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小夥地鐵站猝死,家屬漫天要價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你覺得誰勝訴?

10 個回答
遇我得福
2019-08-20

29歲小夥地鐵站猝死,家屬漫天要價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訛天訛地訛空氣的年頭,有些人得整治整治。

29歲小夥地鐵站猝死,家屬漫天要價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訛天訛地訛空氣的年頭,有些人得整治整治。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29歲的小張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還沒有上車就突然暈倒,現場的監控視頻見證了當時整個過程。

小張捂住胸口突然倒地,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等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事後小張的父母因,地鐵工作人員等待救護人到抵達之前,沒有對小張進行及時搶救,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而起訴。

29歲小夥地鐵站猝死,家屬漫天要價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訛天訛地訛空氣的年頭,有些人得整治整治。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29歲的小張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還沒有上車就突然暈倒,現場的監控視頻見證了當時整個過程。

小張捂住胸口突然倒地,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等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事後小張的父母因,地鐵工作人員等待救護人到抵達之前,沒有對小張進行及時搶救,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而起訴。

此外,小張的父母還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金額共計139萬餘元。

看完事情經過之後,我一下子想起了小學時候老師給我們普及的知識,包括現在的孩子也在運用。

遇到突發狀況,首先打國內相關急救電話,119,110,120之類。如果現場情況自己具備專業知識,可以簡單應急處理,如果不行就等候救援人員到來。

學校也好,國家也罷,一直都是這樣宣傳,而我們也一直都是這麼做的,沒有任何覺得不對,沒人覺得不妥。

29歲小夥地鐵站猝死,家屬漫天要價起訴地鐵公司索賠139萬,訛天訛地訛空氣的年頭,有些人得整治整治。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29歲的小張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還沒有上車就突然暈倒,現場的監控視頻見證了當時整個過程。

小張捂住胸口突然倒地,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等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事後小張的父母因,地鐵工作人員等待救護人到抵達之前,沒有對小張進行及時搶救,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而起訴。

此外,小張的父母還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金額共計139萬餘元。

看完事情經過之後,我一下子想起了小學時候老師給我們普及的知識,包括現在的孩子也在運用。

遇到突發狀況,首先打國內相關急救電話,119,110,120之類。如果現場情況自己具備專業知識,可以簡單應急處理,如果不行就等候救援人員到來。

學校也好,國家也罷,一直都是這樣宣傳,而我們也一直都是這麼做的,沒有任何覺得不對,沒人覺得不妥。

小張昏倒過後,確實沒人急救,因為沒人懂,貿然前往說不準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再者說了,萬一急救過程中人提前死亡,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我相信,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了,那麼,有很大的可能,小張家人起訴的就不是地鐵運營公司以及其他工作人員,而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好心人。

不管法律怎麼判,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賠償,撐死了給一些撫卹金, 即便是撫卹金我個人也覺得多餘。

其實說白了,家人的行為,無外乎是為了狠狠賺一筆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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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8-20

這個還真不好說,以前的案例顯示,還真有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上海務工人員陳健,在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地鐵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這個還真不好說,以前的案例顯示,還真有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上海務工人員陳健,在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地鐵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這一次,是今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家屬起訴要求索賠139萬,理由是,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

實際上,地鐵站工作人員當時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但畢竟地鐵公司的人員不是專業醫務人員,因此,沒法在120救護人員趕到的時候,進行專業搶救,因此導致小夥子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地鐵公司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這個要看法院如何採用法律條款了,在我看來,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責任和義務,畢竟人家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你讓他們如何搶救你的兒子呢?

這個還真不好說,以前的案例顯示,還真有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上海務工人員陳健,在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地鐵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這一次,是今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家屬起訴要求索賠139萬,理由是,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

實際上,地鐵站工作人員當時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但畢竟地鐵公司的人員不是專業醫務人員,因此,沒法在120救護人員趕到的時候,進行專業搶救,因此導致小夥子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地鐵公司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這個要看法院如何採用法律條款了,在我看來,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責任和義務,畢竟人家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你讓他們如何搶救你的兒子呢?

由這個事情,想到了去年年底,重慶江北一個大媽在公交車上吃餈粑噎住索賠的事情,當時,公交車司機及時報警並送到醫院,但大媽還是沒有搶救過來,其家屬把司機起訴到法院,理由是沒有及時制止大媽在車上吃餈粑,真是要找理由,各種無禮要求都可以提出來,中國各類有意思的判決,都存在。

去年9月,江西新餘一地方法院作出一項判決,凶手從超市偷了兩把菜刀到大街上行凶砍死了人,法院判定超市要負連帶責任,承擔15%的民事賠償,最後,刀主賠償4.9萬元。

這個還真不好說,以前的案例顯示,還真有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責任的,如2015年3月2日,四川來上海務工人員陳健,在3號線車廂內突然暈倒,雖經地鐵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合力施救,但最終不幸身亡。事後其家屬狀告上海地鐵要求賠償84萬(一半責任)。後來,法院判決地鐵公司因未在最近車站(江灣鎮)將乘客抬下車送醫,而選擇3分鐘後的大柏樹,承擔10%賠償責任 。

這一次,是今年3月8日,29歲小夥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坐車時忽然倒地, 地鐵站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等救援人員趕到時,小夥已無生命體徵,經確認,其屬於猝死。

家屬起訴要求索賠139萬,理由是,地鐵站沒有及時救助自己的兒子,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意外離世。

實際上,地鐵站工作人員當時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但畢竟地鐵公司的人員不是專業醫務人員,因此,沒法在120救護人員趕到的時候,進行專業搶救,因此導致小夥子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地鐵公司究竟該不該承擔責任?這個要看法院如何採用法律條款了,在我看來,地鐵公司已經盡到了責任和義務,畢竟人家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你讓他們如何搶救你的兒子呢?

由這個事情,想到了去年年底,重慶江北一個大媽在公交車上吃餈粑噎住索賠的事情,當時,公交車司機及時報警並送到醫院,但大媽還是沒有搶救過來,其家屬把司機起訴到法院,理由是沒有及時制止大媽在車上吃餈粑,真是要找理由,各種無禮要求都可以提出來,中國各類有意思的判決,都存在。

去年9月,江西新餘一地方法院作出一項判決,凶手從超市偷了兩把菜刀到大街上行凶砍死了人,法院判定超市要負連帶責任,承擔15%的民事賠償,最後,刀主賠償4.9萬元。

所以,這一次,真不好說,官司會不會贏,看法院引用條款和法官的水平了,反正各種事情都可能發生,我個人是覺得,地鐵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

叶律师
2019-08-20

大夥可以看這個視頻:

大夥可以看這個視頻:

視頻中,一個小夥子在地鐵站內突然倒地,急救人員趕到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因為猝死。小張父母認為地鐵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救助,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將地鐵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雙方無法就糾紛達成一致意見,通過訴訟解決糾紛,這個並沒有什麼問題。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糾紛也是我們依法治國倡導的解決問題方式,避免雙方私下無休無止的糾紛,以法律定分止爭。

因為死亡原因是因為死者自身原因導致,所以不管地鐵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死者本身至少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以上。至於地鐵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地鐵公司是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至於安全保障義務的程度判斷。個人認為,因這是突發疾病案件,地鐵公司並未專業的醫務人員,根本不具備對其施救的能力。特別是突發疾病事件,錯誤的救助方式可能給病人帶來其他危害。所以,作為地鐵公司在發生對於這類事件後應當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且做好現場保護工作,避免其他人員或事件影響到患者。

酬兔说事
2019-08-20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小張倒地以後,非專業人員是不能輕易搬動的,這樣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小張是暈倒猝死的,搶救時間非常緊迫,不是專業人員根本就沒有應急救治處理措施,地鐵在此次事件盡到了應盡的指責,多次催促120救護車快速趕到,並在旁邊守護者小張,小張的死亡跟地鐵公司沒有一點責任,但地鐵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金給死者父母。

現在的人訛詐已經是不要臉到家了,去年有一小偷到屋主家偷東西死亡,屋主被小偷家屬告上法庭,要求81萬元的鉅額賠償,現在又一個類似事件,29歲男子地鐵站猝死,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地鐵公司139萬元的賠償款,這一家人是無恥到沒有下限,赤裸裸的訛詐。

2019年3月8日早上,29歲的小張像往常一樣乘坐地鐵上班,在昌平東關站等待地鐵到站時,因身體不適暈倒,等到急救人員趕到時,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經鑑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小張是沿著站臺行走時捂住胸口突然暈倒趴在地板上,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不巧的是救護車因堵車無法及時趕到,期間,站長和急救人員多次通話催促,約半小時後,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據死者家屬父母稱,兒子在倒地時,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在救護車30分鐘未趕到時,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

小張倒地以後,非專業人員是不能輕易搬動的,這樣很容易造成二次傷害,小張是暈倒猝死的,搶救時間非常緊迫,不是專業人員根本就沒有應急救治處理措施,地鐵在此次事件盡到了應盡的指責,多次催促120救護車快速趕到,並在旁邊守護者小張,小張的死亡跟地鐵公司沒有一點責任,但地鐵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金給死者父母。

小張的父母是掉進了錢眼裡,利用死去的兒子訛詐鉅額賠償,是赤裸裸的敲詐勒索行為,就像小偷進了家門的事件,告訴我們小偷偷東西不能抓,要不然會被小偷家屬訛詐鉅額賠償金,小張猝死事件是不是要告訴我們,在公共場合受傷死亡,就可以向場地負責人索要鉅額賠償,或者我們請親朋好友到家裡吃飯時,朋友在家門口摔倒了,我們要賠償受傷人員錢財,這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是一種可恥不要臉的行為。

現在地鐵無責任都被告上法庭,如果當時有陌生人或者地鐵工作人員上前施救,因為不懂得救治方式,小張又是猝死的,其家屬會不會把參與救治的人告上法庭,索要139萬元的鉅額賠償,這是極有可能,就是為了狠狠賺一筆錢的可能。

社會是有公證在的,不能讓這些不要臉又厚臉皮的人敗壞了,更不能容忍這種訛詐行為,明明跟別人沒有多大關係,卻要把責任推銷給無責任的人,索要鉅額賠償,這種方式是不會得到公眾支持,只會受到公眾的指責。

地鐵公司只需要處於人道主義,給予小張家屬一定撫卹金就可以了,沒有賠償139萬元的義務。

2019年8月15日下午,本案開庭審理,地鐵公司表示事發時站務員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現場搶救猝死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公司的能力,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之中。

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謝謝。

韩东言
2019-08-21

地鐵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沒有責任,我們不能強求地鐵跟醫院一樣,尤其也不可能每個地鐵車站設置一個ICU,所以家長的要求是無理的,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像這個事件,如果地鐵方出於人道角度考慮,給個三萬五萬的是人情,這叫做人道補償,如果一分錢都不拿,也沒啥問題,畢竟是國家財產不能隨便給別人。

像這個事件,地鐵方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打急救電話,實際已經盡到應有的義務,人死了,這就是宿命。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29歲的小張到昌平東關地鐵站乘車上班,還沒有上車就突然暈倒,現場的監控視頻見證了當時整個過程。

小張捂住胸口突然倒地,40秒後,站臺站務員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

救護車因堵車而無法及時趕到,等急救人員到達站臺,小張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徵。

我和你拼了11
2019-08-20

這些人沒有人情味,一點親情都沒有,就是靠死人來掙錢。黃泉路上無老少,你的親人在地鐵裡猝死與地鐵有啥關係呢,只怪你孩子身體不健康你還讓坐地鐵,責任在於你們,在替你們感到悲傷的同時,感覺有點不值得,你們竟然毫不廉恥的獅子大開口,彷彿被人殺了希望。你的親人要是死在大街上,你是不是要把全城人告上法院呢,感覺你們是在胡鬧!

沐辰miss
2019-08-20

小夥地鐵站內猝死,家屬起訴地鐵站,索賠139萬。29歲的年輕小夥就此離去,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後期調閱監控查看,小夥是在地鐵站內突然自己暈倒,發生的不幸。和地鐵站毫無關係,不知這位小夥的家人是以何依據來起訴地鐵站的?

小夥地鐵站內猝死,家屬起訴地鐵站,索賠139萬。29歲的年輕小夥就此離去,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後期調閱監控查看,小夥是在地鐵站內突然自己暈倒,發生的不幸。和地鐵站毫無關係,不知這位小夥的家人是以何依據來起訴地鐵站的?



並且,在發生不幸後第一時間,地鐵站工作任務就趕到現場,及時聯繫了120,從此來看,地鐵站已經盡到自己的責任了。

小夥地鐵站內猝死,家屬起訴地鐵站,索賠139萬。29歲的年輕小夥就此離去,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後期調閱監控查看,小夥是在地鐵站內突然自己暈倒,發生的不幸。和地鐵站毫無關係,不知這位小夥的家人是以何依據來起訴地鐵站的?



並且,在發生不幸後第一時間,地鐵站工作任務就趕到現場,及時聯繫了120,從此來看,地鐵站已經盡到自己的責任了。



有一個案例,一小偷偷電動車時,因正在充電的電動車漏電而電死了小偷。後來小偷的家人將電動車的主人告至法院,理由是:你若不充電,就不會電死人。後來法院居然判定電動車主人承擔部分責任,給予小偷家人部分經濟補償。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小夥地鐵站內猝死,家屬起訴地鐵站,索賠139萬。29歲的年輕小夥就此離去,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後期調閱監控查看,小夥是在地鐵站內突然自己暈倒,發生的不幸。和地鐵站毫無關係,不知這位小夥的家人是以何依據來起訴地鐵站的?



並且,在發生不幸後第一時間,地鐵站工作任務就趕到現場,及時聯繫了120,從此來看,地鐵站已經盡到自己的責任了。



有一個案例,一小偷偷電動車時,因正在充電的電動車漏電而電死了小偷。後來小偷的家人將電動車的主人告至法院,理由是:你若不充電,就不會電死人。後來法院居然判定電動車主人承擔部分責任,給予小偷家人部分經濟補償。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希望此次事件,不再有如上之判罰,讓好人心寒,讓本想做好事的人丟失勇氣。以德報怨,那何以報德?希望給出一個公平的評判。

18090595193
2019-08-20

現在不是專業醫生,外人誰敢去急救病人,就象地鐵這案子,如果有人施救人還是死亡了,誰敢保證死者家屬不找施救者的麻煩,象在路上救人一樣。有人摔倒救的人一定跑不脫。這類案例太多了,地鐵這類案例如果有人施救但人還是死亡,家屬一定會告施救者施救方法錯誤造成病人死亡。現在社會風氣太差,法院對這類案例應該不受理才對。否決家屬起訴理由。

法重情深
2019-08-20

誰勝訴不好說,死者家屬起訴地鐵公司索要139萬元這確實屬於漫天要價。但是他們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地鐵公司承擔一定的責任,並非沒有一點道理。

第一,小夥子在地鐵站猝死,這固然是有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但是也與地鐵站一方救助不及時有一定關係。

我們知道:對於突發重病,如果第一時間能夠搶救的話,那麼救治好的機率將高得多。失去了最佳搶救時間,給病人帶來的後果將是無法挽回的。

如果在小夥子發病後,車站一方能夠及時給予有效的救助,那麼也許不會發生死亡的後果。

誰勝訴不好說,死者家屬起訴地鐵公司索要139萬元這確實屬於漫天要價。但是他們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地鐵公司承擔一定的責任,並非沒有一點道理。

第一,小夥子在地鐵站猝死,這固然是有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但是也與地鐵站一方救助不及時有一定關係。

我們知道:對於突發重病,如果第一時間能夠搶救的話,那麼救治好的機率將高得多。失去了最佳搶救時間,給病人帶來的後果將是無法挽回的。

如果在小夥子發病後,車站一方能夠及時給予有效的救助,那麼也許不會發生死亡的後果。



第二,地鐵站是大型的公共場所,人流密集,地位特殊。它不同於一般的小工廠、小作坊,它應當有一套有效的救助機構和人員設備。對於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地救助,這樣才能夠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三,根據《侵權責任法》等其他民事法律的規定,地鐵公司應當對地鐵站負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地鐵公司未盡到相應義務的時候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後,作為受害者家屬有權起訴地鐵公司,這一方面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另一方面也督促地鐵公司改善救助條件,履行法定職責,對患病乘客能給予及時、全面、有效的救助。

本案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地鐵公司盡到或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有沒有責任?最終還是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任律师工作室
2019-08-21

對於這個問題,即便小夥的死,地鐵要負100%的責任,都不可能達到139萬這樣的賠償標準。

更何況,題目當中說了,小夥的死因是猝死,那麼顯然是因為自身的疾病而導致的死亡,這種情況下,地鐵要承擔的責任僅僅是安全保障義務,或者說是否及時進行了救護,或者協助救護。比如有沒有協助撥打120?有沒有儘快把小夥挪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等等?

但是即便地鐵這一方面沒有做到很完善,承擔的責任比例也是很小的,所以這樣看來,家屬索要的這個價格是遠遠不可能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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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即便小夥的死,地鐵要負100%的責任,都不可能達到139萬這樣的賠償標準。

更何況,題目當中說了,小夥的死因是猝死,那麼顯然是因為自身的疾病而導致的死亡,這種情況下,地鐵要承擔的責任僅僅是安全保障義務,或者說是否及時進行了救護,或者協助救護。比如有沒有協助撥打120?有沒有儘快把小夥挪到一個安全的地方等等?

但是即便地鐵這一方面沒有做到很完善,承擔的責任比例也是很小的,所以這樣看來,家屬索要的這個價格是遠遠不可能被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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