培訓和職業介紹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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