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用“懲戒權”易被家長打擊報復!學校設“懲戒委員會”,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怎麼樣?

10 個回答
老穆说语文
2019-07-22

歡迎來到“老穆說語文”問答領地,老穆將用最大的熱忱和最好的回答來回饋您!


老穆有話說

“遠水解不了近渴”,(當教育部歸還老師懲戒權後)倘若老師不能及時行使懲戒權,而要靠“懲戒委員會”,恐怕事情早就耽誤了,教育孩子的效果也達不到。

咱們做個試想,流程如下:

學生A上課調皮——老師說教無效——老師登記“懲戒本”——課後打報告,交給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進行調查、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學生接受處罰時間——學生接受處罰——學生回來後不理老師,雖不搗亂,但也不學習——孩子成績越來越差——老師拿他沒辦法——家長找老師——老師……

如此看來,設立懲戒委員會,既達不到懲戒效果,也耽誤了孩子最佳管理時間,著實行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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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話說

“遠水解不了近渴”,(當教育部歸還老師懲戒權後)倘若老師不能及時行使懲戒權,而要靠“懲戒委員會”,恐怕事情早就耽誤了,教育孩子的效果也達不到。

咱們做個試想,流程如下:

學生A上課調皮——老師說教無效——老師登記“懲戒本”——課後打報告,交給懲戒委員會——懲戒委員會進行調查、審核——審核無誤後,通知學生接受處罰時間——學生接受處罰——學生回來後不理老師,雖不搗亂,但也不學習——孩子成績越來越差——老師拿他沒辦法——家長找老師——老師……

如此看來,設立懲戒委員會,既達不到懲戒效果,也耽誤了孩子最佳管理時間,著實行不得啊!

(一)設立懲戒委員會,浪費教學資源,讓學校機構更冗雜,讓流程更復雜,辦事效率不高。


(二)設立懲戒委員會,不利於學生與老師之間的互動與團結,不利於孩子成績提高。


(三)設立懲戒委員會,增加孩子心理負擔,容易產生恐懼心理,家長也很難同意。


(四)我們要清楚,懲戒的目的是什麼?

教育部打算歸還老師合理的懲戒權,目的是什麼?

【1】讓老師敢於管學生,把即將要變壞的學生“拉回來”,及時喚醒已“變壞”的學生。

【2】替家長管理好孩子,糾正家長因家庭教育不力而造成的錯誤。

【3】及時恢復課堂秩序,提高課堂效率。

【4】維護學校安全及秩序,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發生。

【5】懲戒,是為了不再懲戒!

(五)倘若家長都能明事理,通情達理,允許老師的合理懲戒,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更不需要什麼“懲戒委員會”。你們覺得呢?


【結束語】“懲戒委員會”這一大膽設想,是出於“怕家長打擊報復老師”而想出來的,可見“某些家長”的錯誤行為影響有多大。

當然,也不能排除極個別老師由於過重體罰學生而造成孩子身體受傷嚴重,家長實在看不下去了,才去討要公道的。

如果孩子們都能聽話,也就沒有這麼多事了。

如此看來,教育是需要家長、學生和老師三方互相配合才能搞好的。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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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狐狸
2019-08-23

現在真是麻煩。

小時候我非常調皮,我爸和我老師說,我只要犯錯你就替我往死裡打,老師還一個勁的說不能這樣。

我初中那會不愛學習,出去學古惑仔,老師有一次實在痛心,記得我好像第一次缺課(以前我學習很好,後來學壞了),踹了我一腳,回去我把這個事情告訴我爸媽,我爸媽說,活該,然後又把我揍一頓,說老師踢你怕髒了老師腿。

後來我再也不敢缺課。

但後來我也看了很多新聞,現在的老師,素質層次不齊,很多以愛學生的名義打學生,現在就變了味。

現在我自己是圍棋老師,我很嚴厲,會拿戒尺打小手板(控制有度),但我真心都是在糾正同學不愛學習的壞習慣,家長從沒投訴我,我也拿成績回報家長的信任。

老師是不是可以有懲戒權,我覺得是建立在家長和老師相互信任的基礎上。

Lance课堂
2019-07-20

近日,針對目前學生"不能管"、"不敢管"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讓老師擁有懲戒權,可到現在,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哪些實施細則呢?老師又如何對學生懲戒呢?老師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容易被學生家長誤認為是體罰,現在關於老師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不少,老師都受到了嚴肅的處理,現在老師也真的擔心受到家長的打擊報復,也只好對某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不管不問,這樣的教育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

近日,針對目前學生"不能管"、"不敢管"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讓老師擁有懲戒權,可到現在,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哪些實施細則呢?老師又如何對學生懲戒呢?老師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容易被學生家長誤認為是體罰,現在關於老師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不少,老師都受到了嚴肅的處理,現在老師也真的擔心受到家長的打擊報復,也只好對某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不管不問,這樣的教育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

題主是一位善於思考問題的人,首先想到學校是否可以設立"懲戒委員會"?就目前的教育現狀來說,設立"懲戒委員會"能夠對學生起到威懾作用,但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並不妥當,畢竟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主要是為了培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人才,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手段,能夠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才是懲戒教育的目的。

近日,針對目前學生"不能管"、"不敢管"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讓老師擁有懲戒權,可到現在,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哪些實施細則呢?老師又如何對學生懲戒呢?老師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容易被學生家長誤認為是體罰,現在關於老師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不少,老師都受到了嚴肅的處理,現在老師也真的擔心受到家長的打擊報復,也只好對某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不管不問,這樣的教育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

題主是一位善於思考問題的人,首先想到學校是否可以設立"懲戒委員會"?就目前的教育現狀來說,設立"懲戒委員會"能夠對學生起到威懾作用,但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並不妥當,畢竟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主要是為了培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人才,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手段,能夠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才是懲戒教育的目的。

其實,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懲戒行為,很多時候具有突發性,並不需要寫計劃、定方案等來對學生進行懲戒。比如張三在課堂上不遵守課堂紀律,經常找同桌擺龍門陣,老師一旦發現了,馬上就會對張三進行懲戒,懲戒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多樣,有讓學生掃地的,有讓學生寫小字的,還有讓學生罰站的等。所以,對學生的懲戒,不需要審判團審判之後再執行,學校也不是"執法"機關。

近日,針對目前學生"不能管"、"不敢管"的現象,教育部也發聲讓老師擁有懲戒權,可到現在,教師的懲戒權包括哪些實施細則呢?老師又如何對學生懲戒呢?老師在懲戒學生的過程當中,容易被學生家長誤認為是體罰,現在關於老師體罰學生的報道也不少,老師都受到了嚴肅的處理,現在老師也真的擔心受到家長的打擊報復,也只好對某些調皮搗蛋的學生不管不問,這樣的教育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

題主是一位善於思考問題的人,首先想到學校是否可以設立"懲戒委員會"?就目前的教育現狀來說,設立"懲戒委員會"能夠對學生起到威懾作用,但由審判團審判後再執行並不妥當,畢竟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主要是為了培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人才,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教學過程中的一種特殊手段,能夠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才是懲戒教育的目的。

其實,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懲戒行為,很多時候具有突發性,並不需要寫計劃、定方案等來對學生進行懲戒。比如張三在課堂上不遵守課堂紀律,經常找同桌擺龍門陣,老師一旦發現了,馬上就會對張三進行懲戒,懲戒的方式方法有多種多樣,有讓學生掃地的,有讓學生寫小字的,還有讓學生罰站的等。所以,對學生的懲戒,不需要審判團審判之後再執行,學校也不是"執法"機關。

學校設立懲戒委員會,可以由學生家長組成,家校聯合共同教育孩子,這樣才能幫助孩子健康成長,也和老師懲戒學生撇開關係,還不會出現因為20年前老師懲罰學生後,學生毆打老師的情況。凡是在學校的違規校規校紀的學生,老師都將他們送到懲戒委員會處,怎樣懲戒教育學生,那是學生家長組成的懲戒委員會的事,但同樣不能傷害學生的身心健康。

杨锅来了
2019-07-19

沒用的,有勢力的家長分分鐘把你搞定。學校設置懲戒委員會,其實這個各個學校應該是有的,相當於學校德育部門。其實他們更容易耍滑頭,簡單交流幾句,或者溝通一下就了事,完全也起不了什麼作用的。

一般遇到家中投訴或者無理取鬧,他們更多的是去安慰家長,更多的是找老師的問題。因為他們首先想到的是不能把這件事情擴大,影響擴大,對學校不好,現在不是經常領導交代,不要影響學校形象,要維護什麼穩定。所以他們會想辦法把家長的情緒安撫下來。至於老師或者學校的問題,他們很容易搞定,可用權勢來壓制你。這才導致了家長的無理取鬧,得寸進尺。

最近發生的5蓮二中楊老師體罰學生的問題。整個處罰過程還不是由家長來主導的,不管學校還是教育部門對於老師的處罰結果怎麼樣,如果讓家長不滿意,他們還可以再繼續鬧,沒辦法,相關部門為了平息事態,最後只能對老師增加處吧,扣掉老師的績效工資,同時做出不與學校簽訂合同,將該老師拿入當地信用黑名單,那不就是直接把你開除了嗎?甚至你連幹教育工作的機會都沒有了。不管怎麼說學校或者是教育部門應該比懲戒委員會更有權力把,更有權威吧,家長一樣的不買賬,你有什麼辦法,所以這樣的部門我們不需要,我們也不需要什麼樣的懲戒措施?權力都不需要。

別再出這些餿主意了。讓我們的老師安全一點吧。

09160513033
2019-07-19

設“懲戒委員會”執行起來太煩瑣,不是好辦法!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讓家長管好自已的子女。怎麼讓家長管好自己的子女呢?一一學生第一次違犯紀律,記錄在冊,學生簽名,告知家長。第二、三、四次違犯紀律,同樣記錄在冊,學生簽名,去知家長。第五次違犯紀律,告知當地派出所,拘留家長5天以上。然後又重新依此執行。這樣既保護了學生的自尊,免受心靈傷害,又免除了家長擔心老師過份地體罰孩子。

Younger
2019-07-19

我本人幾年前就曾經提出過這樣的觀點。如果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老師有權對犯錯的學生實施適當懲罰,對於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增強孩子的規則觀念和契約意識確實非常重要。到對於現今的社會現實狀況來說,卻難以真正保證教師行駛懲戒權後的自身安全和正視社會輿論壓力。最終,教師依然不敢對學生加以懲戒!

如果在學校設立專門的”懲戒處”,賦予懲戒處行政執法權,直屬轄區公安派出所管理,接受學校和社會監督,對犯錯學生一般錯誤實行計分,留校察看,記過,訓誡等方式,配合義務勞動等手段實施訓誡。對有重大過錯學生申報轉送公安機關處罰。並在開學之前與學生家長簽署入校管理協議,對屢教不改,家長不配合管理甚至校鬧者,有權對學生除名或建議轉到適合學校就讀。對校鬧者報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福寺佛诚
2019-07-19

如今的老師(部分)卑劣至極,一門心思如何斂財致富,上課敷衍了事,隨意應付,由此應運而生出各種課後補習班,班主任巧嘴煽動,動員家長讓學生進XX班,XX班。昂貴的補習費用,壓得家長苦不堪言,敢怒而不敢洩。最近某市教育局果斷採取措施,辭退一批不良教師,此舉大快人心,學生家長無不贊賞。鄙人不才,自認為教育懲戒權應賦予學生家長,讓他們懲戒教師卑劣行為受法律保護,讓《青少年保護法》得已真正執行。恃強凌弱,凡打學生一耳光者,家長可還十耳光。凡言語罵學生者,家長可咒其家十八代不得好死。只有懲戒權掌控在家長手上,喪德缺道之教師才會服服帖帖,夾著尾巴做人。如果政府不慎重考慮,硬將懲戒權交給教師。敢斷言,除非每個學校置警務室,安排民警執班。否則,學校必亂。現如今小孩,個個是家長寶貝,有點閃失,家長絕不會善哉,善哉。如不信,等著瞧。

叶展翼腾1
2019-07-19

懲戒委員會是最有效的辦法。

給老師減輕壓力,擔待了責任,放心教書育人。不能讓作為自然人的老師這樣的一個個體,去糾偏社會問題。對付無理取鬧的家長學生,要靠組織——懲戒委員會。

另一方面,對初次入讀本校的學生以及家長,學校有告知義務——懲戒規範條例。家長學生簽字。納入法制化的管理軌道。於法於理,都能通順。

學校按章辦事,不怕學校名聲會壞,不怕有權有勢的家長,不怕學生撒潑打滾。

号哥
2019-07-19

不要一提到“懲戒權”就想到的是體罰、是打學生,這裡的懲戒權指的是老師對學生適度的管理權限,最合理的說法是“把戒尺還給老師”。

教育要因材施教,對不同的學生要採用不同的方法。那些很聽話、很懂事、會自省的學生,偶爾出點小問題,老師可以連批評都不用,只要讓他知道老師已經知道這事就行了。尤其是那種自尊心很強的孩子,不批評有時勝過批評。但是對於少部分調皮的學生來說,不讓他們吃點“辣的”,他們是不會悔改的,甚至會得寸進尺,最終自己報廢了不說,還有可能把一個班都搞亂。尤其是在縣、鎮、村級的學校,有部分學生本來就是當地的地痞、流氓、小偷……有的還有一些小幫派,沒有幾下子的老師根本就吃不住他們。這類學生如果不趁小學到初中階段給扭轉過來,那他們一輩子就廢了,甚至將來還有可能進監獄。對這種類型的學生,最好的辦法是家校聯合,家長放口,由老師來收拾。棍棒出孝子,嚴師出高徒,不體罰是扭不回來的。

懲戒,指的是適度的、有分寸的體罰,不是說老師暴力毆打學生。再說,老師與學生無冤無仇,為什麼要打學生呢?我讀書時有個老師說的一句話到現在我還記憶猶新,他說“我管你,是因為你還有救”。老師體罰學生的初衷都是為學生好,只是可能有時候學生不理解,頂撞之後把矛盾激化從而升級了而已。

20年前,老師體罰學生即使過了點,家長一般不會去找學校和老師的麻煩。後來由於體制改變,家長們的意識也在改變,只要稍微不滿意就去學校鬧事,甚至出現碰瓷現象。因此導致老師們逐漸不敢和不願意管學生了,明哲保身嘛。

教育為什麼會走到今天的這個地步呢?說到底還是體制的問題。只要一出現學生家長鬧事,相關部門就要處理人,老師為了保飯碗,領導為了保烏沙,大家都各顧各,不團結,不敢正確面對、正面回擊,這樣就讓那部分無賴家長越來越囂張(我指的是那部分不懂教育而又幹涉教育家長,不是指全部,我自己也是家長)。如果我們相關部門在面對家長的一些無理取鬧的時候敢於正面壓下去,維護教育的正常秩序和規律,相信很多胡鬧的事件就沒有了,老師也就敢管和樂意管了。教育的質量也就會提高起來了。

所以,要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就需要相關部門能夠正確看待和處理老師、學校和家長之間的一些糾紛,不要動不動拿飯碗來嚇老師,拿免職來嚇領導,否則這種權利形同虛設。

东方G819
2019-07-19

這個設想和建議挺好!對內保護師生利益,維護校園合法權利;對外遏制侵犯學校和師生利益的不法分子和惡勢力。但這個“懲戒委員會”名稱太直白露骨了,應用“護校特別行動委員會”等之類的柔性化的名稱代替。

這個特別委員會由當地政法機關、人民團體等有關人員組成,派駐到各學校去行使以維護學校和師生權利為主的實權組織。不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管轄和領導,是個獨立行使維護學校與師生利益的高於學校行政領導權的特別組織。它的實權與當地法庭和派出所並駕齊驅。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行使公正的特權,不受學校、教體局等組織機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