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讓未辦理過戶手續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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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法律资讯
2019-09-13

在一般情況下,未過戶車輛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實際使用人即買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明確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通常,對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是把對車輛的運行支配權和運行利益歸屬綜合起來,作為認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主體的。但是,如果車輛存在下列情況下,買賣機動車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出賣人對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買賣報廢車輛的;

(二)買賣年檢不合格或未經年檢的機動車的;

(三)買賣的機動車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隱患的缺陷的。

附:《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轉讓機動車未辦理登記時的賠償責任】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轉讓拼裝報廢機動車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yaochun123
2019-10-06

按現有的法律規定,機動車轉讓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的,即使車輛已經移交給買方,只要車輛沒有瑕疵(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按時年檢、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等等),由實際車輛掌控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買方將車輛借於他人駕駛,只要符合前面的條件,駕駛人具有駕駛資格,由實際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應該在保險範圍內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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