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裡的錄音不能當證據嗎?為什麼?要什麼樣的錄音才可以呢?

10 個回答
律师说
2019-07-23

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了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手機錄音則屬於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按照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那麼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蒐集錄音證據需注意哪些?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

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並非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张丽丽律师
2019-11-22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注意區分以下兩個問題:

(1)手機錄音能否作為證據的一種而進行使用?

(2)什麼樣的手機錄音才能成為訴訟活動中所認可的判決證據?

根據問題描述,提問者疑惑的應該是第(2)個問題。現就以上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錄音證據是我國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手機錄音自然可以作為證據的一種而進行使用。然而,手機錄音要最終成為判決時所認可的證據,其必須符合證據的三個特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2、手機錄音即使屬於證據,也並非全部有效。在用手機進行錄音時,錄製的過程不能侵犯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該錄音就因違反了證據的合法性而歸於無效。

3、如果錄音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

4、手機錄音要想在訴訟活動中成為判決時所認可的判決證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保手機錄音證據的取得符合法律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在談話時沒有受到人身、自由或其他種類的限制;

(2)在手機錄音中能明確談話人的身份,且談話內容清晰,談話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3)確保手機錄音未被剪接或者偽造;

(4)儘可能提供其它證據相佐證,以充實手機錄音的證明力。

南京杨超律师
2019-03-05

手機裡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只是問題是能不能採納的問題,具體區分電話錄音和手機現場錄音,在證明力上有一定區別。

手機錄音的從非法證據排除到有限度的排除

在證據法上,我們把一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都作為證據,所以,從這個概念上說,所有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但具體能否作為法律判決做認定事實的證據,需要證據有證明能力和證明力兩個標準,前者是能夠被採信作為案件證據,後者是指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大小。

早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法復〔1995〕2號)中說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1995年的最高院批覆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認為侵犯他人隱私的證據不能作為案件證據。當然,這一規定在2001年的《民事證據若干規定》修改後被取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民事證據若干規定》的要求。

▶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採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

▶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於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

手機裡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只是問題是能不能採納的問題,具體區分電話錄音和手機現場錄音,在證明力上有一定區別。

手機錄音的從非法證據排除到有限度的排除

在證據法上,我們把一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都作為證據,所以,從這個概念上說,所有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但具體能否作為法律判決做認定事實的證據,需要證據有證明能力和證明力兩個標準,前者是能夠被採信作為案件證據,後者是指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大小。

早期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法復〔1995〕2號)中說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1995年的最高院批覆規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認為侵犯他人隱私的證據不能作為案件證據。當然,這一規定在2001年的《民事證據若干規定》修改後被取消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民事證據若干規定》的要求。

▶在錄音取得過程中必須是在合理的場所進行的,切不可採取竊聽的方式,窺探他人的隱私,侵犯他人隱私權,由此取得的錄音資料會因為手段違法而被排除。

▶對方的言論必須是當時真實意思的表達,沒有受到任何的脅迫與威脅。

▶錄音資料的內容需要具備真實性、連貫性,不可進行剪輯,需要原始狀態呈現,談話內容音質需要清晰,且對於待證實案件部分有準確、完整的描述。


電話錄音和手機上的錄音作為證據的注意點

電話錄音:

目前在司法實務中,電話錄音一般可以被採納的,一般需要結合證明對方電話號碼的身份信息(很簡單的一個小手段),不過要注意,電話錄音需要打出電話的手機自己錄的,從手機裡可以直接找到,原件不能刪除,如果只有拷貝件,對方只要一句話,沒有原件不予認可,這證據就廢了。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37號
中鐵物流公司在一審中舉示的錄音證據,雖然超過舉證期限提交,但該證據對本案處理有重大影響,原審法院採納該證據符合上述規定。際譽倉儲公司對該錄音證據的真實性不予認可,但未申請鑑定,亦未舉示相反的證據予以推翻,原審法院結合行程單等證據認定中鐵物流公司已主張提取貨物的事實及時間並無不當。

手機上的錄音:

手機上的錄音的缺陷是錄音不能和具體的人對上,一般的抗辯是說,無法核實談話人身份,法院無法確認談話人是誰,所以一般一旦對方否認,這種錄音被採納的可能性很小。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313號
關於證據2,該證據為錄音證據及整理資料,因鄒東洋、鄒季君主張的該錄音證據中的張兵、鄭顯振和林傳未出庭作證,無法核實被錄音人的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的規定,在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本院不予採信。

南京楊超律師

任律师工作室
2019-04-25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只要我們取得證據的方式,以及證據的內容是合法的,手機裡面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之所以有的不能作為證據,可能是因為存在一些取證方面的瑕疵。

比如有人在錄音的時候,可能在錄音的方式上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或者是錄音的內容本身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侵犯了第三人的隱私。

或者是內容沒有問題,但是不能有其他的證據證明被錄音者就是當事人本人,可能還需要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進行鑑定,另外就是也有可能錄音不完整,是被經過剪輯過的,這樣的錄音肯定是無效的,因為錄音需要完整性,不能你把所需要的剪輯下來拼湊,這樣就損害了錄音原來的真實性。

還有就是我們提交的錄音必須要保留原始載體,即使你把它拷貝到u盤裡,如果是用手機錄製的,開庭的時候也要帶著手機進行質證。

總之,如果不存在上述的這些情況,一般情況下手機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如果你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具體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只要我們取得證據的方式,以及證據的內容是合法的,手機裡面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之所以有的不能作為證據,可能是因為存在一些取證方面的瑕疵。

比如有人在錄音的時候,可能在錄音的方式上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比如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或者是錄音的內容本身涉及到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侵犯了第三人的隱私。

或者是內容沒有問題,但是不能有其他的證據證明被錄音者就是當事人本人,可能還需要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進行鑑定,另外就是也有可能錄音不完整,是被經過剪輯過的,這樣的錄音肯定是無效的,因為錄音需要完整性,不能你把所需要的剪輯下來拼湊,這樣就損害了錄音原來的真實性。

還有就是我們提交的錄音必須要保留原始載體,即使你把它拷貝到u盤裡,如果是用手機錄製的,開庭的時候也要帶著手機進行質證。

總之,如果不存在上述的這些情況,一般情況下手機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如果你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E云影世
2019-11-22

這個題目不正確,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錄音是可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錄音必須保證未經編輯處理的原始屬性。才能作為證據使用。作是法院是否採信得經庭審質證。因此,手機的錄音,錄像都可提交法庭作為證據進行質證。

狼嚎
2019-11-21

手機錄音當然可以當證據,可以通過高科技分辨出聲音的真實性。所以只要錄到本人的聲音是完全可以當有力的證據的

不是博士
2019-11-22

你被騙了。可以的

伤感语录合集
2019-11-22

可以當證據的啊,不能編輯,原錄音文件才可以。

关注积极心理学
2019-04-18

印象中,非法獲得的東西不能作為證據,還有就是不是手機裡的錄音不能當證據,是錄音都是隻做參考已經而已。我想可能是因為錄音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造假,並且真假難辨。

不抱怨靠自己
2019-11-22

只能是枉法判案的法官,告訴你手機錄音不能當證據使用,只要是沒有裁剪的錄音必須可以當證據使用,現在的科技這麼發達,法官不認可,可以做聲音鑑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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