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10 個回答
姜姜聊物业
2019-04-21

業主的欠費,籠統的歸結為三種:一種是與物業合同有關的,認為物業未按約定提供服務,存在違約行為;一種是因物業服務導致物品被盜、車輛受損等自身財產受損的;第三種是與物業合同無關的,比如房屋質量問題、樓上漏水等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解釋這三種問題之前,有必要說一下小區物業服務的特點。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全體業主同樣享有,同等承擔義務。公平是最重要的原則,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得私自佔有公共部位,即便是不交費,也是全體業主都不交才對。

再來說說三種問題的解決思路。

第三種欠費理由並不成立,與物業服務合同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物業起訴業主時,幾乎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不是法官多麼偏向物業公司,這點物業費全給了法官,他也不能發家致富。出現這種情況時,業主應該另行要求賠償,那個時候,法官會支持業主的。

第一種情況,雙方都有違約行為,都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包乾制合同,業主欠的是物業的費用,物業有權起訴;如果是酬金制合同,欠的是業主大會的費用,業主大會有權起訴。業主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違約行為,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彌補物業服務的不足(見最高法處理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

這種情況,判決欠費業主打折支付物業費,對於正常交費的業主並不公平,雙方的違約讓老實人承擔,他們交了物業費享受的卻是打折的服務,而欠費業主和物業公司卻成了受益人。

部分地方如南京、河南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可以公示欠費業主名單,如果沒有不實的內容,倒也算不上侵權。但政府忽略了一點,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誰來評定和公示?只懲戒一方,怕是有失公允吧!

第二種情況,造成業主損失的,雙方可以相互協商,抵扣物業費,也可以分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但由此導致的收入減少,不能作為降低服務質量的理由,否則物業公司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無論如何,小區物業服務是一個整體,有規則共同遵守,有義務共同承擔,有權利共同享有。

業主和物業公司,都應該遵守契約精神,增強法律意識。遇到問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依法解決。裹成一團亂麻,只會讓問題更加複雜,讓情緒更加暴躁。

以暴制暴,雙方都是受害者,最受害的,則是無辜的業主。

老包有时不在线
2019-12-24

物業公司把不繳物業費業主的名單在小區內公示,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小區業主拖欠拒繳物業費是一種“癌症",逐漸成為了一種現象級的社會問題。為此物業公司頭疼,業主們頭疼,社區也頭疼,法院更是手足無措,如果敞開門接案的話,卷宗足夠填埋法院辦公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業委會有責任幫助催繳物業費。但事實上,催繳這個工作主要還是由物業公司來做,對於欠繳戶,業委會的說服工作往往是勞而無功。

現在的物業公司,已經將催繳物業費作為公司的重中之重工作來佈置。每到將近年關,幾乎全員出動,不光是催收當年的物業費,還有往年積累的清欠,事關員工全年的績效考核,說起來都是淚呀。

最近新聞上,不斷爆出物業晚上員工上門催繳物業費,引發業主的擾民投訴,甚至是報警處理的糾紛。有的業主振振有詞地說,可以走法律途徑催繳啊。
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是的。物業公司向業主催要物業費是要遵守法律,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追討,但是過程這個費事費力,效率很差。

那麼物業公將欠繳戶以在小區公示方式懲戒拒繳物業費的行為,是否侵權呢?

這要看,其公示這舉措的動機是否用於不良目的,答案是否定的。筆者看來,物業公示欠繳戶舉措可以算是物業公示收支情況承諾的一項內容,廣大業主有知情權,業主們有權知道物業公司收了多少物業費,有哪些戶欠繳。

其次,多地省市頒佈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在小區內公示欠費信息給與了法律支持,多地的法規明文對欠繳戶以公示方式催繳的支持。(下圖為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截圖。)
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綜上所述,提問人所擔心的,物業公司在小區公佈欠繳物業費的業主名單是否構成侵權問題,答案是:只要公示的欠費內容真實,不涉及到欠費個人的隱私,就不構成侵權。

东友律师事务所
2019-04-04

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如果物業所列名單當中對於部分業主欠費的事實及金額沒有誇大或者虛構的情況,只是就事論事的將部分業主欠費的事實公佈是不涉及到侵權問題的。

多地都已將該種做法放入《物業管理條例》當中。“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包括蘇州、無錫、河南等地。

所以我國對於這種做法是持認可態度的。但是對於公示信息的內容需要進行審核如果有洩露業主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的行為是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的。

所以物業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催收物業費,但一定要注意尺度,對於業主的個人信息要進行保密。
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把不交物業費的名單及“處罰”方式在小區公佈,這樣是否屬於侵權?有什麼依據?

杨君波2018
2019-11-15

小區是一個大家庭,有著共同的利益關係,家醜不外揚,但是可以內揚。司法實踐中,物業企業有權將欠費業主的相關信息公佈在小區宣傳欄或者單元。

業主欠費是事實,並非物業企業捏造,不構成侵權。在一個共同生活的小區裡面,欠費業主嚴重侵害了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享受著繳費業主的福利,屬於侵佔和不當得利的可恥行為,同時也嚴重侵害了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予以曝光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譴責也是有必要的!對絕大多數業主來講,是需一個公平正義的環境的。

如果通過起訴後,還可以將法院的判決書張貼到小區宣傳欄和單元,起到更多的教育威懾的作用。

wu吴金泉
2019-11-15

謝邀!物業服務合同要強調雙方履約。物業公司應該服務到位,按約履責。而業主也應按時交納物業費。有些地方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無法制約只有拒交物業費,以迫使物業能服務到位。我認為物業與業主可點對點交流,聽取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理由從而改進工作,服務到位。對於無理取鬧拒不交物業費的個別業主,物業應聯繫業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先做其工作。仍不拒交的可予以公示(我認為其實事求是、又先交涉、並由業委會又做了工作仍不聽勸告再公示不算侵權)。

律师东哥
2019-11-14

我認為不屬於。因為並非捏造,並且範圍可控。

丫丫4492
2019-12-19

如果物業公司能把收費的一切都透明的讓業主

服?是各項合理合法收費?公示業主不交費也可以?關建是物業公司到今天都是不敢把物業公司流水賬目和收費依據公示出來?買東西的業主沒法給出合理的價??這怪不得業主?

物業公司必須公示流水賬目,和收費依據?否則?就滾出業主的小區?它沒權在這強賣???——就是必須滾出業主的小區?!

聚宝盆65554491
2019-04-21

如果有多數人不給物業服務費,說明物業公司對業主已經沒有什麼價值了,物業公司應該撤場,要是這樣待下去只會搞得矛盾越深!

海边人74577358
2019-12-25

物業就是無賴,他罰你,你也可以打他。加倍罰他,隨便找個理由。這是中國人的骨氣,人不煩我,我不煩人,人若犯我,我倍犯人。

手机用户6565412222
2019-04-21

物業公司不應該再收取物業費小區裡的廣告費停車費每年就收入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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