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鐵站內猝死,父母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法院表示不應承擔賠償,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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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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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種新聞說實話,我是又氣又好笑。氣的是什麼呢?氣得主要是現在訛人的人已經到了不折手段的地步。好笑點又在哪裡呢?好笑在於這些人無知到了極點,是真的不知法,還是為了錢,可以用到如此無恥的做法,不僅是對死者的侮辱,也是對司法系統和法官的侮辱。

從問題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2個問題點所在。1、男子死亡的原因;2、地鐵公司需不需要賠償。

首先我們討論賠償,就要說的地鐵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地鐵公司和男子各自扮演的是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和關係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客運合同是承運人與旅客關於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安全運送到目的地,旅客為此支付運費的合同.根據運送工具的不同,客運合同可分為鐵路客運合同,公路客運合同,水路客運合同,航空客運合同等.客運合同一般採用票證形式,如車票,船票,機票等.

所以雙方其實就是一個客運合同承運人和乘客的關係。在地鐵公司有把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責任,而乘客也必須遵守地鐵公司關於運輸過程中的規矩,並支付相應的運輸費用。在運輸過程中,如果乘客發生安全問題,那麼承運人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那這麼一說來,地鐵公司就要承擔男子死亡的責任了嗎?

想當然法律來源於生活,如此不合理的狀況肯定不是立法者想看到的。所以在法條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該法第三百零二條還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說其免責情形有兩種,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等行為。

因此弄清楚男子死亡的真正原因就成為了地鐵公司該不該賠的關鍵了。如果真如問題中描述的那樣,那麼男子是因為自身疾病原因死亡的。那就該為自己的結果承擔責任,而不能歸責於地鐵公司。所以法院的判決是有理有據,也是極其合理的。一方面是依法辦事,另一方面也打擊了這種訛人的不正之風。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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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兔说事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小張的死亡是意外,跟地鐵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不需要承擔鉅額的賠償,死者家屬有明顯的訛詐行為,還是139萬的索賠要求,而家屬索賠的理由是地鐵公司沒有搶救兒子的性命,導致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地鐵公司應當保障安全的義務,需要賠償139萬元。

29歲男子小張地鐵站內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要求地鐵公司賠償139萬元。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小張的死亡是意外,跟地鐵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不需要承擔鉅額的賠償,死者家屬有明顯的訛詐行為,還是139萬的索賠要求,而家屬索賠的理由是地鐵公司沒有搶救兒子的性命,導致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地鐵公司應當保障安全的義務,需要賠償139萬元。

一個人無緣無故的暈倒,在不知道情況時,是不能隨意搬動的,很容易給傷者造成二次的傷害,這些都需要由專業人員或者懂得急救常識的人,才能進行施救,而地鐵的工作人員都是非專業人員,不懂得比如施救,只能在旁邊保護小張,催促120救護車儘早趕到,可以猝死的救援時間非常短暫,錯過這個時間,想要往回生命的機率非常低,所以地鐵公司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可以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撫卹金。

現今社會救治一名陌生人是需要承擔風險的,如果把傷者就回來了,會得到家屬的感謝,如果沒有救治回來,就會被家屬指責不懂幹嘛要胡亂施救,還會被家屬質問有沒有相關的專業證書,更會被家屬索要賠償金,都是因為你不懂得救治方式,才導致傷者死亡的,反而會被訛詐和怪罪,變得裡外不是人。

救人一定要找對方式方法,要不然就會給自己帶來災難,更會給家庭帶來苦難,我們在幫助他人時,一定要量力而行,此次事件中,如果地鐵工作人員或者陌生人不懂得救治,貿然上前救治,是不是會被家屬告上法庭,要求工作人員賠償鉅額賠償金,這些都是極有可能得,在地鐵公司沒有責任,都需要賠償139萬。

目前案列還在審理中,更多細節未公佈,相信法院會給予公證的審判。

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謝謝。

老徐说事999

清晨上班時,小張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
等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
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共計139萬元,

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
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
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清晨上班時,小張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
等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
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共計139萬元,

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
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
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社會有一個怪現象就是,死在哪就會訛哪。

無論輸贏總是能拿到一些賠償金。

這才助長了歪風邪氣,不從法律入手解決,

人道再譴責都沒有用,這種人往往都是最不要臉的人,

而且,還自己找媒體到處咬,並且特別的理直氣壯。


我不是不同情老人,只是有些人的做法實在是讓人覺得過分。

如果小張是死在月球呢,是不是該找聯合國賠償?

地鐵站已經盡了所有的義務,

我覺得真的是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

甚至還得要求這家人承擔地鐵站得損失,

因為小張得死亡,很可能會造成地鐵站乘客的爆減


地鐵站千萬不能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這家人,

否則再開了這一例之後,

以後就是無底洞。

真不明白這家人是什麼邏輯思維,

那如果是死在馬路上,是不是要起訴中國公路的相關部門?

死樹下就起訴園林部門?

假如是雨天死了,就必須要起訴水利部門了?

清晨上班時,小張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
等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
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共計139萬元,

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
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
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社會有一個怪現象就是,死在哪就會訛哪。

無論輸贏總是能拿到一些賠償金。

這才助長了歪風邪氣,不從法律入手解決,

人道再譴責都沒有用,這種人往往都是最不要臉的人,

而且,還自己找媒體到處咬,並且特別的理直氣壯。


我不是不同情老人,只是有些人的做法實在是讓人覺得過分。

如果小張是死在月球呢,是不是該找聯合國賠償?

地鐵站已經盡了所有的義務,

我覺得真的是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

甚至還得要求這家人承擔地鐵站得損失,

因為小張得死亡,很可能會造成地鐵站乘客的爆減


地鐵站千萬不能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這家人,

否則再開了這一例之後,

以後就是無底洞。

真不明白這家人是什麼邏輯思維,

那如果是死在馬路上,是不是要起訴中國公路的相關部門?

死樹下就起訴園林部門?

假如是雨天死了,就必須要起訴水利部門了?

清晨上班時,小張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
等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
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共計139萬元,

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
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
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社會有一個怪現象就是,死在哪就會訛哪。

無論輸贏總是能拿到一些賠償金。

這才助長了歪風邪氣,不從法律入手解決,

人道再譴責都沒有用,這種人往往都是最不要臉的人,

而且,還自己找媒體到處咬,並且特別的理直氣壯。


我不是不同情老人,只是有些人的做法實在是讓人覺得過分。

如果小張是死在月球呢,是不是該找聯合國賠償?

地鐵站已經盡了所有的義務,

我覺得真的是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

甚至還得要求這家人承擔地鐵站得損失,

因為小張得死亡,很可能會造成地鐵站乘客的爆減


地鐵站千萬不能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這家人,

否則再開了這一例之後,

以後就是無底洞。

真不明白這家人是什麼邏輯思維,

那如果是死在馬路上,是不是要起訴中國公路的相關部門?

死樹下就起訴園林部門?

假如是雨天死了,就必須要起訴水利部門了?


對於小張的猝死,我表示很悲哀,

但這家人的做法,實在是過分,地鐵公司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真沒有救死扶傷的能力和義務,遇到會急救的站務員,

那是幸運,遇不到也是正常。

否則,站務員都去做急診室的醫生了,不做站務員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醫院的急診室,

遇到這個事情,也不一定就能給搶救回來。

有猝死風險還讓小張出門,

在地鐵站猝死嚴重影響到了其他乘客,

地鐵公司完全可以告家屬未盡到看管義務,

要求賠償地鐵旅客的精神損失費。

這家人估計想的是,訛點吧,能訛多少訛多少,

只是,也要分情況而定好嗎

不可亂咬。洗洗睡吧。

清晨上班時,小張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
等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
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卹金等共計139萬元,

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
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
賠償金額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社會有一個怪現象就是,死在哪就會訛哪。

無論輸贏總是能拿到一些賠償金。

這才助長了歪風邪氣,不從法律入手解決,

人道再譴責都沒有用,這種人往往都是最不要臉的人,

而且,還自己找媒體到處咬,並且特別的理直氣壯。


我不是不同情老人,只是有些人的做法實在是讓人覺得過分。

如果小張是死在月球呢,是不是該找聯合國賠償?

地鐵站已經盡了所有的義務,

我覺得真的是一分錢都不應該賠償,

甚至還得要求這家人承擔地鐵站得損失,

因為小張得死亡,很可能會造成地鐵站乘客的爆減


地鐵站千萬不能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這家人,

否則再開了這一例之後,

以後就是無底洞。

真不明白這家人是什麼邏輯思維,

那如果是死在馬路上,是不是要起訴中國公路的相關部門?

死樹下就起訴園林部門?

假如是雨天死了,就必須要起訴水利部門了?


對於小張的猝死,我表示很悲哀,

但這家人的做法,實在是過分,地鐵公司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真沒有救死扶傷的能力和義務,遇到會急救的站務員,

那是幸運,遇不到也是正常。

否則,站務員都去做急診室的醫生了,不做站務員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是醫院的急診室,

遇到這個事情,也不一定就能給搶救回來。

有猝死風險還讓小張出門,

在地鐵站猝死嚴重影響到了其他乘客,

地鐵公司完全可以告家屬未盡到看管義務,

要求賠償地鐵旅客的精神損失費。

這家人估計想的是,訛點吧,能訛多少訛多少,

只是,也要分情況而定好嗎

不可亂咬。洗洗睡吧。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這個案子,本月15日北京當地法院確實公開審理了,但並沒有公開原判,不知道提問之人,從哪兒來的小道消息說法院表示不應承擔賠償?我查看所有新聞報道,均是未當庭原判,而是擇日宣判。

事情大概經過是:2019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這個案子,本月15日北京當地法院確實公開審理了,但並沒有公開原判,不知道提問之人,從哪兒來的小道消息說法院表示不應承擔賠償?我查看所有新聞報道,均是未當庭原判,而是擇日宣判。

事情大概經過是:2019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從昌平東關地鐵站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到,當時地鐵站人流量並不大,小張是沿著展臺行走時忽然捂住胸口倒地 ,並沒有與其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展臺站務員趕到了他的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並沒有得到迴應,便撥打了急救電話。

小張的家人認為,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所以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39萬元。

這個案子,本月15日北京當地法院確實公開審理了,但並沒有公開原判,不知道提問之人,從哪兒來的小道消息說法院表示不應承擔賠償?我查看所有新聞報道,均是未當庭原判,而是擇日宣判。

事情大概經過是:2019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從昌平東關地鐵站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到,當時地鐵站人流量並不大,小張是沿著展臺行走時忽然捂住胸口倒地 ,並沒有與其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展臺站務員趕到了他的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並沒有得到迴應,便撥打了急救電話。

小張的家人認為,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所以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39萬元。

8月15日下午開庭時,地鐵公司負責人則表示,在發現當事人小張倒地昏迷後,地鐵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就撥打了急救電話,至於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而他們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法院的判決結果沒有出來,究竟咋樣判決,不得而知,各種情況都有可能,我查看了以往類似報道,還真有法院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案例。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滬務工人員陳健在地鐵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這個案子,本月15日北京當地法院確實公開審理了,但並沒有公開原判,不知道提問之人,從哪兒來的小道消息說法院表示不應承擔賠償?我查看所有新聞報道,均是未當庭原判,而是擇日宣判。

事情大概經過是:2019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從昌平東關地鐵站提供的視頻可以看到,當時地鐵站人流量並不大,小張是沿著展臺行走時忽然捂住胸口倒地 ,並沒有與其他人發生碰撞,40秒後,展臺站務員趕到了他的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並沒有得到迴應,便撥打了急救電話。

小張的家人認為,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所以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要求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39萬元。

8月15日下午開庭時,地鐵公司負責人則表示,在發現當事人小張倒地昏迷後,地鐵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就撥打了急救電話,至於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而他們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法院的判決結果沒有出來,究竟咋樣判決,不得而知,各種情況都有可能,我查看了以往類似報道,還真有法院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案例。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滬務工人員陳健在地鐵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所以,如何判決,真不好說,但我個人還是覺得,地鐵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這種不可預知的事情,隨時都會發生,何況,地鐵公司的工作人員也第一時間進行救助,並不是放任不管,因此,不應該承擔責任,而且,這種口子一旦放開,極有可能會引發連鎖效應,以後有人在公交車上猝死,要起訴公交公司、出租車上死了,要起訴出租公司、飛機上死了,要起訴航空公司,大巴車上死了,要起訴客運公司,甚至廁所裡死了,是不是要起訴廁所管理方?超市猝死,是不是要起訴超市?因此,對於這種無理要求,建議法院直接駁回所有訴求,不要助長了這股不正之風。

用户4986863980731

真不知這是法盲還是變相勒索,之前也有深圳地鐵一乘客在出口樓梯因病倒地去世,地鐵竟然要作出一定經濟賠償,家屬的理由就是搶救不及時,竊以為,突發病誰都無法預計,地鐵不是醫院,員工也不是醫生,何謂搶救不及時?我之前的澳洲鬼佬老闆因心梗,送到醫院很有生命體徵但終也搶救不過來,家屬難道告醫院嗎?現在的人維權意識極強,什麼都告,而一些奇葩案件法官判決有時真的令人無語,以後身患絕症的,想輕生的大可走去那些公共場所,什麼飯店,酒店都是目標,一旦身亡家屬就可以訛詐一筆。

范春源律师1

對於死者表示惋惜,但是對於法院判決地鐵公司不予賠償是認同的。其原因如下:

第一、死者的死亡原因已經明確是猝死,也就是其死亡是因為自身原因導致的。在死者的死亡原因方面與地鐵公司並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第二、安全保障義務是指,地鐵公司做為公共服務機構其提供的設施、服務,應當避免死者受到他人或者設備侵害。地鐵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是指,在死者因自身原因倒地後採取能夠挽救死者生命的義務。

第三、在死者倒地後地鐵公司已經積極參與救助,已經盡到相應的幫助義務。

綜上,地鐵公司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與地鐵公司沒有因果關係。故地鐵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南极冰火

你自己生的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有地鐵什麼事?死者的妻子應該起訴他的父母,死者的父母不注重優生優育,生了一個有先天性疾病的孩子,致使其妻子年紀輕輕就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親,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讓他們賠償損失。

用户8158783021421

如果在地鐵上肯定是需要賠的,地鐵站就不一定了。而且即便是地鐵上也會有限賠償。畢竟無過錯。

用户8761092874012

這肯定是不良網站為騙點擊率賺錢瞎編的話題,試想如果男子在地鐵死亡要地鐵公司賠償,在醫院死亡要醫院賠,在商場死了要商場賠,在公園死了要公園賠,在公共場所死了要公共場所管理部門賠,在親朋好友家死了要親朋好友賠,在居住小區死了要小區賠,這個社會將會成為什麼社會!

亚萍

真可笑又不是被人害死!是自己的命數,在地鐵猝死就要地鐵站賠,如在馬路上猝死是不是要馬路賠!還是錢在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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