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地鐵站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搶救時機索賠150萬。該賠嗎?

今年3月,29歲男子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突然暈倒。值班站長撥打120。30分鐘後,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沒有生命體徵。家屬認為:等待期間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機,因此索賠150萬。地鐵:對猝死者搶救,超出地鐵職責範圍。最終,因雙方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乘客地鐵站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搶救時機索賠150萬。該賠嗎?乘客地鐵站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搶救時機索賠150萬。該賠嗎?
10 個回答
秘语相传
2019-08-28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9歲男子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突然暈倒。值班站長撥打120。30分鐘後,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沒有生命體徵。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9歲男子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突然暈倒。值班站長撥打120。30分鐘後,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沒有生命體徵。


家屬認為:等待期間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機,因此索賠150萬。

那麼地鐵公司應該賠償著一筆錢嗎?

本人認為地鐵站公司沒有這個責任賠償。

首先,值班站長已經撥打了120,並不是在小張暈倒後地鐵公司的人員沒有去看。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9歲男子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突然暈倒。值班站長撥打120。30分鐘後,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沒有生命體徵。


家屬認為:等待期間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機,因此索賠150萬。

那麼地鐵公司應該賠償著一筆錢嗎?

本人認為地鐵站公司沒有這個責任賠償。

首先,值班站長已經撥打了120,並不是在小張暈倒後地鐵公司的人員沒有去看。

我們都知道救援的途中會很堵,而且路途有遠有近,所以說30分鐘才到也屬於正常。

而且地鐵員工當時並不知道小張得的是心臟病,在不清楚情況下隨意的給他人實施搶救,可能會加重病情。

而且搶救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站工作的範圍。

按照票務規章規定,負責售票、檢票及其它的票務工作,按照地鐵客運規章的規定,地鐵工作人員的職責是確保票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負責車站內其它客運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時,儘快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29歲男子小張在北京昌平東關地鐵站突然暈倒。值班站長撥打120。30分鐘後,當急救人員到達時,小張已沒有生命體徵。


家屬認為:等待期間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導致錯過最佳搶救時機,因此索賠150萬。

那麼地鐵公司應該賠償著一筆錢嗎?

本人認為地鐵站公司沒有這個責任賠償。

首先,值班站長已經撥打了120,並不是在小張暈倒後地鐵公司的人員沒有去看。

我們都知道救援的途中會很堵,而且路途有遠有近,所以說30分鐘才到也屬於正常。

而且地鐵員工當時並不知道小張得的是心臟病,在不清楚情況下隨意的給他人實施搶救,可能會加重病情。

而且搶救病人已經超出了地鐵站工作的範圍。

按照票務規章規定,負責售票、檢票及其它的票務工作,按照地鐵客運規章的規定,地鐵工作人員的職責是確保票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負責車站內其它客運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時,儘快恢復正常工作狀態。

所以責任在於小張本人,有心臟病的人就應該在家長的陪同下出門,而且在出遠門時,養成隨身帶病歷資料的習慣,若是發生意外,他人可以第一時間瞭解到病情。

而且還要經常帶藥在身,緊急情況下可以服用。所以本人認為地鐵公司並沒有責任。

如有不同見解,歡迎關注我,並在下方評論留言哦!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8-25

糾正,不是150萬,是139萬。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婦女節那一天,29歲的小張乘坐地鐵去上班,在昌平東關地鐵站時,突然心臟病突發摔倒,地鐵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警,但因為不是專業救護人員,沒辦法進行專業搶救,而120路上又堵車,30分鐘後,人已經不行了。

其家屬起訴地鐵公司,要求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9萬餘元,理由有:

1、地鐵公司工作人員40秒後才發現,期間進行詢問等,耽誤了5分鐘才報警,錯過了救援時間。

40秒後,站臺站務員發現趕到了小張身邊,並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長。站長嘗試和小張交流但沒有得到迴應,於是撥打了急救電話,此時,過去了5分鐘。

2、在等待的30分鐘時間內,沒有進行心肺復甦搶救。小張的父母稱,剛倒地時,小張還沒有完全喪失意識,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員到達的30分鐘內,沒有任何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對小張進行探查、搶救,導致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3、地鐵公司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甚至做到對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張的父母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起訴至昌平法院。

我覺得,家屬提出的這些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第一、地鐵公司主要是負責地鐵安全營運,屬於經營性單位,對於乘客的突發健康安全,不負責任,或者有責任報警,卻沒有義務搶救。

第二、這是突發心臟病,不可預知。

第三、地鐵公司工作人員不是專業救護人員,一旦貿然救助,出現了二次傷害,誰來負責?家屬可能還會起訴的,所以,風險太大,得不償失。

第四、地鐵公司工作人員一直在做工作,如詢問、報警、安撫等,並沒有不管。站務人員為了防止臉部朝下的小張窒息,為他墊了一塊毛巾,並嘗試與他溝通。

第五、公共場所的急救義務僅限於普通的摔傷、身體不適,地鐵公司雖然對此也組織過相應培訓,但小張的情況已經超出了一般公共場所的職責範圍,作為非專業人員不能擅自處理。

第六、小張自從倒地後就沒有過任何動作,立刻喪失了意識,說明問題嚴重,已經沒有搶救的希望。何況,猝死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有效的急救措施,為了防止二次傷害,我們不能採取更多行動。

第七、半小時120才到,跟地鐵公司無關,是路上堵車了,即便你要起訴耽誤了搶救時間,那也是120,跟地鐵公司沒有關係。

所以,要求賠償139萬,沒有依據,也不合理合法。8月15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但沒有宣判。

生活新资讯
2019-08-29

乘客地鐵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索賠150萬,無理的起訴緣由,拒絕賠償,如果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

乘客地鐵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索賠150萬,無理的起訴緣由,拒絕賠償,如果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昌平關東地鐵站有一名乘客忽然倒地,工作人員報警之後,120三十分鐘之後到達現場,宣佈乘客死亡。

據說這個乘客是突發心臟病去世的,而在地鐵站暈倒之後,40秒就被工作人員發現了,並且上前詢問。

發現乘客之後,工作人員馬上報告上級,並且報警,乘客意識不清,值班人員還把毛巾墊在病人地下,隔開瓷磚。

就這些措施,已經說明了地鐵人員已經盡了救助義務。

乘客地鐵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索賠150萬,無理的起訴緣由,拒絕賠償,如果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昌平關東地鐵站有一名乘客忽然倒地,工作人員報警之後,120三十分鐘之後到達現場,宣佈乘客死亡。

據說這個乘客是突發心臟病去世的,而在地鐵站暈倒之後,40秒就被工作人員發現了,並且上前詢問。

發現乘客之後,工作人員馬上報告上級,並且報警,乘客意識不清,值班人員還把毛巾墊在病人地下,隔開瓷磚。

就這些措施,已經說明了地鐵人員已經盡了救助義務。

但是家屬以地鐵人員沒有進行搶救,耽誤了5分鐘為由索賠,那就說不過去了。

耽誤的時間是在確認情況,並且這個過程也是很短暫的,並不像是家裡人說的那樣。

根據常識,也可以知道,當有人不舒服,首先是詢問,並且輕輕拍打臉部,看有沒有意識,有些人是低血糖,可能暈過去也會說話。

發現沒有意識之後已經報警,所以不存在耽誤問題,至於救護車30分鐘之後到達,那是因為塞車,也不關地鐵工作人員的事情。

乘客地鐵猝死,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未及時搶救索賠150萬,無理的起訴緣由,拒絕賠償,如果賠償就是助長歪風邪氣。

事情發生於2019年3月8日,昌平關東地鐵站有一名乘客忽然倒地,工作人員報警之後,120三十分鐘之後到達現場,宣佈乘客死亡。

據說這個乘客是突發心臟病去世的,而在地鐵站暈倒之後,40秒就被工作人員發現了,並且上前詢問。

發現乘客之後,工作人員馬上報告上級,並且報警,乘客意識不清,值班人員還把毛巾墊在病人地下,隔開瓷磚。

就這些措施,已經說明了地鐵人員已經盡了救助義務。

但是家屬以地鐵人員沒有進行搶救,耽誤了5分鐘為由索賠,那就說不過去了。

耽誤的時間是在確認情況,並且這個過程也是很短暫的,並不像是家裡人說的那樣。

根據常識,也可以知道,當有人不舒服,首先是詢問,並且輕輕拍打臉部,看有沒有意識,有些人是低血糖,可能暈過去也會說話。

發現沒有意識之後已經報警,所以不存在耽誤問題,至於救護車30分鐘之後到達,那是因為塞車,也不關地鐵工作人員的事情。

再加上,人們只是提倡給沒有心臟跳動的人,沒有呼吸的人進行心肺復甦,但是沒有要求必須要這樣做。

做這些操作搶救的人要有一定的基礎,或者接受過培訓,不然根本沒有辦法完成一系列動作,還會加重病情。

畢竟心肺復甦是有折斷肋骨,插進肺部和胸腔的危險的,到時候有二次傷害算誰的?

我是生活新資訊,關愛生活,熱愛生活,專注生活裡那些事,謝謝大家觀看,看文章別忘記留言點贊奧!

蘭竹ZLZ
2019-08-26

看了2個類似的這個話題,一位年青男子29歲,在地鐵內突發狀況暈倒在地,地鐵工作人員急忙跑向前去,小夥子沒有反應,工作人員又急忙打了電話120,你應知道北京路況,半個小時120才到(很平常)。

此刻人已沒有生命跡象,這位年輕死者的家屬要求地鐵公司索賠150萬,理由是在等120來的30分鐘裡,地鐵工作人員沒有采取救人措施,是否太遷強。一個人急症發作,就是家人在身邊也是隻打120。

病者的家屬手無足措,可能你不應有的舉動、更不利於病人的身體,這位年輕男子走了,故然可惜。但猝死這種病來的急、去的快,不應把責任推給地鐵公司,我認為:地鐵方面已經盡到了義務。

這位逝者的家屬不應把責任推給地鐵一方,甚至要求索賠金額巨大。從這件事情上我聯想到了120急救車的問題,我曾遇有這種事情,120車前面的車很多,由於早晚高峰時段,120車只能隨著所有車輛去行駛。

看了2個類似的這個話題,一位年青男子29歲,在地鐵內突發狀況暈倒在地,地鐵工作人員急忙跑向前去,小夥子沒有反應,工作人員又急忙打了電話120,你應知道北京路況,半個小時120才到(很平常)。

此刻人已沒有生命跡象,這位年輕死者的家屬要求地鐵公司索賠150萬,理由是在等120來的30分鐘裡,地鐵工作人員沒有采取救人措施,是否太遷強。一個人急症發作,就是家人在身邊也是隻打120。

病者的家屬手無足措,可能你不應有的舉動、更不利於病人的身體,這位年輕男子走了,故然可惜。但猝死這種病來的急、去的快,不應把責任推給地鐵公司,我認為:地鐵方面已經盡到了義務。

這位逝者的家屬不應把責任推給地鐵一方,甚至要求索賠金額巨大。從這件事情上我聯想到了120急救車的問題,我曾遇有這種事情,120車前面的車很多,由於早晚高峰時段,120車只能隨著所有車輛去行駛。

如果病人因為時間的問題,在路上的耽誤,也有去逝的情況,怎麼辦? 難道你讓120索賠嗎? 1、不可單一的讓地鐵索賠,應該加上120才對。2、路況是最大的障礙,堵車。3、猝死這件事,無回天之力,不應把責任賴在地鐵公司的頭上。

我也為這位29歲的男子婉惜,可能這就是命吧……。

用户6254816238724
2019-08-25

一切都是律師與法官造成今天的結果,只要出了門,不論怎樣突然死亡,只要死者家屬厚臉皮,死都抓一把沙子,都可以索賠到錢,小偷爬牆進入人家偷東西,摔死了,也可以去索賠,偷電動車,電死了也可以索賠到錢。這個年輕人是正常坐地鐵,突然死亡,他家屬認為地鐵公司有責任,所以獅子大開口要價。你最好請那些法盲律師和法官幫你要那150萬元。

郭广吉律师
2019-08-26

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有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我國在民法上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所謂的過錯責任原則,就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

那麼判斷地鐵公司該不該賠,就要看地鐵公司在小張發病到死亡的過程中有沒有過錯。

有過錯,就該賠;沒過錯,就不該賠。

1、小張突然暈倒,地鐵值班站長撥打了120。

遇到有人突發疾病,首先應該做的是撥打120。撥打120,就是地鐵公司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的必要。

撥打了就是履行了其必要行為,沒有撥打就是沒有履行其必要行為。

既然是必要行為,那麼沒有撥打120的情況下,造成後果,地鐵公司就存在過錯。

2、及時搶救的問題。

這個很難追究到地鐵公司,地鐵公司不是醫院,不具備急救的能力。

而且有些疾病,在病人發作後,不是專業的人員,一般都是不能搬動病人的,心臟病的人怎麼放置,骨折的病人怎麼放置,都有專業的要求。否則,還有可能會給病人造成二次傷害。

3、120在30分鐘後趕到,不能追究責任到地鐵公司

不知道120急救車30分鐘趕到地鐵的時間長短,但無論長還是短,都不是地鐵公司能夠決定的。

月半玩
2019-08-27

我認為地鐵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不能簡單而論,要進行鑑定,判斷事發情形是否超出了值班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範疇。並且150萬的賠償金額明顯過高。具體責任劃分和賠償金額要以法院判決為準。

其實類似地鐵站猝死的事情在早些年已經發生過多起,足夠引起相關警示。而該事件發生後,某急救醫生在網絡上發文支持家屬起訴並質疑為何不配備AED急救設備,引起網友熱議。但從網絡流傳視頻來看,地鐵值班人員撥打了120並且進行了一定的急救措施,盡到了一定的急救義務。

先從逝者小張的家屬角度出發,這突如其來的事情肯定會讓人難以接受,定然會使他們去尋找各種原因。這一點不難理解,而在瞭解到地鐵值班人員未進行心肺復甦術的情況下,毅然提起訴訟。

反觀事件的另一方當事人——地鐵公司,我個人認為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作為人流量大且密集程度高的公共區域,值班人員是應該經過安全培訓後上崗,心肺復甦術也是必要的,可事件中卻因未進行人工復甦,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

綜上,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根據我國住建部2018年7月1日實施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讀三十條的規定,小張作為軌道交通的乘客,在乘車過程中死亡,地鐵運營方應當承當一定的責任。

罂粟花株
2019-08-25

我感覺不賴地鐵,不過,地鐵也要相應的擔負一些賠償 150萬我感覺有點不應該,你如果在沒出門犯病,你找誰去,如果你地走那一段暈倒你找馬路要賠償去,比如你去蹲廁所暈倒了,你讓馬桶賠償你嗎!既然事情已經出來,誰也不想的事兒,就要有一顆平常心,痛歸痛,該面對的要面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他並不是說是地鐵站裡把他怎麼了,你要多少都不為過,可你……唉……依我說差不多就收吧!

手机用户6225067751
2019-08-26

家屬的理由:地鐵方未及時搶救,錯過最佳搶救時間!這種理由可以說蒼白的不能再蒼白了,難道每個進站旅客身邊都配備一名地鐵人員全程陪護?死亡的原因是猝死,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地鐵方有過錯,猝死是自身原因,地鐵內並無意外事件發生導致其猝死,地鐵方有何責任?這應該是一個三歲小孩都能辨別的是非,法律的原則和公平體現公正,是非,黑白分明不偏向任何一方,不和稀泥,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手机用户56058215440
2019-08-25

死者家屬應該索賠150億!那多趕勁啊!幾輩子都花不完!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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