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10 個回答
给予他幸福0217
2019-04-21

你都跟人家在一起了,還找前女友合理嗎?這還沒結婚呢。你覺得人家知道了,照樣跟你結婚合理嗎?還是說你自己犯錯了,人家原諒你,不跟你結婚,什麼也不要。為了你耽誤的時間,耽誤自己找合適的人,啥補償都不給合理嗎?

先想想自己做的事合理不合理。再說別人合理嗎,沒結婚呢,拿著彩禮不給是不合理。但是關鍵是你辦的事也不合理啊,所以你也沒必要要求別人合理的辦事,

這種事不想做評價,男方不佔理,但是不還彩禮,也不合適,大部分還是父母的血汗錢,父母掙錢不容易,最後遭罪的還是父母,還得拿錢再給別人彩禮,現在彩禮這麼高,能不能拿出來先不說,難受的還是父母

蒋士龙528
2019-04-22

必須合理啊。

這位男士是不是不帶腦子呢?明明已經訂了婚,還要跟前女友來一次分手旅行,注意,是旅行,那就是兩個人孤男寡女的去外面。我很納悶他這是想去來一次分手旅行,還是來一次暢快地分手炮,要是兩個人單獨在一起感覺合適了,來個再續前緣,置自己的訂貨女友于何地呢!

下面還有很多人在分析這個問題,說什麼從兩面性去看,這有什麼好看的呢,我本身就是一個男人,一個男人心裡想的東西再清楚不過了,既然已經訂婚,就一定要潔身自好,跟前女友徹底斷絕關係。

要是放不下就不要耽誤自己的訂婚女友,非要來個分手旅行,就明顯的腳踏兩隻船,這樣敏感的時期去旅行,也真是想的出來,很符合無恥這個概念。

至於彩禮之類的,本來就是男方有錯在先,如果女方給就收下,不給就訴諸法律,只能說女方看走了眼。

反正從道德上來說,男方就是一個渣男,舔著臉要錢也是一個奇葩!

Longsuixinyuan
2019-04-23

要不然,說現在的人真是彆扭啊,真是異想天開啊! 怎麼著,還得再搞一次“最後一次想你?”既然想人家,那乾脆找前男友得了,又想討便宜,又不想負責!

這個男的,都要結婚了,還要跟前女友一起搞所謂的“分手旅遊”,旅遊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大家想都不用想,所以,這個男生真的是很渣,準新娘要跟他分手也是正常的。

你都要結婚了,還和前女友胡鬧什麼?你自己也太不看重自己了,把自己當成什麼了?所以,這種人真的是該唾棄!

以前我們這裡也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明天就舉行婚禮了,準新娘和前男友去開房,也巧了,準新郎家來了好多親戚,就住在同一家酒店。真是現場活捉了。鬧得特別不堪,那個準新娘的名聲特別臭了,現在還沒嫁出去。當年跟她胡搞的前男友,也早就逃得不知蹤影了。這個女的,真的是自取其辱啊!

是,話又說回來,分手可以,彩禮完全不退,也是不對。

現在的彩禮,要了老人半條命 ,雖然是男的渣,但是女的全要了彩禮也說不過去。這件事,歸根到底是渣男胡作,所以分手是必須的 !

這件事對女方傷害也很大,但是完全用彩禮 來貼補,也有點不合適,適當地退大部分吧!

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山上人279
2019-04-21

不合理。但我認為分手紀念遊本是好亊,但男孩的做法欠妥。你應該先和前女友徹底分手,也就是分手紀念遊後再和現女友訂婚才是。現在婚也訂了,那與前女友應該快刀斬亂麻斬斷了聯繫。再多出個分手紀念遊也難怪現女友要多心。所以此亊男孩也有責任。現女友的做法雖可理解,但也太過激,你可以建議取消這次分手遊,但不必退婚。因為婚姻是終身大亊,不可草率兒戲。同時退婚的話,彩禮錢應全退或退大部分。若因訂婚你家所用費用由男方承擔還較合理。多餘的全退還他們。不過我建議你們好好溝通交流一下,儘量不要把喜亊黃了。

叶律师
2019-04-21

謝邀。

從法律上來說,並不太合理。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所以雙方只是訂婚,並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要求退婚,不退還彩禮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當然,應當退還彩禮並不等於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若是籠統直接根據而要求女方退還全部彩禮,這對於女方也是相當的不公平不合理。

所以,對於返還彩禮數額一般要根據彩禮的數額、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是否有生育子女,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要去退還彩禮和不返還彩禮的理由,雙方的過錯,彩禮款項的用途,當地的習俗等等綜合去考慮認定。

例如,共同生活時間越長,退還的彩禮比例就越長;若是部分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共同生活的用途,則彩禮應當相應予以扣減。

根據問題所述,女方退婚是因為男方不忠誠導致,但這並不是全部彩禮都不退還的理由。並且,現在社會彩禮金額較高,雙方因此產生的矛盾也較大。建議跟男方協商,確定返還部分的彩禮。

周大雄的解忧杂货店
2019-04-21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要沒領結婚證,這個彩禮是要退回給男方的,我們可以在道義上譴責男方,但法律還是要遵守的。

已經訂婚了,還跟前女友約定什麼告別旅行,這樣的男人,太作,沒有擔當,你跟他提出分手,可以說是最明智的選擇。

只是,你已經跟他訂婚了,說明你們交往的時間不會很短,交往期間,全身心投入,付出了一切,突然得知他跟前女友約定什麼告別之旅,內心深處一定很難過,也很憤懣,甚至想到了懲罰他們,以彌補你的精神損失費(包括青春損失費等),正好,他給了彩禮,於是你提出分手後不退還彩禮,你的這種想法於情合理,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該怎麼辦呢?難道就這樣不痛不癢的放過他嗎?

我的建議是放過他——這個世界上,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好男人還是有的。認清了一個人的真面目,得知他是個人渣就可以了,沒必要再去“解剖”他,看他的心臟是否也是黑的,因為這樣做只會弄髒自己的雙手,不划算。

做最好的自己,結識更優秀的別人。祝你幸福。


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訂婚後,女方發現男方和前女友約好了一次告別旅遊,女方退婚並且不退彩禮,合理嗎?
GoGo552211
2019-04-24

有時候不是男人小氣,現在都喊男女平等,一個農民家的孩子在我們台州買房買車結婚辦酒水三金五金禮金沒有200萬根本不敢想!!!如果有,我想也大可轟轟烈烈!我這一代很多人的父母窮其一生為了兒子娶個老婆花了此生積蓄,舉債為兒子辦婚禮!我常深思自己為何如此無能,為何娶妻生子讓父輩承受如此壓力。我深感不安,深感虧欠,深感無力!因為我在這個年紀一無所有!

古代娶妻,人家那是差不多真賣女兒!現在娶妻,好多都是請菩薩!哄著供著養著,啥活不幹,啥事不動,一天到晚吃喝玩樂,回家就是床上一躺!我這代人剛好改革開放,小學改革初中改革高中改革,到了大學又改革。改到後面,房子買不起了,老婆娶不起了!孩子讀書要學區房了,沒房你的孩子就享受不到好的教育資源,為了一套房子真的絞盡腦汁!沒房,女朋友也吹了;沒房,誰都低看你一眼。

現在有房了,姑娘說要寫她的名字,因為她沒安全感。我很想問問,女方家有房子,男方就算入贅能只寫男方的名字?

親愛的,我們能相互體諒,共同成長,相互扶攜?

如今更多的是物慾橫流,金錢為上罷了!

安全感不是別人給的,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將心比心,才能白頭偕老!

牢騷一堆還是總結一個字:窮!

人家都這麼窮了,憑什麼不退還禮金?

男人不珍惜你,這樣的男人何必糾纏?

一句老孃誰稀罕,甩他一臉!

三棱镜法律咨询
2019-04-24

訂婚後,未婚夫去要和前女友去告別履行,女方退婚要不要退還彩禮?三稜鏡法律諮詢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一是彩禮必須退,二是不必全退,三是具體退多少,根據過錯原則,雙方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退還彩禮有無法律依據?有!對於什麼情況下,彩禮應當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切記!訂婚不具有法律上結婚的意義!由於本案例中,女方和男方只是按照習俗訂婚,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民政局登記結婚,所以恰好符合司法解釋第一款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

為什麼說不必全退?司法解釋雖然說沒登記結婚應退還彩禮,但也沒說全部退還,根據公平原則,如男方存在過錯的,應退還部分彩禮!

部分退還中的部分怎麼掌握?是四六還是三七開?需要雙方協商或民調組織調解,亦或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裁決。

總之,法律是公正的,尤其是在立法上,不會委屈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訂婚雖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但也是一種君子協定,訂婚後還和前女友玩兒告別旅行這一套,明顯沒把現任未婚妻當人看,實為人渣一個,導致婚姻不能如期履行的,男方具有明顯過錯,若是本人審判此案,退還的彩禮比例應該不會超過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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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吴金泉
2019-04-21

謝邀!我就納悶,既然此男與前任分了手,找了新女友並訂了婚給了彩禮,怎麼還會與前任單獨去旅行呢?難道要腳踩二隻船,一旦前任原晾了他又想重歸於好嗎?我認為對於這種腳踩二隻船的渣男現任女方提出解除婚約是正確的。吃著碗裡的又同時看著鍋裡的花心男沒什麼值得留戀。這種與前任藕斷絲仍連的人對愛情不專一,早分手早好。按理說現在女方並未正式辦理結婚手續退婚原本應退回其彩禮,但其玩弄了你的感情,耽誤了你正常的戀愛時光,造成了你一定的青春損失,其就應該對你賠償其對你的青春耽誤所造成的損失。你可以告知父母與他們家協商從其彩禮中扣除相應的青春損失費。反正其有彩禮在你們於上,你們更主動,若與他們家協商不成要打官司,你們要其賠償的口先開大些,再等待法院的調解。

viv4025
2019-04-21

不合理。女方退婚可以,彩禮應該還給人家。男女朋友分手後應不應該見面?這個問題比較尖銳,儘量不要見面。特別在男方已經訂婚的前提下,更加不應該。但是如果是告別旅遊,我會同意。

告別旅遊。也是告別過去,熱戀中總有許多甜蜜的事,不管是因為什麼分手,總會成為過去。告別旅遊算是他們從此形成平行線的開始吧。以後不會再見面,也不會在探聽對方的消息,從此天涯陌路。

至於他們會不會複合。如果會那就大氣點成全,這總好過婚後出軌。如果不會,那你就遇見好男人了,結婚吧。

如果你真喜歡你男朋友,你就應該明白理解,可是你沒有,還要扣彩禮。從這點,看不出你們感情有多深,更像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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