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這樣合理嗎?
放下是否合理,看是否合法。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子女教育費和生活費的負擔
離婚後,一方扶養的子女,另一方應付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面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有事可以申述,但挽回對方的心怕是很難。對方要錢多少你不同意也無用,但對方應該承擔責任該追究得得追究。你不同意不是想要法院判決就該給多少錢的。)
如果倆人是協議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就看男方願不願意了,並且這不能叫做賠償款,因為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過錯,如果男方願意支付15萬,雙方就到民政局籤離婚協議書領離婚證就可以了,當然離婚協議書要對財產、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如果訴訟離婚,女方提起離婚訴訟,在男方無過錯的前提下想要“要求賠償15萬”是不可能被支持的,並且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要看孩子跟哪一方可以更加健康的生活、成長。
如果倆人是協議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就看男方願不願意了,並且這不能叫做賠償款,因為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過錯,如果男方願意支付15萬,雙方就到民政局籤離婚協議書領離婚證就可以了,當然離婚協議書要對財產、子女、撫養費等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如果訴訟離婚,女方提起離婚訴訟,在男方無過錯的前提下想要“要求賠償15萬”是不可能被支持的,並且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要看孩子跟哪一方可以更加健康的生活、成長。
謝邀。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那隻要協商一致就行。若是通過訴訟離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則要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去認定主張是否具有事實基礎及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從上述規定可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是有過錯方。如過不存在上述規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況,對於整個夫妻關係破裂不存在任何過錯,對方主張損害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有可能得不到法官支持。
當然,若是通過訴訟離婚,雙方都主張小孩的撫養權,則由法官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這樣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如果協議離婚,作為男方你可以不答應,以此逼迫對方公平處理此事。
賠償是建立在過錯的基礎上,男方無過錯,自然不能賠償。不能一說賠償,就是男方賠女方。
現在的男人已經不容易了,男女平等,公平處理 不能一說離婚就要男方賠償。
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支付撫養費。
對孩子的撫養,父母雙方具有共同的義務,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您的問題中沒有提到這一點,我建議你需要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你說的15萬是不是分割共同財產給她的呢?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有30萬給她15萬是可以的。
你的問題沒有表述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必須要分割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放棄,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淨身出戶。
如果她要的15萬是財產分割,而你又願意支付是可以的。但這不叫賠償。
離婚後,如果女方沒有房屋居住,男方可以給女方適當幫助。但這只是幫助費也不是賠償,數額也沒有這麼高。
離婚後,女方沒地方居住,作為男方可以提供房屋以給予幫助。要女方有地方居住,不至於流落在外。
法律實務操作中,叫男方給女方適當的幫助費,數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明目不叫賠償,就叫經濟幫助費。
這樣不合理,法院也不會支持的。
如果協議離婚,作為男方你可以不答應,以此逼迫對方公平處理此事。
賠償是建立在過錯的基礎上,男方無過錯,自然不能賠償。不能一說賠償,就是男方賠女方。
現在的男人已經不容易了,男女平等,公平處理 不能一說離婚就要男方賠償。
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支付撫養費。
對孩子的撫養,父母雙方具有共同的義務,父母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您的問題中沒有提到這一點,我建議你需要要求女方支付撫養費。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割,你說的15萬是不是分割共同財產給她的呢?如果你們的共同財產有30萬給她15萬是可以的。
你的問題沒有表述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離婚必須要分割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放棄,也就是我們民間所說的淨身出戶。
如果她要的15萬是財產分割,而你又願意支付是可以的。但這不叫賠償。
離婚後,如果女方沒有房屋居住,男方可以給女方適當幫助。但這只是幫助費也不是賠償,數額也沒有這麼高。
離婚後,女方沒地方居住,作為男方可以提供房屋以給予幫助。要女方有地方居住,不至於流落在外。
法律實務操作中,叫男方給女方適當的幫助費,數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明目不叫賠償,就叫經濟幫助費。
謝邀請,這肯定不合理,我理解你的心情。女方有過錯還提出離婚,主動權在你手裡,以不變應萬變,穩坐釣魚臺,別慌別急,該幹啥仍幹啥,反正急的是她。並且你還不同意幼協議離婚,坐等對方起訴,法官會至少傳票兩次,首次你就指出對方的錯誤並提供相關證據,堅決主張孩子由你撫養,對方按時支付撫養費(一般是上年收入的15%,無固定收入的,以當地政府公佈的上年人均純收入計算,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逐年或逐月繳納),還可以提出五萬以下的過錯方損害賠償。當然,你也可以選擇放棄。憑什麼給她拿十五萬呀?簡直是無理取鬧!這點事我是內行,可私聊。
男方無過錯。女方提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要求賠償15萬。這樣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女方有過錯還提出離婚。孩子又歸男方撫養。憑什麼要賠償女方15萬?應該是女方賠償男方15萬才對!
另外。女方應該拿扶養費。這是法定義務。
我發現許多女人就是這麼自以為是的耍賴皮。說到底都是男人慣的。不慣著她啥事沒有!人活在這世界上都不容易。誰又該慣著誰呢?許多男人怕麻煩。不願爭執,只想早點結束。女人就是利用男人這種心理耍癩皮!一次次嚐到了甜頭。養成的習慣。男人需要做的事。讓她趕快挪動屁股滾蛋。
結婚,要彩禮10至25萬,離婚,又結婚,要彩禮5至10萬,反反覆覆,禮金達100一180萬,女方做工,去工廠做普通工作,要做三輩子,這樣就仁勝社會離婚率高,現在的婚姻是金錢圍起來的,那裡有錦情存在,現在的社會,不知到是什麼社會,是共產或是資本社會。
如果協議離婚,可以對家庭財產進行分割,各自獲得該有的一份。另外,孩子的撫養是父母共同的責任,即使母親不親自撫養,也應該每月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若沒有侵權,就談不上賠償。題主提到,男方無過,那麼再讓男方賠償給女方15萬,就不合理。除非女方能列出男方的錯誤侵犯了她的權益。
把困難都給男人,自己好去一身輕去找男人亂搞,這樣的女人真不是人弄出來的,一看就是個自私自利的,沒有人性的女人,
不合理。老公沒提分手,女人先提出,還要15萬元。應該倒過來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