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看“五糧液”狀告“九糧液”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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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金库
2019-07-30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五糧液(000858)的維權案件終於告終了,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構成對五糧液集團的“五糧液”、“五糧春”商標侵權,並判令濱河集團賠償五糧液集團損失900萬元。

根據2001年修訂的《商標法》第31條後段明確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規定的出發點是維護誠信實用原則,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只要商標申請人主觀上存在這種惡意,其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為不正當。如果行為人申請註冊商標不具有主觀惡意,而是將自創的商標通過申請註冊來得到法律保護,即使該商標與他人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也不能認定其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異議人的舉證內容

1、被異議人知曉或者理應知曉異議人在先使用的商標。

2、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使用在先商標的抄襲、模仿。

3、被異議商標如予以註冊,將造成異議人商業上的損失,並使被異議人通過“搭便車”獲取不法利益。

4、被異議商標使用在與異議人商標使用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5、異議人商標使用在先並具有一定的影響。

所以,最高法支持了五糧液的訴訟請求,判定九糧液惡意模仿五糧液的知名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下列商標使用形式,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1、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2、未經商標權人委託或者授權而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製造其註冊商標標識;

4、銷售屬於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第四種侵權行為,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註冊商標:商標分為漢字,英文,圖形,簡單來說,除了國家商標法明確規定不能申請的商標外。就是要跟別人的商標有明顯的區別,如果你提交的商標跟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相同或者類似,那麼,你的商標也會被駁回,甚至會違法。

此次“五糧液”勝訴既是一個最高級別的典型案例,又是一個全國法院審理傍名牌類案件的示範案例,而且對於淡化馳名商標的案件審理都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的意義在於制止惡意摹仿、混淆行為,震懾眾多侵權人,維護公平和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著名品牌。這種擦邊球的侵權方式在今後好像也不允許了,這樣侵害了大公司的利益。







喂鸡解密
2019-07-30

商標侵權在我國是很常見的一種侵權行為。如何判斷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要根據相關法律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在此次事件中,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此行為已經屬於違反商標法第一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一個商品能夠經久不衰,不僅是經歷過長時間的市場考驗,也是生產者嚴謹製作應該得的果實,存在許多新產品因為知名度低,所以銷售不好,於是有的人就打起擦邊球的主意,用與知名品牌的包裝商標一字之差或者高度相仿來迷惑消費者,此行為不僅違反商標法,更應追究假冒偽劣之罪。


商標侵權在我國是很常見的一種侵權行為。如何判斷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要根據相關法律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 "行為。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在此次事件中,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此行為已經屬於違反商標法第一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一個商品能夠經久不衰,不僅是經歷過長時間的市場考驗,也是生產者嚴謹製作應該得的果實,存在許多新產品因為知名度低,所以銷售不好,於是有的人就打起擦邊球的主意,用與知名品牌的包裝商標一字之差或者高度相仿來迷惑消費者,此行為不僅違反商標法,更應追究假冒偽劣之罪。


我是本聪中
2019-07-30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就五糧液公司訴河北大午酒業公司使用“大午糧液”標識商標侵權一案,所作的(2016)魯民終811號二審判決,再次知識產權界提起。山東高院的二審判決,認定河北大午酒業公司使用“大午糧液”標識的行為,侵犯了“五糧液”註冊商標專用權,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從主觀上看,大午酒業有搭五糧液馳名商標知名度便車的意圖。主要體現在:一是將白酒命名為“糧液”並非國內行業慣例,作為同業經營者,明知“五糧液”為馳名商標,在商品命名或商標選用時應善意避讓,而大午酒業有意識地以“糧液”字樣為後綴給白酒命名,不正當意圖明顯;二是大午公司抗辯理由之一是,其原酒來源於五糧液酒廠曾經的聯辦廠家宜賓市翠屏區天樂酒廠,這更說明其有搭便車之意。

從客觀上看,雙方商標標識的視覺效果確實區別明顯,但是從聽覺效果、呼叫習慣看,二者易導致混淆,易損害五糧液商標識別力,導致其淡化。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對在中國已註冊馳名商標予以跨類保護,實質上是從防止馳名商標淡化的角度進行保護的,只要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如有損其在商品來源上的識別能力,就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上使用、複製、摹仿馳名商標。顯然,對已註冊馳名商標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上都是從反淡化角度進行保護,在相同商品上就更應反淡化了。

就河北大午酒業被訴“大午糧液”標識是否侵害“五糧液”商標專用權的問題,還是讓我們看看山東高院二審判決是如何說的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案中,河北大午酒業抗辯稱其“大午糧液”標識對“五糧液”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主要理由有以下三點:一是“大午糧液”是商品名稱,不是商標,二是“大午糧液”主要識別內容為“大午”,與“五糧液”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三是“大午糧液”與“五糧液”白酒在產品包裝、價格、生產廠家、目標市場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對此,本院認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河北大午酒業在其白酒產品上使用的“大午糧液”商品名稱位於瓶身正部,標註位置突出,且字體明顯大於其他標識文字,能夠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標性使用行為。河北大午酒業所述“大午糧液”商品名稱不屬於商標性使用行為的抗辯理由與事實不符,不能成立。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相關規定,近似商標的評判原則有三,一是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是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三是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本案中,以我國白酒產品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基準,商標的呼叫標識是消費者首要關注的標識內容,起著主要的來源識別作用,“大午糧液”標識與“五糧液”商標的呼叫要素極為近似;通過整體比對、要部觀察和隔離比對,“大午糧液”標識與“五糧液”商標的文字內容雖有區別,但一般消費者不會拆分“大午糧液”整體標識,將其識別為“大午”,二者文字要素亦較為近似;“五糧液”白酒產品在中國享有較高的知名度,顯著性較強,應當獲得相對較強的商標權保護。綜合以上分析,應認定“大午糧液”標識對“五糧液”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正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所述,“大午糧液”與“五糧液”商標的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二者已構成近似商標。將二者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共存於市場,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混淆不僅限於商品來源的混淆,還包括關聯關係的混淆,即“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特定的聯繫”。關聯關係的混淆並不要求誤認為兩個商品來源於同一個生產者,只要誤認為兩者的生產者之間存在商標許可、關聯企業等關係即可。據此,河北大午酒業關於“大午糧液”和“五糧液”產品市場區分不同的抗辯理由並不影響二者可能產生關聯關係混淆的認定,其該項抗辯理由並不足以支持其不侵權的上訴主張。

綜上,原審法院認定“大午糧液”標識與“五糧液”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容易導致混淆,事實清楚,應予維持。

逸云墨轩
2019-07-30

地主告窮人違法準贏,窮人告地主剝削不了了之,現實。

問:年份酒真實否?五糧液暴利否?可不可以走兩步,讓中國質檢部門進行監察?消費者如果告五糧液虛假宣傳能贏嗎?深思?

天橋往東
2019-07-30

九糧液確實是用九種糧食釀造的

大连万事答
2019-07-30

明顯的傍“名牌”“大牌”,企圖魚目混珠,謀求不當得利!應予以懲罰!狠罰!!

FAITH0512
2019-07-30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歐美,西方國家,九糧液肯定會首當其衝的敗訴。從知識產權保護法,從商標註冊發,九糧液有著非常嚴重的侵權行為。只是我們國家在這些方面,保護的力度還不是很強。總之我是非常支持五糧液起訴九糧液 !

手机用户52532960873
2019-07-30

莫追九糧液,要追工商局和商標局。

四医院白涛
2019-07-30

侵權的事情太多了!

东方论市123
2019-07-30

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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