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奔馳車禍,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修理廠、車主,肇事者三方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4 個回答
法客之法律解答
2019-07-18

依據目前的新聞信息以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車人假如是維修廠的工人,歸還汽車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工作過程中發生損害事故應該由維修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假如車輛和駕駛人員都符合法律規定,車輛承保交強險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若車主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所列的過錯行為,則車主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車主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於目前具體信息不清,詳細的解答需有確定的信息才會準確。

马建民17
2019-07-18

車主其實也是受害者。也應該得到合理賠償。這事如果要車主賠錢那於情於理都不可理解。

方唐淼淼
2019-07-18

個人認為,首先看車主的保險公司賠不賠,如果認定是意外,保險公司賠完,剩下的金額,再有肇事者賠,肇事者所有的錢賠完了,剩餘的部分由汽修廠出,如果汽修廠也沒錢了,那車主就要賠了。如果認定是故意殺人,那肇事者不會賠錢了,命都要賠進去了,怎麼賠錢?那只有汽修廠賠,汽修廠沒錢了,車主也要賠錢。

用户6247667777978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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